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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变革,从2014年秋开始,我国正式实施研究生全面收费制度。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政策的出台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有其理论基础和现实需要,有利于推动社会公正与公平,推进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的改革,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但也不可避免地产生其多方面的影响,需要我们正视,研究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对策
1 我国研究生收费制度的发展
改革开放恢复研究生招生制度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大体上经历了四个历史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81—1993年):实行的是单一的国家财政拨款模式。这种拨款方式,虽然减轻了家庭和个人的负担,但由于国家财政负担过重,所以招收的研究生数量十分有限,培养的人才远远不能满足一些基础研究学科和应用学科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确立,凸显了这一矛盾。因此,1985年起原国家教委在研究生教育中实行了双轨制,决定招收一定数量的委培生、计划定向生。
第二阶段(1993年—2005年):在部分有条件的高校实行计划外自费研究生的政策。在这一阶段,我国研究生招生种类大体上也就这四种类型,即:计划外自筹经费、计划外委托培养、计划内定向以及计划内非定向。其中,属于计划内招生的研究生由国家依照规定统一划拨教育经费。大致规定如下: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学费全部由国家和学校提供,国家按招生指标下拨培养费,对纳入国家计划的学生免收学费并给予普通奖学金(即生活补助金)。委培生的学费基本由其所在单位承担,其中只有计划外自筹经费研究生的费用全部由学生个人承担或由导师和个人共同承担,而且原则上不享受国家普通国家奖学金。
第三阶段(2005—2013年):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试点制度。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张,而国家拨付给研究生培养的教育经费有限,经费短缺制约着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从2006年开始,哈尔滨工业大学等3所高等学校率先开始试点;2007年,实行培养机制改革的高等学校增加至17所;2008年,改革推广到47所设置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2009年,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推广到全部中央部委属院校,同时鼓励各省市自治区选择省属高等学校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第四阶段(2014年—现在):开始实施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政策。2013年2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决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的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原则上硕士生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不超过10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已按规定实施收费政策的研究生暂时执行原来的收费政策。与此同时,将完善财政拨款制度和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4.5万人,将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每年资助标准博士生不低于10000元,硕士生不低于6000元。
2 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制度的理论和现实依据
2.1.我国研究生教育实行全面收费制度的理论基础和依据。
我国研究教育实行全面收费制度有较充分的理论依据。首先,研究生教育属于一种投资行为,其投资属性在这里是指研究生教育可以形成一种能够提高和改善其未来收益状况的资本,即人力资本。个人接受研究生教育可以使人获得心理上的享受和精神上的满足,并且可以获得经济上的回报和物质利益的满足。因此,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向个人收取研究生培养费是应当的。其次,我国研究生教育原先是由政府对教育成本进行成本补偿,而当政府的财力不足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人们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时,通过收取学费等手段可以增加高等教育的经费投入,为更多的学生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从而有助于教育机会的均等。因此,教育成本分担理论抓住了社会发展过程中高等教育经费紧张,不能满足人们接受高等教育愿望这一矛盾,提出了较为有效的解决办法。研究生教育能产生极高的个人效益,因而从研究生个人来讲,其上学是要缴纳学费的。再者,由于研究生教育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但其可以产生外部经济效益,研究生教育虽属于准公共产品,但其更接近私人产品,对研究生教育进行收费理所当然。
2.2研究生教育实行全面收费是的现实需要
1995年以来,我国研究生招生规模膨胀的速度快,但仍然难以满足社会的巨大需要,而且研究生培养单位经费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我国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的经费投入,与发达国家研究生经费投入相比明显处于劣势,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这种状况已经影响到我国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因而实行研究生全面收费是研究生教育自身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同时,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财政拨款所培养的研究生主要是为国有部门和单位服务,国家是最大的受益者。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大多数毕业研究生在非国有部门和单位工作,甚至自己创业,直接的受益者是非国有的用人单位和毕业研究生本人,而国家只是最终受益而非直接受益。因此,实行研究生全面收费,按照市场规律和市场法则,明确各方的义务和责任,使个人接受研究生教育所进行的投资,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
3 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制度可能产生的影响和问题
3.1对于报读研究生选择影响
研究生公费时代的结束,意味着研究生教育成本将会大幅度增加。对于不同家庭条件的学生,会有不同的选择。对于普通家庭而言,每年近万元的学费,再加上生活费,很有可能使部分学生因经济原因放弃深造的机会;对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相比较国内和国外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成本、收益,这部分学生更倾向于去海外读研。
3.2.收费制度面临的问题
