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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是我们党的执政基础,执政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民心向背、农村事业兴衰的大问题。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后,乡镇政府必须正确审视自身工作职责,转变工作职能,尽快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尤其是民族贫困山区,转变乡镇职能,提高执政能力,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继续深化改革。一是进一步明确县乡政府职能,规范县乡政府行政行为。缺位的地方要补位。如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这是政府的义务所在,不能完全交由市场去做。越位的地方要退位。对于微观经济领域,政府应该退出,但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如金融、电力等领域,政府必须起主导作用。对于其他领域,政府不应该干预企业的具体事务。政府要学会放权,扶持一些非政府部门。挂靠在政府部门的一些半官方非政府部门,必须在人财物及业务方面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使这些部门真正成为承接政府具体性职能、技术性职能和一些社会性职能的重要载体。错位的地方要纠正。
2、改进对县乡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办法,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不管是转变职能还是深化改革,人始终是第一因素。在目前的实际工作中,领导干部往往对上负责多,为基层负责少。应付上级的各种检查达标升级考核事情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事情少。开会和外出考察的时间多,深入乡村老百姓田间地头调查研究的少。这和美国等西方国家比,除了体制原因外,与我们现有的一系列考核管理办法和用人导向有直接关系。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干部考核管理办法,使干部都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
3、保证合理支出需要,确保县乡政府的正常运转。按目前财税体制,县乡没有主体税种,连“吃饭”财政都说不上,只有依赖上级财政的支持。要为群众办的事太多太多,而手中的钱太少太少。因此,一是必须改变政府间的财力划分,保证县乡政府有稳定的财源。二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调整转移支付结构。不要只就简单的东中西部划分来确定各地的转移支付力度,而是要适应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多种因素,建立以县为单位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保障“吃饭”基础上使各项事业得以协调发展。
4、大力发展乡村社会自治组织,巩固农村基层的社会稳定。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由于社会自治组织不发达,缺乏强大的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的有效管理,不能很好解决调整后的政府职能社会接管问题。因此,作为补充,把乡村社会自治组织的机制创新作为构建农村社会管理微观制度的重要形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大力发展各类经济自治组织、中介服务组织等社会自治组织,以巩固农村社会的稳定,促进山区经济的发展。
5、重新定位乡镇职能,明确乡镇工作重点。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和“责权统一”的原则科学定位乡镇职能,切实解决管理服务越位、错位和缺位的问题,让乡镇干部明白自己该做哪些事,不该做哪些事。结合我县实际,我们认为乡镇职能应定位在促进经济发展、实施社会公共管理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三大块上。具体可通过三条途径来实现乡镇职能的转变:一是下放。包括县市从理顺管理关系和调动乡镇积极性、创造性出发,适当下放一部分权力给乡镇。乡镇把属于村民委员会的职权还给村民委员会,做到统揽而不包揽。二是转移。乡镇把应由市场、社会承担的职能转移出去,以解决政府的越位和错位问题。三是优化。强化社会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合并那些相关相近或交叉的职能,减少职能交叉、多头管理和管理缺位。
6、合理设置机构,完善乡镇管理体制。机构重叠是造成职能重复交叉的直接原因,也是引发乡镇干部队伍不断膨胀的根本诱因。转变乡镇职能和精简乡镇干部的关键在于科学合理地设置乡镇机构。一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转变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内设机构。二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大力发展农村基层中介服务组织。可对农技、经管、农机、动物防疫、林业、水利等涉农服务站所进行合并,成立乡镇农业产业服务中心。三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对经营性事业单位一律实行企业化管理,与行政机构彻底脱钩。对非经营性事业单位进行科学设岗、合理定员。创新机制,搞活分配,充分调动事业人员为农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7、合理配置人员,优化乡镇人员结构。要通过机制、制度创新来大力优化乡镇财政供养人员,降低行政成本以缓解乡镇财政困难。优化的途径有二:一是减总量。在合理设岗定员的基础上,精减乡镇机关人员。通过组织学习培训、离岗退养或提前退休、鼓励机关公务人员辞去公职、自谋职业等途径分流富余人员。二是调结构。按照优势互补和“因事设岗、因岗定人”的原则,对乡镇机构负责人,全面实行竞争上岗。按照岗位定编和业务特点优选工作人员,实现人员配置的优化。统筹使用乡镇干部,提倡供交叉兼职,既分工又合作,提高工作效益和降低行政成本。
