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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武汉大学“三无”博导“下岗待业”的消息,引起了网友的广泛热议。其实,限制博导招生数量甚至“下岗待业”是国内许多大学近年通行的做法,武汉大学并非第一家。2005年,吉林大学博导重新聘任,落聘比例约5%;2007年,中南大学对博导进行考评,5名不合格者被取消博导资格;2012年,清华大学全面取消了博导评聘制度,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均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这些大学的博导制度改革,正在撼动多年沿用的博导终身制。与其他大学相比,武汉大学此次博导“下岗待业”规模是最大的,触动了数百名博导的面子和利益,也再次勾起了网友对博导制度改革“五味杂陈”的情绪。所以,网友才再次热炒“旧闻”——博导是终身荣誉还是动态岗位?大学究竟应该如何选聘博导?
第一,博导终身制使其成为“教授之上的教授”。我国的博导通常是在教授中遴选的,实行终身聘任制。1980年我国恢复学位制度时,博导开始进入国人的视野。当时不仅符合博导条件的教师很少,而且博士生招生数量也相对较少。国家相关部门决定,优先选拔少量教授担任博导,由国家统一考察和任命。第一批博导名单通过后,不仅以国务院的名义任命,而且给予了介于教授和院士(当时的学部委员)之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随后的30多年,延续下来教授当博导的惯例,博导无论在地位还是在待遇上都高于教授,成为“教授之上的教授”,也逐渐形成了一个博导阶层。在大学里,博导没有退出机制,即使退休了仍享受这个荣誉,当博导成为很多教师一生的最高追求。多年来,张扬博导头衔之风不仅出现在社交场合,而且更为严峻的是,在项目申请、评奖、排名等利益争夺大战中有愈演愈烈之势。
第二,博导终身制影响博士培养质量。2009年8月1日的《中国科学报》报道,我国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大学已超过310所,而美国只有253所,全国在读博士人数10年来增加了4.56倍,每年培养的博士人数已超过美国,成为最大的博士学位授予国。与博士教育规模形成反差的是培养质量不容乐观。2010年8月25日的《长江日报》报道,50%的用人单位认为,整体上博士培养质量没有进步,甚至有下降的趋势;68%的用人单位认为,新进博士创新能力“一般”或“差”。博士培养质量下降固然有多种因素,但博导终身制是主要因素之一。由于博导是终身荣誉,诱发博导选聘掺杂了非学术因素与利益考量;一些教授成为博导后忙于非学术性社会活动,导致学术研究停滞不前,还滋生了学术浮躁等不良风气;不少博导把心用在跑项目、争经费,不屑于给学生上课,与教师的本职越来越远;在博士教育上规模时期,曾经出现过一位博导带47个博士生的“放羊”教育现象……武汉大学实行博导“动态上岗”,招生向科研或教学质量好的博导倾斜,无疑有利于博导关注学术与教学,进而提高博士培养质量。
第三,博导要由终身制回归岗位制。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科技大学为适应国家博导审核制度改革和自行审定博导的需要,在量化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建立动态机制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改革,推进了博导选拔机制创新,使博导成为一个能上能下的动态工作岗位。其实,西方大学的博导就是一个工作岗位,不论是教授还是讲师,只要学术水平符合要求、所在学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等条件就可以指导博士生,不带博士生时就不能再称为博导。北京大学在2003年就允许优秀副教授独立指导博士生,后来又在部分院系试行优秀讲师独立指导博士生。近年,虽然我国博导制度有一些改革,如博导资格由学校自行认定、允许优秀副教授甚至讲师担任博导等,但都属于做“加法”,导致博导数量越来越多,并且享受着终身待遇。武汉大学此次限定博导岗位数量,做“减法”已是大势所趋,也在情理之中。博导从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的“动态上岗”做法,是打破博导终身制回归岗位制的有益尝试。
