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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通知》明确,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为最终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承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