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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是阐释学的核心精神,也是比较诗学的重要特征。“对话诗学”的属性规定,比较诗学研究者必须坚持平等意识,克服诗学(乃至文化)中心主义的局限,承认“偏见”与“误读”的合法性,并在“对话”过程中对术语和概念等进行限定性“改造”。“平等对话”是比较诗学研究者进行“诗学对话”时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研究者必须摆脱文化中心主义的狭隘立场,以客观公允的态度对“他者”进行看视,“崇洋媚外”和“自我中心”都不是比较诗学研究的科学态度。我们应该建立合适的对话原则,这样的规则应该对被比较的不同诗学都是有效的,使对话双方或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