第四,博导岗位制需要顶层设计。近年,一些大学相继探索过博导制度改革。2004年,复旦大学改革博导遴选制度,4名副教授被破格评为博导。2008年,暨南大学改革博导遴选机制,时年27岁的陈填烽成为广东最年轻的博导。2010年,天津大学30岁的庞慰被遴选为博导。2012年,28岁的邓露被聘为湖南大学最年轻的教授和博导。其实,在武汉大学尝试博导岗位制之前,公开报道的还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等曾进行过类似的尝试。问题是,如果只有这些大学的“自觉”尝试,没有教育部顶层设计的政策保障,这项尝试是难以彻底并持续的。博导本意是获得了指导博士生的资格,既不是一种职务,也不是一级职称,但却被博导终身制赋予了很大的学术权力和荣誉光环。因此,回归博导岗位制的核心就是,强化博导岗位责任,剥离过多的光环和利益。这一涉及利益与荣誉的改革,显然需要教育部自上而下的“面上推进”,不能仅仅指望学校的“点上突破”。
第五,博导岗位招生要向项目招生转变。在美国,教授只要有课题项目,能提供博士候选人培养的经费赞助,也有人愿意申请做这个课题项目的博士候选人,就可以指导博士生了。就是说,美国是根据课题项目研究方向招收博士生,导师要找到符合学术发展方向的课题项目以及合适的博士候选人。在这样的博士培养机制中,导师的学术水平与学生的培养质量都是有保障的。武汉大学新的博导“动态上岗”管理办法,打破了以往博导平均主义的招生做法,鼓励优秀博导多招生,尽管有利于强化博导的岗位责任意识,也有利于形成干事敬业、奋勇争先的氛围,但有学者认为,科学最忌讳等级制和终身制,博导终身制是学术体制行政化导致学术异化的极端体现,这种等级制和终身制只能彻底埋葬学术于无形。因此,当务之急是废除博导终身制,变博导岗位招生制为课题项目招生制。
第六,博导岗位设置要有公正诉求。武汉大学在确定上岗博导以及招生人数时,主要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等5个方面来考核。这样看似没有什么问题,但岗位设定后的关键是,谁来考核?怎样考核?当下,我国学术体制行政化,造成学术不公正尽人皆知。有学者认为,客观上,不同学科间存在获得科研经费和项目数量的差异,即使在同一学科,也存在人情关系、科研课题的评审、科研经费的分配等人为因素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套用国外大学的一些做法,极有可能形成越是科研经费多的学科或个人,越有资格招博士生;博士生多的学科或个人,人脉也广,就会有更多的经费支持。另外,由于大学侧重于考核课题、经费和成果,而不是真正的学术水平与学术贡献,使博导更加重视课题立项与成果包装,而轻视学术研究过程,造成学术成果量大质劣。如果大学继续用一刀切的量化考核方式,宠爱那些利用人情关系拉课题项目的博导,漠视踏踏实实做学问的博导,对学术发展与博士教育是极其不公正的。 第七,博导岗位选聘需要考察综合素质。在我国,教授要获得博导资格,必须通过正式的填表申请和校内外专家的匿名评审。一般要求,在本学科学术造诣较深,处于国内前列,某些方面接近或达到国际水平;有培养研究生经验,至少培养过两届研究生;能坚持正常工作,实际担负指导博士生的责任;有协助指导博士生的学术队伍,培养的研究生质量较好;有课程教学经历,承担过或正在承担本科生或硕士生课程教学;等等。就是说,博导需要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而主要以项目经费为标准来选聘博导,起码在思想方法上是片面的。有学者指出,国外大学博士培养导师资助制有两个支撑制度:一是同行评价,学术资源配置实行学术管理而非行政管理;二是导师制,导师有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方面的自主权。显然,我国没有这两项制度来制约博导用学术声誉对培养质量负责。于是,理工科研究生普遍成了导师的“打工仔”,而人文社科的研究生不少被导师“放羊”。
