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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李某于2000年1月被浙江省东阳市某医院聘用,从事驾驶员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月工资为505元.同年3月,李某怀孕,7个月后,某医院考虑到李某属大龄孕妇,劝其请假休息.但李某未办理请假手续就擅自回家休息,在此期间,医院发给李某每月210元的生活补助费,李某也已领了10至11月两个月的生活补助费.2001年1月,李某在其他医院分娩,医院以内部工资结构调整为由,发给每月工资430元,但不同意报销生育费用.2001年2月27日,李某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