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常见案例

来源 :陕西教育·综合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ueqidf_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依法治校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在长期担任学校等教育机构法律顾问的过程中,我们将依法治校遇到的主要问题梳理划分为事前预防、事中参与和纠纷处理三阶段,笔者将针对不同阶段,结合案例与大家分享。
  事前预防
  【案例1】真“假”伯父
  2019年初,一男子自稱其为某幼儿园学生许某的伯父,来到该幼儿园要求提前接走许某,引起许某当班教师的警觉,在当班教师与家校联系人(许某母亲)核实期间,该男子见接走许某无望,自行离开现场。经与许某母亲核实,该男子并非许某的近亲属,而是许某父亲生意上的合伙人。
  【律师解读】
  在担任学校法律顾问期间,我们发现矛盾主要集中在家校关系、劳务关系等方面,特别是在保障学生安全、教职员工离职的前期介入问题上应主动将其纳入学校建章立制,通过完善相关制度,达到事前防范风险的目的。在本案中,由于我们在担任法律顾问初期就建议该幼儿园与家长建立家校联系卡(专人对接)制度,每日当班教师应当对前来接送幼儿的家长进行身份核实,防止幼儿走失或被误接。同时,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侵权责任法》《民法典》等相关规定,针对与学校相关的法律事务,深入校园进行法治宣传和讲座。加入校(园)长群加强互动,按时推送与依法治校有关的最新法律动态及学生、教职员工合法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知识、案例,做好事前风险防范。
  事中参与
  【案例2】小学生“霸凌”案
  2019年10月初,课间,某小学几个二年级学生将同年级的一名学生抬起来扔进垃圾箱内,造成该生“因害怕而不敢上学”。后该生家长将学校起诉至法院,我们代表校方出庭参加了诉讼。在庭审过程中,我方阐述了主要观点:学校跟学生之间的关系应当是管理关系,而不是监护关系;班主任及其他任课教师均多次组织学生学习《小学生守则》,强调同学之间应当相互礼让、友爱和睦,班级走廊也有“请勿追逐嬉戏打闹”的提示标语,足以证明学校尽到了相应的管理职责。后经法院调解,学校承担了该生的部分医疗费用。
  【律师解读】
  近年来,校园霸凌呈现出低龄化趋势,小学生的“规矩”意识和心理健康问题不容忽视。本案的教训是,“法治教育和规则意识一定要从娃娃抓起”,课间活动尽量不要让低年级学生脱离老师的视线,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增加视频监控,减少问题发生后的取证难度。同时,教师应当在每周班级例会上强调,在受到侵害后,学生应当第一时间向老师报告,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或扩大。
  【案例3】校车超员案
  2020年7月,某幼儿园的服务外包校车因超载被公安机关依法查扣,据称超员20%,并拟追究司机“危险驾驶”的刑事责任。我们作为该幼儿园的法律顾问,及时向幼儿园提出了法律建议,并积极与有关机关交涉。由于涉案司机犯罪情节较轻,且自愿认罪认罚,我们建议法院依法从轻处理,最后涉案司机被依法适用缓刑,幼儿园也及时更换了符合法定标准的自有校车。
  【律师解读】
  依照《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可处拘役,并处罚金。本案中,由于该幼儿园存在“一包了之”的侥幸心理,使得校车司机被判处刑罚。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在校园安全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应当更加重视,切勿心存侥幸,避免出现难以预料的损害后果。
  纠纷处理
  【案例4】工伤赔偿案
  2018年3月,某校职工在当天工作完成后,因工作时间较晚,遂在学校宿舍休息,次日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该职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事故双方系同等责任。后其家属向学校提出工伤索赔,该案历经仲裁及审判程序,终审判令由该校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律师解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在本案中,因该校未及时为该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导致本应由保险基金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全部转嫁由学校承担。因政策原因,此前学校作为事业单位,尚未被纳入社保征收范围,加重了学校的责任。现学校教职员工已纳入社保征收范围,各学校均应当依法依规为全部教职员工办理社会保险,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案例5】家委会工作“难”
  2020年初,某小学一年级成立家长委员会,与学校协作开展学生户外拓展活动。在某次户外拓展活动期间,因家委会会费的支出问题未做清算,引起部分家长不满。有部分家长认为,家委会作为家校的连接组织,不具有收取和支配费用的权力,家长所缴纳的费用应当由学校统一收取分配;而校方认为,家委会作为家长自行成立的自发性组织,其财务状况应当与校内财务分开,不应当由学校参与收取支配。因未能商议出解决方案,校方特委托法律专业人士,提出解决方案。
  【律师解读】
  各校成立家委会是近年来较为常见的家校联动模式,学校不仅应当鼓励家长组织成立家长委员会,还应当协调家委会处理好相关财务关系及手续问题,学校不能认为组建家委会后就万事大吉,还应对家委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于家长关心的财务问题应当做到公开、透明。
  【案例6】初中生“抢劫”案
  某初中一16岁学生张某,受网络影响向往“劫富济贫”,协同社会闲散人员在该校门口策划参与抢劫四次,违法所得231元,被公安机关以抢劫罪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后,张某以自己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配合调查。经民警普法,其已年满14周岁,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张某追悔莫及,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律师解读】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网络讯息真假难辨,良莠不齐,未成年人因身心发展不健全,容易受到外界影响,张某因向往网络小说中“劫富济贫”的英雄情结,与校外人员共同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索取学生财物,任意殴打学生,是校园法治教育缺失的一个缩影。学校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应当警钟长鸣,每一学年都应当聘请警方、律师或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审判人员来校做专题普法讲座,有条件的也可以与当地监管部门联系,让少年犯现身说法。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的施行,更清晰地界定了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对于涉及到性骚扰的单位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等的界定均作了明确规定,我们在《民法典》施行前后适时对顾问单位进行了普及宣传《民法典》的讲座,在互动中取得良好效果。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作为系统工程,依然任重道远,需要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律界人士的广泛参与,齐心协力,才能取得实效。