一是收费标准制定问题。收费标准制定是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制度的关键。收费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多种复杂因素,比如,各地区经济发展差异、校际差异、专业差异以及个人承担能力等。二是教育机会平等问题。要保障高校提供教育机会的相对平等性,它的核心问题是生源问题,研究生教育实行全面收费,会影响到学生对高校的选择,可能会出现生源目标拥挤现象,同时,有些高校对学生奖助学金的承担能力不同,造成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局面,会影响高校的整体健康运行,这需要国家财政、政策进行调节,高校要提高专业调剂、跨校调剂工作效率,以保证研究生生源的合理调节,进而保障高校提供教育机会的相对平等性。三是教育资源失衡问题。研究生全面收费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增加研究生教育经费投入,如果完全按照市场,不加以调节的话,则会导致教育资源过分聚集。学生报考学校时,考虑的主要因素有高校知名度、专业以及学费高低,这可能使报考学校和专业过于集中,这会造成高校间的差距更大,专业间差距更大,会导致教育资源失衡。 4 保障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制度实施的对策
4.1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是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制度实施的关键。制定收费标准的核心是体现差异性,要做到因地制宜,既要考虑地区间经济差异,又要考虑到高校间差异和专业间差异。不同地区的高校制定学费标准时,要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与其相符的学费标准。我国高校办学层次多,同一地区高校在制定研究生学费标准时,要突出教学质量的差异性,研究生学费要有阶梯性;学费应该是教育直接成本的体现,由于专业不同,各专业教育直接成本就不同,所以在制定学费时,要考虑专业差异性。
4.2完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4.2.1健全奖助学金制度
奖助学金是对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重要补充,是资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主要形式,主要分三类:第一类为奖学金。目前,我国研究生奖学金种类太少,名额也少,全面收费后应该增加奖学金种类,除了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外,要积极吸引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其中。第二类为助学金。为确保困难学生不敢报读研究生,国家要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第三类为勤工助学。高校应该增加助教和助研岗位的设置,降低工作时间,提高工资,只有这样才能够起到助学的作用
4.2.2.完善贷学金机制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对研究生个人教育贷款的资金量比较少,且手续繁多,办理时间长。国家应当进一步完善研究生贷学金机制,简化研究生贷款的申请程序,放款贷款的条件,增加贷款的数额,降低贷款的利息。同时,改革贷学金偿还模式,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研究生还贷社会信用保障措施。
4.3.提高培养质量,增强就业竞争力
在研究生全面自费的局势下,我国各高校更应该抓紧提高研究生的教育质量。高校应按照就业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状况自主决定招生规模、专业结构、课程设置,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增强他们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进一步完善就业市场机制,减少研究生教育投资的未来风险,增强他们投资的欲望,进而使人们在研究生全面自费的局势下依然愿意进行研究生教育投资。
参考文献:
[1]李本松.研究生全面收费政策之解析[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5(09).
[2]章洪源.收费背景下地方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研究[D].浙江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
[3]程燕燕.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制度探析[J].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8).
作者简介:
赵晶(1986.04~)女,四川南充人,硕士研究生,助教,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经济。
关键词: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对策
1 我国研究生收费制度的发展
改革开放恢复研究生招生制度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大体上经历了四个历史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81—1993年):实行的是单一的国家财政拨款模式。这种拨款方式,虽然减轻了家庭和个人的负担,但由于国家财政负担过重,所以招收的研究生数量十分有限,培养的人才远远不能满足一些基础研究学科和应用学科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确立,凸显了这一矛盾。因此,1985年起原国家教委在研究生教育中实行了双轨制,决定招收一定数量的委培生、计划定向生。
第二阶段(1993年—2005年):在部分有条件的高校实行计划外自费研究生的政策。在这一阶段,我国研究生招生种类大体上也就这四种类型,即:计划外自筹经费、计划外委托培养、计划内定向以及计划内非定向。其中,属于计划内招生的研究生由国家依照规定统一划拨教育经费。大致规定如下: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学费全部由国家和学校提供,国家按招生指标下拨培养费,对纳入国家计划的学生免收学费并给予普通奖学金(即生活补助金)。委培生的学费基本由其所在单位承担,其中只有计划外自筹经费研究生的费用全部由学生个人承担或由导师和个人共同承担,而且原则上不享受国家普通国家奖学金。
第三阶段(2005—2013年):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试点制度。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张,而国家拨付给研究生培养的教育经费有限,经费短缺制约着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从2006年开始,哈尔滨工业大学等3所高等学校率先开始试点;2007年,实行培养机制改革的高等学校增加至17所;2008年,改革推广到47所设置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2009年,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推广到全部中央部委属院校,同时鼓励各省市自治区选择省属高等学校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第四阶段(2014年—现在):开始实施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政策。2013年2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决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的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原则上硕士生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不超过10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已按规定实施收费政策的研究生暂时执行原来的收费政策。与此同时,将完善财政拨款制度和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4.5万人,将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每年资助标准博士生不低于10000元,硕士生不低于6000元。
2 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制度的理论和现实依据
2.1.我国研究生教育实行全面收费制度的理论基础和依据。
