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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知识产权保护是指对有发明创造、知识创新的员工授予专利权,以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改变传统的营销方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相应法规来调整公民社会组织、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相互之间的创造、使用、转让智力成果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在当前对外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越来越多的涉及到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随着对外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对我国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就显的格外重要。本论文通过对知识产权的概念,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进而论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现状;问题
1.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资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要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资产。
知识产权包含: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厂商名称、植物新品种、原产地名称、货源标记、商业秘密、制止不正当竞争、其它智慧成果。
2.知识产权的特点
一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权利主体独占智力成果为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将之归入财产权。
二是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其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这种智力成果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体财产,但是它与那种属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财产(如电气)、与那种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
三是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
四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时间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3.入世后过渡期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知识产权保护作为WTO的三大支柱议题之一,从其表现特点上看,也日趋复杂。入世后的前3年,我国大幅度降低了商品关税,同时取消了大部分的非关税壁垒,服务贸易也按承诺逐步开放,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断完善,这个阶段重点主要体现在商品贸易领域;而现阶段,我国处于入世的后过渡期,来自各方的压力都将集中于服务贸易的全面开放,服务业的各个领域都将面临保护期满后的考验,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将作为一个核心的问题穿插其中,总的来看,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
3.1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日趋明显,已成为市场竞争的核心武器
现阶段,知识密集型产品与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逐步上升,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变得更为重要。通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受理的国际贸易纠纷案件中,知识产权相关案件位列第3,仅次于反倾销和保护措施纠纷案件之后。我国与WTO接轨越紧密,知识产权保护在参与世界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性也日益加大。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密切关系。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度越高,过去10多年间,专利申请排名前6名的依次是广东、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和山东,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较为淡薄。
众所周知,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全球概念不仅仅指商品、资本等有形产品的全球范围流通,更是知识、信息等无形商品的流通。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将成为贸易的核心,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动力。知识产权的构成比例也将成为企业活力与生命力的重要考核指标。目前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不强,就专利这项而言,我国10几年来在国外申请的专利只有2000多项,而日本索尼、日立等公司1年在国外就申请4000~5000件,差距极大。
3.2知识产权侵犯手段日趋多样化
入世后过渡期知识产权侵犯的手段产生了变化,为了规避WTO框架下知识产权的相关协议,知识产权侵犯的手段日趋隐蔽,多样化,难以界定。主要表现在:第一,侵犯商标专用权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成为了最主要的案件;第二,经济发达地区的犯罪比经济欠发达地区严重;第三,个人与单位犯罪并重。调查显示,在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大批量生产技术含量高的假冒产品以单位犯罪为主,小批量生产技术含量低的假冒产品以自然人犯罪为主,而在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中,以高科技的专业技术人员犯罪为主;第四,犯罪的组织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提高,这种有组织,有纪律,有规模的犯罪在个别地区甚至形成假冒产品“专业村”;第五,国(境)内外相勾结的犯罪趋势明显,由境外不法分子下订单并提供样式,由境内生产,或者采取台商、港商来料加工的贸易方式为掩护,实则从事假冒商品加工,从而侵犯知识产权。
3.3知识产权犯罪惩戒制度尚不健全,保护知识产权执法难
中国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有行政和司法两个平行的渠道。权利人在被侵权时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知识产权主管机关申诉。用行政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知识产权执法的一个重要特色。但由于奖励机制不健全,刑事制裁门槛高,向行政执法单位报案的多,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少,行政执法单位与公安机关缺乏沟通往往也使案件无法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另外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一些地方领导缺乏全局意识,往往从本地区的利益出发,导致在外侵权地的办案人员工作障碍等。
4.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
4.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
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我国企业每年取得省部级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有几万个项目,而申请的专利数却不到10%,企业较为重视有形资产的保护,却忽视了其作为无形资产的保护,从而导致我国每年有很多知识产权被“抢注”。所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成为企业家的共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也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和“分水岭”。
4.2知識产权人才缺乏
国内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没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真正了解和懂得知识产权知识的人才不多。企业万一牵连到知识产权争端,要么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要么要支付高额费用聘请外部人员应诉。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产权谈判及分析工作,因为专业人才的缺乏而无人胜任。
5.结束语
总上所述,在当今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制定一套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是各国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并且能更好的利用国外的知识产权使之更好的服务于本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郑成思.知识产权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2]吴汉东.知识产权制度基础理论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
