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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判处死刑的刑事案件,我国在规定两审程序的基础上,还规定必须实行一项特别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这对于保证死刑案件的质量,坚持少杀,防止错杀,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其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又存在许多难以克服的弊端,因此笔者建议废除死刑复核程序,对判处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实行三审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