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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政府和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重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逐步成为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已有研究表明,外部制度压力和公司治理结构是影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重要因素。那么,作为公司治理的制度基础和企业自律系统的内部控制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存在正向影响吗?本文从沪、深两市689家制造业上市公司2009-2011年的公司年报中手工收集环境数据,建立环境信息披露指数用以衡量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并运用内部控制指数及相关数据,实证研究了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及内部控制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是否存在显著影响。研究发现,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呈逐年提高之态势,内部控制作为公司制度性体系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有着显著的正向作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讨论市场化进程与行业特征对内部控制功能发挥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无论在市场化进程快或慢的地区,内部控制均能显著促进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只是在市场化进程快的地区,内部控制的正向作用略强;无论在重污染行业还是在非重污染行业,内部控制与环境信息披露均呈现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在重污染行业的正向作用更大。为此,提出的对策建议是企业为回应监管部门、投资者与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对环境问题的关切,应强化内部控制建设,尤其是要加强与环境信息披露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规范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以满足企业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信息的需求。
关键词 内部控制;环境信息披露;市场化进程;重污染行业
中图分类号 F2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4)06-0077-07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4.06.012
企业不仅是经济组织,同时还是社会组织。因此,企业除了关注经济绩效之外,还应该重视社会绩效和环境绩效。近年来,政府、公众、环保组织等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关注,将环境保护视为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的重要内容,与政府和社会对环境问题的重大关切不相协调的是企业环境污染事件依然层出不穷,如紫金矿业铜酸水渗漏事故、江西铜业排污祸及下游、广西金河矿业镉污染事件等,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为因此而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环境信息披露是企业展示其环境保护行为和绩效的重要窗口,也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环境保护现状的主要渠道,必然引发社会关注,成为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亦是顺理成章之事。理论研究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哪些因素影响了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目前研究多是从外部公共压力和公司治理结构层面寻找影响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因素,而从更具体的企业内部制度层面研究环境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文献则尚未发现,而这方面的研究对企业如何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更具实践价值。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的制度体系和自律系统,规范内涵决定了其存在多种溢出效应[1],能否“溢至”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是有个价值的研究主题。一方面,该研究可以丰富企业内部控制及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文献;另一方面,研究结论可以为企业从内部控制建设的角度提升环境披露水平提供理论借鉴。
1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重要动机是应对政府的法律法规要求,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进程的推进就是得益于相关部门出台的制度规范。深交所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2006)、上交所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2008)和国家环保局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与《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对于企业规范和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至关重要。已有的实证研究结论表明,外部相关制度压力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2-3];路晓燕等[4]以股权性质和股权集中度作为国有企业可能面临的政治压力的代理变量,结果表明国有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显著高于非国有上市公司,国有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显著正相关,说明政治压力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有着正向作用;环保部门、公共压力或政治成本,以及企业品牌声誉的内在激励也显著地影响企业选择披露环境信息的概率和水平[5]。除了政府制度监管的压力之外,媒体和舆论监督是促进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另一外部机制,媒体的有关企业环境表现的报道能显著促进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地方政府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能显著提高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并增强舆论监督的作用[6]。因此,实证研究普遍支持政府监管和媒体监督是企业提升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压力机制。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层面影响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其中股权性质和股权结构视角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实证研究表明,股权集中度、流通股比例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显著正相关[7];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股权制衡度和高管持股比例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也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与非国有企业相比,国有企业的环境信披露水平较高[8-9]。
从上述文献不难看出,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水平显著受到外部制度压力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但是接下来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外部政治和法规压力、公司治理具体通过何种传导机制作用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即企业应采取何种策略来应对外围的环境信息披露压力。肖华等[10]从制度压力的视角提出,应尽快建立统一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强制性同形机制、模仿性同形机制和规范性同形机制的建立,实现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化。制度是规范企业行为的重要保障,当公司感受到外部压力和治理要求时,应着手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企业内部控制是规范企业行为的制度体系和自律系统,其规范和作用范围涉及企业各个方面,其经济后果已经突破了财务报告可靠性、合规合法性和经营效率和效果等基本效应,其制度规范的内涵决定了内部控制具有社会责任效应等一系列的溢出效应[1],理应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起到正向的作用。