第八,博导岗位制改革要坚持学术本位。北京大学在2003年进行博导评聘制度改革时,有人就在《新京报》撰文《北大博导改革探索可贵推广难》认为,当下的大学中,博导与官职挂钩的比例相当高,改革结果很容易变成一种变相的利益重新分配。博导一旦成了身份和权力的象征,博导头衔也难免被行政化。在博导选聘中,不少行政领导纷纷拥有了博导头衔。这样就造成了“优秀教师没有带博士生的资格,而有资格的行政领导又没有精力指导博士生”的怪现象。这样的“博导”拥有学术和行政权力,掌握了更多教育资源,甚至掌握了招生自主权与学生的前途命运,逐渐成为一个特殊的博导群体。有学者认为,北京大学等学校从最不应该行政化的博导改起,淡化博导特权、取消博导头衔的探索,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不错的突破口,可以获得大多数教师的支持。大学在打破博导准入门槛的基础上,还需要坚持学术本位,建立公开竞争的遴选机制、能上能下的退出机制,才能消解博导的光环和特权。
第九,博导岗位制改革要坚守大学之道。博导“下岗待业”固然有一定奖勤罚懒的积极意义,恐怕也有违背大学之道的嫌疑。我国当下的博导选聘已经被一系列科研量化指标所统领,培养人才已“退居二线”,拖关系、跑项目、拉经费代替了求学问道,成了众多教授疲于奔命的重要营生。武汉大学就是以经费、课题和成果为尺度选聘博导,所谓的“动态管理”必然导致博导跑经费、跑项目、造成果,这样还会有多少博导静心教学与安心科研呢?更可悲的是所谓成果,不是指导了多少优秀学生,而是完成了多少科研上的量化指标。这种用市场机制选聘博导的方式,正在违背大学之道。大学不是名利场,大学之道在于塑造独立、自由、创新的精神和根植公平正义的价值观。有学者认为,在现实环境下,有能力搞到项目的人不一定有带博士生的学养,而有学养的人不一定愿意去跑项目。如果博导为了达到经费指标保住岗位而去跑项目,哪里还有时间和精力来教育学生呢!如此违背大学之道,必然有损大学发展。
第十,博导岗位制改革要营造和谐大学。武汉大学实行博导比拼经费竞争上岗的机制看似合理,却带来了博导之间的矛盾冲突,不利于和谐大学建设。根据社会学观点,和谐大学的运行机制主要包含动力机制与平衡机制。动力机制为大学的运行、发展、变化提供和传输着能量,平衡机制则维护和保持着大学各种群体之间的协调、稳定、平衡。如果大学能有效满足各利益群体的诉求,便会为大学正常运行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反之,大学不仅会丧失生机,而且会出现失衡甚至危机。武汉大学博导制度改革,实际上是建立了新的动力机制,必然打破原有的平衡机制,触及“下岗待业”博导的原有利益。这就需要重新建立与新动力机制相应的新平衡机制,尽力兼顾各利益群体的诉求,而不是不给“下岗待业”的博导面子,甚至激化矛盾被迫其申诉,或者采取“轮流坐庄”回避矛盾。大学是追求真理的地方,也是讲理的地方,一定可以找到新的平衡机制达到新的和谐状态。
责编:赵 东
第一,博导终身制使其成为“教授之上的教授”。我国的博导通常是在教授中遴选的,实行终身聘任制。1980年我国恢复学位制度时,博导开始进入国人的视野。当时不仅符合博导条件的教师很少,而且博士生招生数量也相对较少。国家相关部门决定,优先选拔少量教授担任博导,由国家统一考察和任命。第一批博导名单通过后,不仅以国务院的名义任命,而且给予了介于教授和院士(当时的学部委员)之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随后的30多年,延续下来教授当博导的惯例,博导无论在地位还是在待遇上都高于教授,成为“教授之上的教授”,也逐渐形成了一个博导阶层。在大学里,博导没有退出机制,即使退休了仍享受这个荣誉,当博导成为很多教师一生的最高追求。多年来,张扬博导头衔之风不仅出现在社交场合,而且更为严峻的是,在项目申请、评奖、排名等利益争夺大战中有愈演愈烈之势。
第二,博导终身制影响博士培养质量。2009年8月1日的《中国科学报》报道,我国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大学已超过310所,而美国只有253所,全国在读博士人数10年来增加了4.56倍,每年培养的博士人数已超过美国,成为最大的博士学位授予国。与博士教育规模形成反差的是培养质量不容乐观。2010年8月25日的《长江日报》报道,50%的用人单位认为,整体上博士培养质量没有进步,甚至有下降的趋势;68%的用人单位认为,新进博士创新能力“一般”或“差”。博士培养质量下降固然有多种因素,但博导终身制是主要因素之一。由于博导是终身荣誉,诱发博导选聘掺杂了非学术因素与利益考量;一些教授成为博导后忙于非学术性社会活动,导致学术研究停滞不前,还滋生了学术浮躁等不良风气;不少博导把心用在跑项目、争经费,不屑于给学生上课,与教师的本职越来越远;在博士教育上规模时期,曾经出现过一位博导带47个博士生的“放羊”教育现象……武汉大学实行博导“动态上岗”,招生向科研或教学质量好的博导倾斜,无疑有利于博导关注学术与教学,进而提高博士培养质量。