我国研究教育实行全面收费制度有较充分的理论依据。首先,研究生教育属于一种投资行为,其投资属性在这里是指研究生教育可以形成一种能够提高和改善其未来收益状况的资本,即人力资本。个人接受研究生教育可以使人获得心理上的享受和精神上的满足,并且可以获得经济上的回报和物质利益的满足。因此,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向个人收取研究生培养费是应当的。其次,我国研究生教育原先是由政府对教育成本进行成本补偿,而当政府的财力不足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人们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时,通过收取学费等手段可以增加高等教育的经费投入,为更多的学生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从而有助于教育机会的均等。因此,教育成本分担理论抓住了社会发展过程中高等教育经费紧张,不能满足人们接受高等教育愿望这一矛盾,提出了较为有效的解决办法。研究生教育能产生极高的个人效益,因而从研究生个人来讲,其上学是要缴纳学费的。再者,由于研究生教育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但其可以产生外部经济效益,研究生教育虽属于准公共产品,但其更接近私人产品,对研究生教育进行收费理所当然。
2.2研究生教育实行全面收费是的现实需要
1995年以来,我国研究生招生规模膨胀的速度快,但仍然难以满足社会的巨大需要,而且研究生培养单位经费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我国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的经费投入,与发达国家研究生经费投入相比明显处于劣势,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这种状况已经影响到我国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因而实行研究生全面收费是研究生教育自身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同时,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财政拨款所培养的研究生主要是为国有部门和单位服务,国家是最大的受益者。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大多数毕业研究生在非国有部门和单位工作,甚至自己创业,直接的受益者是非国有的用人单位和毕业研究生本人,而国家只是最终受益而非直接受益。因此,实行研究生全面收费,按照市场规律和市场法则,明确各方的义务和责任,使个人接受研究生教育所进行的投资,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
3 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制度可能产生的影响和问题
3.1对于报读研究生选择影响
研究生公费时代的结束,意味着研究生教育成本将会大幅度增加。对于不同家庭条件的学生,会有不同的选择。对于普通家庭而言,每年近万元的学费,再加上生活费,很有可能使部分学生因经济原因放弃深造的机会;对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相比较国内和国外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成本、收益,这部分学生更倾向于去海外读研。
3.2.收费制度面临的问题
一是收费标准制定问题。收费标准制定是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制度的关键。收费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多种复杂因素,比如,各地区经济发展差异、校际差异、专业差异以及个人承担能力等。二是教育机会平等问题。要保障高校提供教育机会的相对平等性,它的核心问题是生源问题,研究生教育实行全面收费,会影响到学生对高校的选择,可能会出现生源目标拥挤现象,同时,有些高校对学生奖助学金的承担能力不同,造成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局面,会影响高校的整体健康运行,这需要国家财政、政策进行调节,高校要提高专业调剂、跨校调剂工作效率,以保证研究生生源的合理调节,进而保障高校提供教育机会的相对平等性。三是教育资源失衡问题。研究生全面收费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增加研究生教育经费投入,如果完全按照市场,不加以调节的话,则会导致教育资源过分聚集。学生报考学校时,考虑的主要因素有高校知名度、专业以及学费高低,这可能使报考学校和专业过于集中,这会造成高校间的差距更大,专业间差距更大,会导致教育资源失衡。 4 保障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制度实施的对策
4.1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是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制度实施的关键。制定收费标准的核心是体现差异性,要做到因地制宜,既要考虑地区间经济差异,又要考虑到高校间差异和专业间差异。不同地区的高校制定学费标准时,要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与其相符的学费标准。我国高校办学层次多,同一地区高校在制定研究生学费标准时,要突出教学质量的差异性,研究生学费要有阶梯性;学费应该是教育直接成本的体现,由于专业不同,各专业教育直接成本就不同,所以在制定学费时,要考虑专业差异性。
4.2完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4.2.1健全奖助学金制度
奖助学金是对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重要补充,是资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主要形式,主要分三类:第一类为奖学金。目前,我国研究生奖学金种类太少,名额也少,全面收费后应该增加奖学金种类,除了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外,要积极吸引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其中。第二类为助学金。为确保困难学生不敢报读研究生,国家要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第三类为勤工助学。高校应该增加助教和助研岗位的设置,降低工作时间,提高工资,只有这样才能够起到助学的作用
4.2.2.完善贷学金机制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对研究生个人教育贷款的资金量比较少,且手续繁多,办理时间长。国家应当进一步完善研究生贷学金机制,简化研究生贷款的申请程序,放款贷款的条件,增加贷款的数额,降低贷款的利息。同时,改革贷学金偿还模式,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研究生还贷社会信用保障措施。
4.3.提高培养质量,增强就业竞争力
在研究生全面自费的局势下,我国各高校更应该抓紧提高研究生的教育质量。高校应按照就业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状况自主决定招生规模、专业结构、课程设置,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增强他们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进一步完善就业市场机制,减少研究生教育投资的未来风险,增强他们投资的欲望,进而使人们在研究生全面自费的局势下依然愿意进行研究生教育投资。
参考文献:
[1]李本松.研究生全面收费政策之解析[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5(09).
[2]章洪源.收费背景下地方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研究[D].浙江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
[3]程燕燕.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制度探析[J].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8).
作者简介:
赵晶(1986.04~)女,四川南充人,硕士研究生,助教,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