内部控制經过了长期发展,已经从最初的内部牵制发展至今天的整体框架,其作用边界在不断拓展。作为内部控制权威理论框架的COSO报告,将内部控制定义为,公司的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人士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而实施的程序:运营的效益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说明内部控制的作用边界突破了早期的会计和审计领域,扩展到了企业管理和运营层面;2004年,COSO委员会在原有报告的基础上建立了企业风险管理框架、扩展了报告目标范畴,强调内部控制为财务报告及其它企业编制的报告可靠性提供合理保证,包括社会责任、环境信息等非财务报告;2011年,COSO委员会进一步修订内部控制框架,将原来的财务目标扩大到更广阔的目标,修改的背景是2010年国际整合报告委员会的成立,其宗旨是创建全球认可的整合报告框架,该框架将财务、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综合起来,以清晰、简明、一致和可比的形式列示[11]。至此,规范和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已然成为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目标和内容之一。 我国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和实施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8)強调企业应在风险评估方面关注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说明内部控制的规范范畴已经扩展到环境保护方面,在随后2010年颁布的关于社会责任的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中开宗明义,提出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的规定,并强调发生紧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应及时报告和处理。从这些规定不难看出,内部控制是企业将国家的环境保护和信息披露制度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内部控制规范社会责任配套指引将建立包括环境信息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企业向利益相关者披露环境信息。因此,随着我国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在上市公司中的逐步推行,内部控制成为了企业落实环境保护及信息披露的具体举措,必将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发挥积极的影响。据此,本文提出假设:
H:内部控制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存在正向影响。
2 研究设计
2.1 变量定义
2.1.1 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2.1.2 内部控制有效性
本文运用“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13]作为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指标。该指数的构建是以COSO报告中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定义作为理论依据的,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取决于其目标的实现程度。计量该指数的变量有两个层次:一是我国《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五大目标,内部控制指数对应包括战略指数、经营指数、报告指数、合规指数和资产安全指数;二是各类目标下的分类变量。在基本评估的基础上,还增加了内部控制修正指数变量,即对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予以扣分,该指数较为全面和准确地反映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评价结果,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的取值范围为[0, 1 000],考虑量纲的同一性,本文取该指数的自然对数作为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衡量指标。
2.1.3 控制变量
根据前文分析,并借鉴已有研究文献[12,14-15],本文选取实际控制人性质,股权集中度、财务杠杆、盈利能力、成长性、公司规模、年度和行业作为控制变量。按照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01)及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2003)将公司所在行业划分为重污染和非重污染两类,重污染行业包括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金属与非金属等。具体变量内涵及定义如表1所示。
2.2 样本选择
本文选取2009-2011年所有制造业上市公司作为初始样本,在此基础上剔除:①ST公司;②存在重大数据缺失的公司,最后确定689家制造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共获得有效样本2 067个。为控制极端值对研究结论的影响,本文对存在极端值的变量在1%和99%分位数处进行了WINSORIZE处理。
区域的市场化指数[19]由高到低排序,均分为市场化进程快慢两组,分别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6所示,无论在市场化进程快或慢的区域,内部控制对环境信息披露均有正向的显著影响,但从回归系数和显著性程度上看,在市场化进程快的地区,内部控制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正向作用略强,说明内部控制与市场化进程更多表现为互补效应。
重污染行业是研究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对象[4,8],重污染行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高于其它行业,其原因是重污染行业面临更大的外部制度压力[2]。本文的研究也表明,重污染行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较高。那么,外部制度压力是否转化为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的动力,即内部控制是否在重污染企业中发挥着更大的促进作用?本文行业分组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无论是在重污染行业还是在其它行业,内部控制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均有显著的正向作用,但从内部控制的回归系数大小和显著性程度上看,在重污染行业的公司中,内部控制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正向作用略强于其它行业的公司。总之,在不同治理环境和不同行业中,内部控制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均有正向的影响,说明本文研究结论具有很好的稳健性。
4 结论与建议
本文以2009-2011年沪深两市的制造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通过从公司年报中手工收集环境数据,建立环境信息披露指数用以衡量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并运用内部控制指数及公司财务数据,考察了我国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及内部控制对其的影响。本文的研究发现:①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是逐年提高的;②内部控制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有着显著的正向作用;③无论在市场化进程快或慢的地区,内部控制均能促进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只是在市场化进程快的地区,内部控制的正向作用略强;④无论在重污染行业还是在非重污染行业,内部控制对环境信息披露均呈现出显著的正向作用,在重污染行业的促进作用更大。本文的研究一方面从内部控制的角度为有效提升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提供了经验证据,丰富了环境信息披露领域的相关文献;另一方面,本文的研究拓展了对内部控制功能和效应的认识,验证了内部控制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溢出效应。