  张万岗:陕西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陕西省法学会会员、中国民主建国会西安市法制委员会委员、西安市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副主任、西安市优秀律师,先后受聘某师范大学、某小学、西咸新区沣东片区某大学区幼儿园等多家教育机构法律顾问。
其他文献
这句话是我离开了那所交流轮岗的乡村小学不久,班级里一名回族孩子马亚兰用手机发给我的。  回想起那节课,我的心里久久不能平静。起初,我并不清楚班级里有少数民族学生,直到有一天下午在上“民族大家庭”一课,讲到各民族的语言、服饰、风俗习惯时,有位学生大声说道:“老师,我们班有一位回族同学。”没等我回过神来,孩子们已经七嘴八舌地说了起来,那时,我才知道这位回族学生叫马亚兰。  看到大家关注的目光都聚拢过来
期刊
十九大报告中,“新时代”一词出现频率极高,“新时代”一词,是对我们所处时代的一个非常准确的定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讲到:“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 在新时代,我们的教育管理者如果仍然沿用过去的思维模式,仅靠模仿学习将不仅变得日益困难,而且毫无效
期刊
近来读了英国教育家约翰·洛克所著的《教育漫话》一书,无论从家长的角度还是从教师的角度,都让我收获颇多,受益匪浅。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是17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政治家和教育家,曾经做过长达十余年的家庭教师。洛克关于教育的专门著作是《教育漫话》,之所以称为“漫话”,是因为总计217条,15万字的内容,全部是从写给朋友的信件整理而来的。  整本书的文字随
期刊
“此生命定,我就是个莫高窟的守护人。”  她是备受宠爱的江南闺秀,却把美好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莫高窟;她是风华正茂的北大高材生,却用毕生的精力保护莫高窟;她是学识渊博的学者,却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一位知识分子的责任和担当,默默守护着荒漠里的七百三十五座洞窟,人们亲切地称她为“莫高窟的女儿”。她用自己的故事告诉我们什么是初心,什么是坚守,她就是“文物保护杰出贡献”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改革先锋、感动中国人
期刊
今年春天,一场新冠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肆虐,各校“停课不停学”活动“如火如荼”地开展,互联网教育成为摆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面前的一大课题。教育是面向未来的事业,信息技术能力是未来学校、教师和学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随着“后疫情”时期的到来,在今后的常规教育教学中,如何更好地利用互联网,是我们值得思考的问题。现根据学校工作和发展需要,梳理点滴体会。  一、“互联网思维”的概念  互联网思维,就是在(
期刊
读书不觉已春深,蓦然回首,踏上讲台已24个年头了,站在庚子岁中,回顾前尘,才发现一路走来最是勤勉能致远。  初次踏上讲台的青涩至今仍历历在目,尤其难忘的是老校友校长来听课的情景,那次我执教的是吴伯箫的《菜园小记》,那节课在流畅地完成整个教学环节后,还剩两分钟,我就问学生还有没有问题,一个学生举手提问最后一段“记一辆纺车”前面的破折号的含义,我给学生做了提示点拨后,学生恍然大悟,就在这时下课铃响了,
期刊
课后服务工作是一个小切口,解决的是大问题。从政治站位看,课后服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体察民情、着眼教育事业发展实际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从民生层面看,学生放学早,家长接送难,送到校外培训机构,学生的发展和安全都存在隐患,社会反响强烈,课后服务工作是解决家长后顾之忧、补齐教育民生领域短板的重要举措。  近两年,就课后服务工作,陕西已专门发文做了安排部署,全省各市、县、校对课后服务工作重视程度在逐步提高
期刊
7月21日至24日,陕西省第三批中小学教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终期考核汇报顺利结束。我将自己在名师培养期的感悟总结如下,希望与各位同行交流。  脚踏实地,让教研植根于课堂  (一)个人研修,脚踏实地、植根课堂  在培养期,每位工作室主持人都做了大量工作:一是把多年的教学思考进行了全面总结,提炼出了自己的教学思想,并进行宏观与微观的诠释。在支持名师成长上,一所所学校通过各种渠道,组建名师联盟,建立协作伙
期刊
专家介绍:  王敬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教授  杨新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  郭院丽  北京一零一中学学生处主任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的要求,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施,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水平,近日,法学专家、教育专家和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业务专家,围绕校园法治教育的时代背景与嬗变、校园法治教育与预防犯
期刊
2014年10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今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指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法治文化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也是文化强国的重要内容。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