第三,博导要由终身制回归岗位制。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科技大学为适应国家博导审核制度改革和自行审定博导的需要,在量化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建立动态机制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改革,推进了博导选拔机制创新,使博导成为一个能上能下的动态工作岗位。其实,西方大学的博导就是一个工作岗位,不论是教授还是讲师,只要学术水平符合要求、所在学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等条件就可以指导博士生,不带博士生时就不能再称为博导。北京大学在2003年就允许优秀副教授独立指导博士生,后来又在部分院系试行优秀讲师独立指导博士生。近年,虽然我国博导制度有一些改革,如博导资格由学校自行认定、允许优秀副教授甚至讲师担任博导等,但都属于做“加法”,导致博导数量越来越多,并且享受着终身待遇。武汉大学此次限定博导岗位数量,做“减法”已是大势所趋,也在情理之中。博导从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的“动态上岗”做法,是打破博导终身制回归岗位制的有益尝试。
第四,博导岗位制需要顶层设计。近年,一些大学相继探索过博导制度改革。2004年,复旦大学改革博导遴选制度,4名副教授被破格评为博导。2008年,暨南大学改革博导遴选机制,时年27岁的陈填烽成为广东最年轻的博导。2010年,天津大学30岁的庞慰被遴选为博导。2012年,28岁的邓露被聘为湖南大学最年轻的教授和博导。其实,在武汉大学尝试博导岗位制之前,公开报道的还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等曾进行过类似的尝试。问题是,如果只有这些大学的“自觉”尝试,没有教育部顶层设计的政策保障,这项尝试是难以彻底并持续的。博导本意是获得了指导博士生的资格,既不是一种职务,也不是一级职称,但却被博导终身制赋予了很大的学术权力和荣誉光环。因此,回归博导岗位制的核心就是,强化博导岗位责任,剥离过多的光环和利益。这一涉及利益与荣誉的改革,显然需要教育部自上而下的“面上推进”,不能仅仅指望学校的“点上突破”。
第五,博导岗位招生要向项目招生转变。在美国,教授只要有课题项目,能提供博士候选人培养的经费赞助,也有人愿意申请做这个课题项目的博士候选人,就可以指导博士生了。就是说,美国是根据课题项目研究方向招收博士生,导师要找到符合学术发展方向的课题项目以及合适的博士候选人。在这样的博士培养机制中,导师的学术水平与学生的培养质量都是有保障的。武汉大学新的博导“动态上岗”管理办法,打破了以往博导平均主义的招生做法,鼓励优秀博导多招生,尽管有利于强化博导的岗位责任意识,也有利于形成干事敬业、奋勇争先的氛围,但有学者认为,科学最忌讳等级制和终身制,博导终身制是学术体制行政化导致学术异化的极端体现,这种等级制和终身制只能彻底埋葬学术于无形。因此,当务之急是废除博导终身制,变博导岗位招生制为课题项目招生制。
第六,博导岗位设置要有公正诉求。武汉大学在确定上岗博导以及招生人数时,主要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等5个方面来考核。这样看似没有什么问题,但岗位设定后的关键是,谁来考核?怎样考核?当下,我国学术体制行政化,造成学术不公正尽人皆知。有学者认为,客观上,不同学科间存在获得科研经费和项目数量的差异,即使在同一学科,也存在人情关系、科研课题的评审、科研经费的分配等人为因素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套用国外大学的一些做法,极有可能形成越是科研经费多的学科或个人,越有资格招博士生;博士生多的学科或个人,人脉也广,就会有更多的经费支持。