环境信息披露问题是目前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已有的文献已经从外部压力、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发现了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因素,但有关企业应采取何种具体应对策略和措施来提升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研究不多。从本文的研究结论看,由于内部控制是公司治理的制度基础和企业管理的制度体系,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有着显著正向作用。因此,企业应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强化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使得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制度化和规范化,从而逐步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以满足企业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信息披露的需求。
(编辑:刘呈庆)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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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has become a hot research topic along with the rising concerns by the government and the public 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ior researches have indicated that external systematic pressure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are important determinants of firmlevel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ternal control is considered to be the institutional foundation and selfdiscipline system of a firm, so that is there a positive relation between internal control and firmlevel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This paper constructs an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index by collecting data from annual reports in 2009-2011 among 689 manufacturing listed firms, and studi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internal control and the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index. Our research indicates that the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level has been improved year by year in manufacturing listed firms, and internal control, as the firmlevel institutional system, has a significant positive correlation with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We also run a serial of sensitivity tests to consider the effect of other factors, including the marketization progress and industrial effect. Results shows that the positive effect of internal control exists within both higher and lower marketization level firms, and the positive correlation is slightly stronger in higher marketization level firms. As for industrial effect, results shows that the positive effects of internal control exist within both heavy polluting industries and nonheavy polluting industries, and stronger correlation reveals in heavy polluting industries. Based on the results, we suggest that listed companies should strengthen the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especially the construction and implementing of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on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improve the transparency and information disclosure behavior to satisfy the growing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emands of stakeholders, including the supervision authorities, investors, and the general public.
Key words internal control;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marketization progress; heavy polluting industry
关键词 内部控制;环境信息披露;市场化进程;重污染行业
中图分类号 F2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4)06-0077-07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4.06.012
企业不仅是经济组织,同时还是社会组织。因此,企业除了关注经济绩效之外,还应该重视社会绩效和环境绩效。近年来,政府、公众、环保组织等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关注,将环境保护视为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的重要内容,与政府和社会对环境问题的重大关切不相协调的是企业环境污染事件依然层出不穷,如紫金矿业铜酸水渗漏事故、江西铜业排污祸及下游、广西金河矿业镉污染事件等,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为因此而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环境信息披露是企业展示其环境保护行为和绩效的重要窗口,也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环境保护现状的主要渠道,必然引发社会关注,成为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亦是顺理成章之事。理论研究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哪些因素影响了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目前研究多是从外部公共压力和公司治理结构层面寻找影响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因素,而从更具体的企业内部制度层面研究环境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文献则尚未发现,而这方面的研究对企业如何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更具实践价值。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的制度体系和自律系统,规范内涵决定了其存在多种溢出效应[1],能否“溢至”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是有个价值的研究主题。一方面,该研究可以丰富企业内部控制及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文献;另一方面,研究结论可以为企业从内部控制建设的角度提升环境披露水平提供理论借鉴。
