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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广州违法建设行为的具体情况,提出在强化行政执法的同时,有选择的使用刑法手段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打击,分别从违法建设行为本身、阻挠违法建设执法行为、违法建设相关监管部门渎职等三个角度入手,提出使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暴力威胁阻挠执法"、"玩忽职守"等共计20余个罪名对违法建设定罪量刑,形成打击违法建设的合力,有效遏制违法建设的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