另外,由于大学侧重于考核课题、经费和成果,而不是真正的学术水平与学术贡献,使博导更加重视课题立项与成果包装,而轻视学术研究过程,造成学术成果量大质劣。如果大学继续用一刀切的量化考核方式,宠爱那些利用人情关系拉课题项目的博导,漠视踏踏实实做学问的博导,对学术发展与博士教育是极其不公正的。 第七,博导岗位选聘需要考察综合素质。在我国,教授要获得博导资格,必须通过正式的填表申请和校内外专家的匿名评审。一般要求,在本学科学术造诣较深,处于国内前列,某些方面接近或达到国际水平;有培养研究生经验,至少培养过两届研究生;能坚持正常工作,实际担负指导博士生的责任;有协助指导博士生的学术队伍,培养的研究生质量较好;有课程教学经历,承担过或正在承担本科生或硕士生课程教学;等等。就是说,博导需要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而主要以项目经费为标准来选聘博导,起码在思想方法上是片面的。有学者指出,国外大学博士培养导师资助制有两个支撑制度:一是同行评价,学术资源配置实行学术管理而非行政管理;二是导师制,导师有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方面的自主权。显然,我国没有这两项制度来制约博导用学术声誉对培养质量负责。于是,理工科研究生普遍成了导师的“打工仔”,而人文社科的研究生不少被导师“放羊”。
第八,博导岗位制改革要坚持学术本位。北京大学在2003年进行博导评聘制度改革时,有人就在《新京报》撰文《北大博导改革探索可贵推广难》认为,当下的大学中,博导与官职挂钩的比例相当高,改革结果很容易变成一种变相的利益重新分配。博导一旦成了身份和权力的象征,博导头衔也难免被行政化。在博导选聘中,不少行政领导纷纷拥有了博导头衔。这样就造成了“优秀教师没有带博士生的资格,而有资格的行政领导又没有精力指导博士生”的怪现象。这样的“博导”拥有学术和行政权力,掌握了更多教育资源,甚至掌握了招生自主权与学生的前途命运,逐渐成为一个特殊的博导群体。有学者认为,北京大学等学校从最不应该行政化的博导改起,淡化博导特权、取消博导头衔的探索,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不错的突破口,可以获得大多数教师的支持。大学在打破博导准入门槛的基础上,还需要坚持学术本位,建立公开竞争的遴选机制、能上能下的退出机制,才能消解博导的光环和特权。
第九,博导岗位制改革要坚守大学之道。博导“下岗待业”固然有一定奖勤罚懒的积极意义,恐怕也有违背大学之道的嫌疑。我国当下的博导选聘已经被一系列科研量化指标所统领,培养人才已“退居二线”,拖关系、跑项目、拉经费代替了求学问道,成了众多教授疲于奔命的重要营生。武汉大学就是以经费、课题和成果为尺度选聘博导,所谓的“动态管理”必然导致博导跑经费、跑项目、造成果,这样还会有多少博导静心教学与安心科研呢?更可悲的是所谓成果,不是指导了多少优秀学生,而是完成了多少科研上的量化指标。这种用市场机制选聘博导的方式,正在违背大学之道。大学不是名利场,大学之道在于塑造独立、自由、创新的精神和根植公平正义的价值观。有学者认为,在现实环境下,有能力搞到项目的人不一定有带博士生的学养,而有学养的人不一定愿意去跑项目。如果博导为了达到经费指标保住岗位而去跑项目,哪里还有时间和精力来教育学生呢!如此违背大学之道,必然有损大学发展。
第十,博导岗位制改革要营造和谐大学。武汉大学实行博导比拼经费竞争上岗的机制看似合理,却带来了博导之间的矛盾冲突,不利于和谐大学建设。根据社会学观点,和谐大学的运行机制主要包含动力机制与平衡机制。动力机制为大学的运行、发展、变化提供和传输着能量,平衡机制则维护和保持着大学各种群体之间的协调、稳定、平衡。如果大学能有效满足各利益群体的诉求,便会为大学正常运行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反之,大学不仅会丧失生机,而且会出现失衡甚至危机。武汉大学博导制度改革,实际上是建立了新的动力机制,必然打破原有的平衡机制,触及“下岗待业”博导的原有利益。这就需要重新建立与新动力机制相应的新平衡机制,尽力兼顾各利益群体的诉求,而不是不给“下岗待业”的博导面子,甚至激化矛盾被迫其申诉,或者采取“轮流坐庄”回避矛盾。大学是追求真理的地方,也是讲理的地方,一定可以找到新的平衡机制达到新的和谐状态。
责编:赵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