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档案专业人员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39号文件)和贵州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的实施意见(试行)》(黔职政字〈1992〉02号文件)的精神,为确保评聘质量,拟定《贵州省档案系列推荐档案专业职务基本条件》,供全省企事业单位考核、推荐档案专业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职务时执行。第一条:推荐评聘档案专业职务的档案专业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职责。第二条:任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