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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同志们: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认真审查了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各项报告,明确了我省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依法选举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顺利完成了预定的各项议程。这次会议坚持求真务实,充分发扬民主,在全体代表和与会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圆满成功。这是一次统一思想、振奋精神的大会,是一次民主团结、务实进取的大会,是一次力促科学发展、筹谋社会和谐的大会。大会批准的各项报告,符合我省实际,顺应人民意愿,体现了浙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内在要求。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为扎实有效的工作,认真落实这次大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浙江的实践。
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首先要发展。没有发展就没有和谐,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和持续性。必须坚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通过发展来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通过发展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应该认识到,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社会。离开科学发展,经济粗放式增长,资源过度消耗和环境遭到破坏,地区和社会差距过大,不仅难以实现社会和谐,而且已有的和谐状态最终也会消失。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丰富科学发展的深刻内涵,完善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切实推动经济社会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真正做到又好又快发展。当前,我们要紧密结合浙江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着力抓转型、促协调,抓创新、促发展,抓落实、促成效,在又好又快发展中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民生是根本。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和谐社会的最高价值理念。人民群众既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主体,也是和谐社会的享有者。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增进人民福祉,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民办实事是我省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必须长期坚持。要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出发,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切实把人的全面发展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之中,更好地为人民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塑造有利于社会和谐的人文精神,处理好各种人民内部矛盾,使和谐社会建设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使浙江人民真正享受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所带来的实惠。
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法治是保障。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的社会。只有不断推进人民民主,提高法治化水平,才能确保发展健康安全、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我们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要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对公共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从我省现代化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全面落实建设“法治浙江”的决策部署,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加快法治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各方面的法治化水平,努力为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强大的支撑。
各位代表,今年是对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同时又是本届人大、政府、政协和“两院”任期的最后一年。当前,我省“十一五”发展已经昂扬起步,顺利开局。我们要沿着既定的方向,逐步展开发展的蓝图。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大力倡导和践行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种良好风气”,进一步振奋精神,永葆热情,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不断提高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本领,团结带领全省广大干部群众,把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和我省的一系列工作部署,扎扎实实地落到实处,实实在在地取得实效,向广大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各级人大代表要紧密联系广大人民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树立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为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新的贡献。
回首历程波澜壮阔,展望未来时不我待。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共浙江省委的领导下,同心同德,再接再厉,树良好作风,创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公告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依法选举章猛进为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现予公告。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
2007年2月3日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公告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依法选举钟小毛、童芍素为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现予公告。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
2007年2月3日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补选: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1人;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2人。
三、本次会议补选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30人以上联合提名。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的人选,必须是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本次会议补选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进行等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由大会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应选人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五、代表依法联合提名,采用书面形式,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
六、代表依法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如果被提名者本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当尊重本人意愿,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并向联合提名的代表说明。
七、候选人的提名截止时间为2月2日16时整。 八、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参加预选的代表超过该代表团全体代表半数的,始得进行预选。预选工作由大会主席团委托各代表团团长主持,预选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不是预选候选人的代表中指定。
预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预选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
各代表团预选情况的报告,由预选工作主持人和预选监票人签字后,报大会秘书处汇总,向大会主席团报告。
预选由大会秘书处统一计票,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预选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本次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在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的具体安排,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各项选举的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
十、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其他代表,也可以弃权。
十一、代表填写选票时,对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一个“○”;表示反对的,画一个“×”;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其他人的,在选票预留的另选人空白长方格内填上被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一个“○”。
十二、大会设总监票人2名,监票人10名,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代表中协商推选,大会主席团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交大会通过。本次大会选举的正式候选人,不能担任总监票人和监票人。
大会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总监票人领导下进行工作。
十三、会场共设票箱4个。代表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
不设流动票箱,不能委托投票。
十四、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开启票箱,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将收回的选票张数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收回的选票张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张数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张数的,选举无效。
十五、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十六、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始得当选。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的候选人未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在本次大会另行选举由大会决定。
十七、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
十八、选举过程中遇有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的,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决定;依法需由大会决定的,提请大会决定。
十九、本办法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后施行。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查省人民政府省长吕祖善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浙江省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查、批准浙江省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2006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7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审查、批准浙江省2006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07年省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国行关于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查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关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关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一名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选举二名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八、其他事项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认真审查了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各项报告,明确了我省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依法选举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顺利完成了预定的各项议程。这次会议坚持求真务实,充分发扬民主,在全体代表和与会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圆满成功。这是一次统一思想、振奋精神的大会,是一次民主团结、务实进取的大会,是一次力促科学发展、筹谋社会和谐的大会。大会批准的各项报告,符合我省实际,顺应人民意愿,体现了浙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内在要求。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为扎实有效的工作,认真落实这次大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浙江的实践。
