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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把属于自己的钱要回去,可没想到竟是这种乱哄哄的结局……”赵新健垂头丧气地对表情严肃的法官说,而一旁他的妻子冯娟却暗自流泪。此前,生意做得很是风光的赵新健无论如何也想不到,因为他的风流事不仅毁了两个家庭,还引爆了接二连三的诉讼。
家在外地的赵新健在洛阳经商数年后获利颇丰,他将妻子冯娟和孩子接来一起住,还一口气买了新房和轿车。按说赵新健该知足了,可他反倒觉得生活越来越平淡无味。
2010年12月,赵新健招待客户时结识了某公司职员郭燕,郭燕比他小12岁,长相靓丽,性格开朗,这令赵新健不禁心神荡漾。而郭燕也对这个事业有成的中年男子萌生好感,俩人很快卿卿我我起来。但碍于俩人都已建立家庭,赵新健和郭燕常以各种借口欺骗各自家人在外风流。
可纸里终究包不住火。赵新健行踪总是鬼鬼祟祟的,细心的冯娟看在眼里记在心头。3个月后,她暗自跟踪丈夫终于发现了赵新健和郭燕间的隐情。于是冯娟哭闹起来,还搬来娘家人助威,赵新健自知理亏只得忍气吞声。与此同时,“战火”也烧到了郭燕的家中,丈夫小马也闹了起来。
几天后,郭燕又偷偷约会赵新健说,小马知道了自己的婚外情,她不想破坏家庭,想与情夫做个了断。赵新健闻听气愤想走,可郭燕一把抓住他胳膊说,小马脾气暴躁,会来找他纠缠的!这时,郭燕掏出一纸了断协议书,赵新健担心小马借机敲诈自己,没再敢多想便在这张“赵新健、郭燕一刀两断,今后相互不打扰各自生活,再不准主动彼此联络等……彼此没任何经济纠纷,永不来往”的协议书上签了字,随即郭燕拿着协议书离开。赵新健转身欲走,但暗中盯梢的冯娟闪身出现,俩人又争执起来,赵新健有口难辩。
一周后,赵新健生意上资金周转不灵,这才猛然想起来昔日曾借给郭燕7万元钱。于是他找到郭燕要求其归还借款。可郭燕却说,俩人要好期间赵新健很抠门,况且双方又签了“没有纠纷”的协议。赵新健多次向郭燕索要无果,只有收集了郭燕在某银行取款的相关证据,以不当得利为由将郭燕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被告返还7万元。
诉讼一起,小马便得知妻子曾偷拿过家中钱财,一怒之下也到当地法院起诉要和郭燕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冯娟原以为丈夫赵新健只是情感出轨,没想到丈夫竞还背着她给情妇钱!还数次密会情妇“洽谈”,冯娟气得咬牙也到当地法院起诉跟赵新健离婚。如此一来,原本已平息的婚外情再度起纠纷,三起诉讼,三方当事人全都剑拔弩张。至此,赵新健深陷纠纷之中,身心俱疲,后悔当初风流,可诉讼还得继续下去。
法庭上,赵新健承认,当初他曾告诉情妇自己活期存折的密码,郭燕取款后把此事告诉了他,那时他们还很亲热。一个月后,当地法院驳回了赵新健索要欠款的诉求。
而小马与妻子郭燕离婚一案生出别情,小马在庭审中向主审法官坦白:当初,郭燕和自己建立恋爱关系后,因郭燕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小马便以虚报“妻子”年龄等手段在他的家乡某县民政局办了结婚登记手续。直至起诉之日郭燕仍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于是,法院审理认为:小马与郭燕的“婚姻”应为无效婚姻。经过充分调解后,俩人在法院达成关于财产的调解协议书:小马归还与郭燕同居前“妻子”的个人财产:摩托车一辆、家用电器多台,并当庭支付与郭燕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部分的1万元钱。
这两起纠纷理清后,冯娟也等来了早已期盼的判决:鉴于冯娟与赵新健的感情确系破裂,法院准许俩人离婚,其子由冯娟抚养,赵新健按期支付儿子的抚养费。
河南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晨光点评:随着国内离婚率的攀升,近年来涉及婚姻情感家庭方面的各种纠纷日益增多,且涉及到多种法律关系。
本文中赵新健与郭燕所签订协议的行为真实、自愿,属有效民事行为,从俩人在协议书签名起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郭燕从赵新健的存折中取款7万元属实,但该行为发生在赵新健与郭燕签订协议之前。俩人的协议书签订前,赵新健已知郭燕从银行取走其7万元。而他们签订的协议又约定,双方从此没经济纠纷,双方已于签协议起将俩人的所有纠纷结清。据此,赵新健提出要求郭燕返还借款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等。父母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应给抚养费。这里不能独立生活是指尚在學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离婚后,一般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数额则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另外,法院主持下小马与郭燕双方确认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而建立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可以强化非诉调解权威及公信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或避免诉讼,降低双方当事者的相关诉讼成本。
