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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的利润考核指标由利润总额更改为考核净利润,两个指标之间虽然只差了一个所得税费用,但是体现出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实际经营质量的关注.由于会计制度和所得税法对于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口径存在较多差异,在国资委加大力度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和亏损企业治理的过程中,存在企业利润总额为正,但是微微盈利,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净利润为负,或者利润总额在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净利润大幅缩水的情况.本文简述了可能导致这种现象的几种原因,建议中央企业应深入思考,通过所得税费用的规范计提和财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专业态度,最大程度降低所得税费用调整事项,保证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在一定的合适的匹配区间,从而使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得到正确和真实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