1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重要动机是应对政府的法律法规要求,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进程的推进就是得益于相关部门出台的制度规范。深交所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2006)、上交所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2008)和国家环保局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与《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对于企业规范和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至关重要。已有的实证研究结论表明,外部相关制度压力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2-3];路晓燕等[4]以股权性质和股权集中度作为国有企业可能面临的政治压力的代理变量,结果表明国有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显著高于非国有上市公司,国有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显著正相关,说明政治压力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有着正向作用;环保部门、公共压力或政治成本,以及企业品牌声誉的内在激励也显著地影响企业选择披露环境信息的概率和水平[5]。除了政府制度监管的压力之外,媒体和舆论监督是促进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另一外部机制,媒体的有关企业环境表现的报道能显著促进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地方政府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能显著提高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并增强舆论监督的作用[6]。因此,实证研究普遍支持政府监管和媒体监督是企业提升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压力机制。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层面影响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其中股权性质和股权结构视角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实证研究表明,股权集中度、流通股比例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显著正相关[7];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股权制衡度和高管持股比例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也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与非国有企业相比,国有企业的环境信披露水平较高[8-9]。
从上述文献不难看出,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水平显著受到外部制度压力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但是接下来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外部政治和法规压力、公司治理具体通过何种传导机制作用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即企业应采取何种策略来应对外围的环境信息披露压力。肖华等[10]从制度压力的视角提出,应尽快建立统一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强制性同形机制、模仿性同形机制和规范性同形机制的建立,实现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化。制度是规范企业行为的重要保障,当公司感受到外部压力和治理要求时,应着手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企业内部控制是规范企业行为的制度体系和自律系统,其规范和作用范围涉及企业各个方面,其经济后果已经突破了财务报告可靠性、合规合法性和经营效率和效果等基本效应,其制度规范的内涵决定了内部控制具有社会责任效应等一系列的溢出效应[1],理应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起到正向的作用。
内部控制經过了长期发展,已经从最初的内部牵制发展至今天的整体框架,其作用边界在不断拓展。作为内部控制权威理论框架的COSO报告,将内部控制定义为,公司的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人士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而实施的程序:运营的效益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说明内部控制的作用边界突破了早期的会计和审计领域,扩展到了企业管理和运营层面;2004年,COSO委员会在原有报告的基础上建立了企业风险管理框架、扩展了报告目标范畴,强调内部控制为财务报告及其它企业编制的报告可靠性提供合理保证,包括社会责任、环境信息等非财务报告;2011年,COSO委员会进一步修订内部控制框架,将原来的财务目标扩大到更广阔的目标,修改的背景是2010年国际整合报告委员会的成立,其宗旨是创建全球认可的整合报告框架,该框架将财务、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综合起来,以清晰、简明、一致和可比的形式列示[11]。至此,规范和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已然成为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目标和内容之一。 我国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和实施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8)強调企业应在风险评估方面关注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说明内部控制的规范范畴已经扩展到环境保护方面,在随后2010年颁布的关于社会责任的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中开宗明义,提出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的规定,并强调发生紧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应及时报告和处理。从这些规定不难看出,内部控制是企业将国家的环境保护和信息披露制度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内部控制规范社会责任配套指引将建立包括环境信息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企业向利益相关者披露环境信息。因此,随着我国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在上市公司中的逐步推行,内部控制成为了企业落实环境保护及信息披露的具体举措,必将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发挥积极的影响。据此,本文提出假设:
H:内部控制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存在正向影响。
2 研究设计
2.1 变量定义
2.1.1 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2.1.2 内部控制有效性
本文运用“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13]作为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指标。该指数的构建是以COSO报告中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定义作为理论依据的,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取决于其目标的实现程度。计量该指数的变量有两个层次:一是我国《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五大目标,内部控制指数对应包括战略指数、经营指数、报告指数、合规指数和资产安全指数;二是各类目标下的分类变量。在基本评估的基础上,还增加了内部控制修正指数变量,即对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予以扣分,该指数较为全面和准确地反映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评价结果,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的取值范围为[0, 1 000],考虑量纲的同一性,本文取该指数的自然对数作为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衡量指标。
2.1.3 控制变量
根据前文分析,并借鉴已有研究文献[12,14-15],本文选取实际控制人性质,股权集中度、财务杠杆、盈利能力、成长性、公司规模、年度和行业作为控制变量。按照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01)及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2003)将公司所在行业划分为重污染和非重污染两类,重污染行业包括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金属与非金属等。具体变量内涵及定义如表1所示。
2.2 样本选择
本文选取2009-2011年所有制造业上市公司作为初始样本,在此基础上剔除:①ST公司;②存在重大数据缺失的公司,最后确定689家制造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共获得有效样本2 067个。为控制极端值对研究结论的影响,本文对存在极端值的变量在1%和99%分位数处进行了WINSORIZE处理。