(责编:向丽)
家在外地的赵新健在洛阳经商数年后获利颇丰,他将妻子冯娟和孩子接来一起住,还一口气买了新房和轿车。按说赵新健该知足了,可他反倒觉得生活越来越平淡无味。
2010年12月,赵新健招待客户时结识了某公司职员郭燕,郭燕比他小12岁,长相靓丽,性格开朗,这令赵新健不禁心神荡漾。而郭燕也对这个事业有成的中年男子萌生好感,俩人很快卿卿我我起来。但碍于俩人都已建立家庭,赵新健和郭燕常以各种借口欺骗各自家人在外风流。
可纸里终究包不住火。赵新健行踪总是鬼鬼祟祟的,细心的冯娟看在眼里记在心头。3个月后,她暗自跟踪丈夫终于发现了赵新健和郭燕间的隐情。于是冯娟哭闹起来,还搬来娘家人助威,赵新健自知理亏只得忍气吞声。与此同时,“战火”也烧到了郭燕的家中,丈夫小马也闹了起来。
几天后,郭燕又偷偷约会赵新健说,小马知道了自己的婚外情,她不想破坏家庭,想与情夫做个了断。赵新健闻听气愤想走,可郭燕一把抓住他胳膊说,小马脾气暴躁,会来找他纠缠的!这时,郭燕掏出一纸了断协议书,赵新健担心小马借机敲诈自己,没再敢多想便在这张“赵新健、郭燕一刀两断,今后相互不打扰各自生活,再不准主动彼此联络等……彼此没任何经济纠纷,永不来往”的协议书上签了字,随即郭燕拿着协议书离开。赵新健转身欲走,但暗中盯梢的冯娟闪身出现,俩人又争执起来,赵新健有口难辩。
一周后,赵新健生意上资金周转不灵,这才猛然想起来昔日曾借给郭燕7万元钱。于是他找到郭燕要求其归还借款。可郭燕却说,俩人要好期间赵新健很抠门,况且双方又签了“没有纠纷”的协议。赵新健多次向郭燕索要无果,只有收集了郭燕在某银行取款的相关证据,以不当得利为由将郭燕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被告返还7万元。
诉讼一起,小马便得知妻子曾偷拿过家中钱财,一怒之下也到当地法院起诉要和郭燕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冯娟原以为丈夫赵新健只是情感出轨,没想到丈夫竞还背着她给情妇钱!还数次密会情妇“洽谈”,冯娟气得咬牙也到当地法院起诉跟赵新健离婚。如此一来,原本已平息的婚外情再度起纠纷,三起诉讼,三方当事人全都剑拔弩张。至此,赵新健深陷纠纷之中,身心俱疲,后悔当初风流,可诉讼还得继续下去。
法庭上,赵新健承认,当初他曾告诉情妇自己活期存折的密码,郭燕取款后把此事告诉了他,那时他们还很亲热。一个月后,当地法院驳回了赵新健索要欠款的诉求。
而小马与妻子郭燕离婚一案生出别情,小马在庭审中向主审法官坦白:当初,郭燕和自己建立恋爱关系后,因郭燕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小马便以虚报“妻子”年龄等手段在他的家乡某县民政局办了结婚登记手续。直至起诉之日郭燕仍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于是,法院审理认为:小马与郭燕的“婚姻”应为无效婚姻。经过充分调解后,俩人在法院达成关于财产的调解协议书:小马归还与郭燕同居前“妻子”的个人财产:摩托车一辆、家用电器多台,并当庭支付与郭燕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部分的1万元钱。
这两起纠纷理清后,冯娟也等来了早已期盼的判决:鉴于冯娟与赵新健的感情确系破裂,法院准许俩人离婚,其子由冯娟抚养,赵新健按期支付儿子的抚养费。
河南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晨光点评:随着国内离婚率的攀升,近年来涉及婚姻情感家庭方面的各种纠纷日益增多,且涉及到多种法律关系。
本文中赵新健与郭燕所签订协议的行为真实、自愿,属有效民事行为,从俩人在协议书签名起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郭燕从赵新健的存折中取款7万元属实,但该行为发生在赵新健与郭燕签订协议之前。俩人的协议书签订前,赵新健已知郭燕从银行取走其7万元。而他们签订的协议又约定,双方从此没经济纠纷,双方已于签协议起将俩人的所有纠纷结清。据此,赵新健提出要求郭燕返还借款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等。父母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应给抚养费。这里不能独立生活是指尚在學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离婚后,一般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数额则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另外,法院主持下小马与郭燕双方确认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而建立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可以强化非诉调解权威及公信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或避免诉讼,降低双方当事者的相关诉讼成本。
(责编: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