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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激励机制设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建立对代理人业绩的评价标准。委托人总是希望评价标准能尽量客观,因为评价标准越客观,对代理人努力程度的推断就越准确,所产生的激励效应就越强。评价标准的建立有不同的方法。例如,政府可以将稽查机构平均获取稽查收入的能力作为评价标准,通过将稽查机构实际获取的稽查收入与这个标准进行比较来决定对稽查机构的奖惩。但是,如果稽查机构面临一些独特的外部环境,存在一些不可控或不可测的外生变量(这在我国的治税环境中存在和发生的概率相当大),稽查机构平均获取稽查收入的能力就难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