区域的市场化指数[19]由高到低排序,均分为市场化进程快慢两组,分别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6所示,无论在市场化进程快或慢的区域,内部控制对环境信息披露均有正向的显著影响,但从回归系数和显著性程度上看,在市场化进程快的地区,内部控制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正向作用略强,说明内部控制与市场化进程更多表现为互补效应。
重污染行业是研究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对象[4,8],重污染行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高于其它行业,其原因是重污染行业面临更大的外部制度压力[2]。本文的研究也表明,重污染行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较高。那么,外部制度压力是否转化为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的动力,即内部控制是否在重污染企业中发挥着更大的促进作用?本文行业分组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无论是在重污染行业还是在其它行业,内部控制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均有显著的正向作用,但从内部控制的回归系数大小和显著性程度上看,在重污染行业的公司中,内部控制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正向作用略强于其它行业的公司。总之,在不同治理环境和不同行业中,内部控制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均有正向的影响,说明本文研究结论具有很好的稳健性。
4 结论与建议
本文以2009-2011年沪深两市的制造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通过从公司年报中手工收集环境数据,建立环境信息披露指数用以衡量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并运用内部控制指数及公司财务数据,考察了我国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及内部控制对其的影响。本文的研究发现:①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是逐年提高的;②内部控制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有着显著的正向作用;③无论在市场化进程快或慢的地区,内部控制均能促进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只是在市场化进程快的地区,内部控制的正向作用略强;④无论在重污染行业还是在非重污染行业,内部控制对环境信息披露均呈现出显著的正向作用,在重污染行业的促进作用更大。本文的研究一方面从内部控制的角度为有效提升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提供了经验证据,丰富了环境信息披露领域的相关文献;另一方面,本文的研究拓展了对内部控制功能和效应的认识,验证了内部控制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溢出效应。
环境信息披露问题是目前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已有的文献已经从外部压力、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发现了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因素,但有关企业应采取何种具体应对策略和措施来提升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研究不多。从本文的研究结论看,由于内部控制是公司治理的制度基础和企业管理的制度体系,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有着显著正向作用。因此,企业应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强化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使得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制度化和规范化,从而逐步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以满足企业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信息披露的需求。
(编辑:刘呈庆)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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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has become a hot research topic along with the rising concerns by the government and the public 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ior researches have indicated that external systematic pressure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are important determinants of firmlevel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ternal control is considered to be the institutional foundation and selfdiscipline system of a firm, so that is there a positive relation between internal control and firmlevel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This paper constructs an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index by collecting data from annual reports in 2009-2011 among 689 manufacturing listed firms, and studi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internal control and the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index. Our research indicates that the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level has been improved year by year in manufacturing listed firms, and internal control, as the firmlevel institutional system, has a significant positive correlation with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We also run a serial of sensitivity tests to consider the effect of other factors, including the marketization progress and industrial effect. Results shows that the positive effect of internal control exists within both higher and lower marketization level firms, and the positive correlation is slightly stronger in higher marketization level firms. As for industrial effect, results shows that the positive effects of internal control exist within both heavy polluting industries and nonheavy polluting industries, and stronger correlation reveals in heavy polluting industries. Based on the results, we suggest that listed companies should strengthen the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especially the construction and implementing of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on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improve the transparency and information disclosure behavior to satisfy the growing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emands of stakeholders, including the supervision authorities, investors, and the general public.
Key words internal control;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marketization progress; heavy polluting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