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首先要发展。没有发展就没有和谐,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和持续性。必须坚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通过发展来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通过发展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应该认识到,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社会。离开科学发展,经济粗放式增长,资源过度消耗和环境遭到破坏,地区和社会差距过大,不仅难以实现社会和谐,而且已有的和谐状态最终也会消失。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丰富科学发展的深刻内涵,完善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切实推动经济社会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真正做到又好又快发展。当前,我们要紧密结合浙江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着力抓转型、促协调,抓创新、促发展,抓落实、促成效,在又好又快发展中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民生是根本。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和谐社会的最高价值理念。人民群众既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主体,也是和谐社会的享有者。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增进人民福祉,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民办实事是我省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必须长期坚持。要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出发,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切实把人的全面发展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之中,更好地为人民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塑造有利于社会和谐的人文精神,处理好各种人民内部矛盾,使和谐社会建设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使浙江人民真正享受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所带来的实惠。
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法治是保障。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的社会。只有不断推进人民民主,提高法治化水平,才能确保发展健康安全、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我们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要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对公共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从我省现代化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全面落实建设“法治浙江”的决策部署,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加快法治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各方面的法治化水平,努力为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强大的支撑。
各位代表,今年是对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同时又是本届人大、政府、政协和“两院”任期的最后一年。当前,我省“十一五”发展已经昂扬起步,顺利开局。我们要沿着既定的方向,逐步展开发展的蓝图。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大力倡导和践行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种良好风气”,进一步振奋精神,永葆热情,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不断提高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本领,团结带领全省广大干部群众,把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和我省的一系列工作部署,扎扎实实地落到实处,实实在在地取得实效,向广大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各级人大代表要紧密联系广大人民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树立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为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新的贡献。
回首历程波澜壮阔,展望未来时不我待。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共浙江省委的领导下,同心同德,再接再厉,树良好作风,创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公告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依法选举章猛进为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现予公告。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
2007年2月3日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公告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依法选举钟小毛、童芍素为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现予公告。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
2007年2月3日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补选: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1人;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2人。
三、本次会议补选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30人以上联合提名。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的人选,必须是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本次会议补选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进行等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由大会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应选人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五、代表依法联合提名,采用书面形式,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
六、代表依法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如果被提名者本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当尊重本人意愿,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并向联合提名的代表说明。
七、候选人的提名截止时间为2月2日16时整。 八、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参加预选的代表超过该代表团全体代表半数的,始得进行预选。预选工作由大会主席团委托各代表团团长主持,预选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不是预选候选人的代表中指定。
预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预选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
各代表团预选情况的报告,由预选工作主持人和预选监票人签字后,报大会秘书处汇总,向大会主席团报告。
预选由大会秘书处统一计票,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预选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本次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在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的具体安排,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各项选举的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
十、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其他代表,也可以弃权。
十一、代表填写选票时,对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一个“○”;表示反对的,画一个“×”;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其他人的,在选票预留的另选人空白长方格内填上被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一个“○”。
十二、大会设总监票人2名,监票人10名,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代表中协商推选,大会主席团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交大会通过。本次大会选举的正式候选人,不能担任总监票人和监票人。
大会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总监票人领导下进行工作。
十三、会场共设票箱4个。代表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
不设流动票箱,不能委托投票。
十四、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开启票箱,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将收回的选票张数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收回的选票张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张数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张数的,选举无效。
十五、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十六、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始得当选。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的候选人未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在本次大会另行选举由大会决定。
十七、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
十八、选举过程中遇有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的,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决定;依法需由大会决定的,提请大会决定。
十九、本办法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后施行。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查省人民政府省长吕祖善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浙江省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查、批准浙江省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2006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7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审查、批准浙江省2006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07年省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国行关于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查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关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关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一名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选举二名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八、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