[3]杨志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初探[D].武汉: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1
[4]吴汉东,胡开忠等:走向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现状;问题
1.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资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要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资产。
知识产权包含: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厂商名称、植物新品种、原产地名称、货源标记、商业秘密、制止不正当竞争、其它智慧成果。
2.知识产权的特点
一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权利主体独占智力成果为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将之归入财产权。
二是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其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这种智力成果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体财产,但是它与那种属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财产(如电气)、与那种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
三是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
四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时间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3.入世后过渡期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知识产权保护作为WTO的三大支柱议题之一,从其表现特点上看,也日趋复杂。入世后的前3年,我国大幅度降低了商品关税,同时取消了大部分的非关税壁垒,服务贸易也按承诺逐步开放,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断完善,这个阶段重点主要体现在商品贸易领域;而现阶段,我国处于入世的后过渡期,来自各方的压力都将集中于服务贸易的全面开放,服务业的各个领域都将面临保护期满后的考验,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将作为一个核心的问题穿插其中,总的来看,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
3.1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日趋明显,已成为市场竞争的核心武器
现阶段,知识密集型产品与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逐步上升,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变得更为重要。通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受理的国际贸易纠纷案件中,知识产权相关案件位列第3,仅次于反倾销和保护措施纠纷案件之后。我国与WTO接轨越紧密,知识产权保护在参与世界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性也日益加大。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密切关系。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度越高,过去10多年间,专利申请排名前6名的依次是广东、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和山东,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较为淡薄。
众所周知,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全球概念不仅仅指商品、资本等有形产品的全球范围流通,更是知识、信息等无形商品的流通。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将成为贸易的核心,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动力。知识产权的构成比例也将成为企业活力与生命力的重要考核指标。目前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不强,就专利这项而言,我国10几年来在国外申请的专利只有2000多项,而日本索尼、日立等公司1年在国外就申请4000~5000件,差距极大。
3.2知识产权侵犯手段日趋多样化
入世后过渡期知识产权侵犯的手段产生了变化,为了规避WTO框架下知识产权的相关协议,知识产权侵犯的手段日趋隐蔽,多样化,难以界定。主要表现在:第一,侵犯商标专用权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成为了最主要的案件;第二,经济发达地区的犯罪比经济欠发达地区严重;第三,个人与单位犯罪并重。调查显示,在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大批量生产技术含量高的假冒产品以单位犯罪为主,小批量生产技术含量低的假冒产品以自然人犯罪为主,而在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中,以高科技的专业技术人员犯罪为主;第四,犯罪的组织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提高,这种有组织,有纪律,有规模的犯罪在个别地区甚至形成假冒产品“专业村”;第五,国(境)内外相勾结的犯罪趋势明显,由境外不法分子下订单并提供样式,由境内生产,或者采取台商、港商来料加工的贸易方式为掩护,实则从事假冒商品加工,从而侵犯知识产权。
3.3知识产权犯罪惩戒制度尚不健全,保护知识产权执法难
中国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有行政和司法两个平行的渠道。权利人在被侵权时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知识产权主管机关申诉。用行政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知识产权执法的一个重要特色。但由于奖励机制不健全,刑事制裁门槛高,向行政执法单位报案的多,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少,行政执法单位与公安机关缺乏沟通往往也使案件无法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另外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一些地方领导缺乏全局意识,往往从本地区的利益出发,导致在外侵权地的办案人员工作障碍等。
4.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
4.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
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我国企业每年取得省部级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有几万个项目,而申请的专利数却不到10%,企业较为重视有形资产的保护,却忽视了其作为无形资产的保护,从而导致我国每年有很多知识产权被“抢注”。所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成为企业家的共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也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和“分水岭”。
4.2知識产权人才缺乏
国内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没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真正了解和懂得知识产权知识的人才不多。企业万一牵连到知识产权争端,要么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要么要支付高额费用聘请外部人员应诉。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产权谈判及分析工作,因为专业人才的缺乏而无人胜任。
5.结束语
总上所述,在当今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制定一套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是各国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并且能更好的利用国外的知识产权使之更好的服务于本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郑成思.知识产权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2]吴汉东.知识产权制度基础理论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
[3]杨志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初探[D].武汉: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1
[4]吴汉东,胡开忠等:走向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