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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中的“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差异,较之“少年儿童”与未成年“青年”之间的差异更为明显。在青少年研究中对未成年人的研究存在忽视未成年群体的特殊性、研究对象界定语义模糊、与青年研究不同步等缺陷,使得所探讨的问题和得出的结论经不起推敲或产生歧义。研究的着力点应突出未成年人作为权利主体特征的研究、家庭因素的研究、共生问题的研究、变化特点的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