8、切实转变管理方式,改进工作方法。税费改革后,作为市场主体的农民和企业由于种种限制,很难寻到市场的入口,急盼政府为他们提供服务和指导。乡镇党政机关应当从以前管得过多、过宽、过细、过杂的经济干预中脱离出来,在管理方式上要实现五个转变:一是变微观管理为宏观管理。税费改革前,乡镇干部一年四季忙于催耕催种催收。税改后,乡镇干部要从过去事无巨细的微观管理彻底转为宏观调控,把主要精力用于引导规划乡村两级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方向,对重大问题的把握和决策。二是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切实改变“一竿子插到底”的管理方式,对村级管理由越俎代疱向充分发挥村委会作用转变。对部门管理由包揽一切向严格监督、规范管理上转变。对企业的管理从直接干预生产经营向依靠市场规律实行间接管理转变。三是变行政指令为计划指导。通过制定宏观发展规划和帮助村组、企业制定发展计划来指导和引导农户和企业发展。四是变行政控制型为便民服务型。乡镇干部的工作重点要从抓生产环节转到抓生产力要素上来,为农民提供资金、技术、信息、农副产品销售服务等。
9、改革乡镇财政运行机制,加强财政对乡镇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一是强化乡镇财政职能,继续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加大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省、市财政要加大对县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县财政要提高对欠发达乡镇的转移支付和扶持力度。二是努力消赤减债,提升财政抗风险能力。县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乡镇消赤减债的积极性。要把消赤减债纳入乡镇党政一把手的政绩考核范围。要减少政府新举债行为,防止新增债务偿还由财政“兜底”的被动局面。要严格控制支出,确保新增财力首先用于消化赤字债务。三是政府积极引导,加强乡镇财源建设。理清乡镇财源建设思路,用足已有政策,加大乡镇财源建设力度。确定财源建设主攻方向与重点目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税收持续稳定增长。四是推进支出管理改革。
10、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乡镇工作水平。一是加强培训力度,提高乡镇干部队伍素质。从完善培训机制入手,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干部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科技知识的培训,重点要抓好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管理知识、政策法规知识及有关专业知识的培训,使他们掌握新时期农村工作所必须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二是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要努力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加强督办,在落实上下功夫,真正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实效,全面提高乡镇工作水平。
1、继续深化改革。一是进一步明确县乡政府职能,规范县乡政府行政行为。缺位的地方要补位。如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这是政府的义务所在,不能完全交由市场去做。越位的地方要退位。对于微观经济领域,政府应该退出,但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如金融、电力等领域,政府必须起主导作用。对于其他领域,政府不应该干预企业的具体事务。政府要学会放权,扶持一些非政府部门。挂靠在政府部门的一些半官方非政府部门,必须在人财物及业务方面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使这些部门真正成为承接政府具体性职能、技术性职能和一些社会性职能的重要载体。错位的地方要纠正。
2、改进对县乡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办法,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不管是转变职能还是深化改革,人始终是第一因素。在目前的实际工作中,领导干部往往对上负责多,为基层负责少。应付上级的各种检查达标升级考核事情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事情少。开会和外出考察的时间多,深入乡村老百姓田间地头调查研究的少。这和美国等西方国家比,除了体制原因外,与我们现有的一系列考核管理办法和用人导向有直接关系。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干部考核管理办法,使干部都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
3、保证合理支出需要,确保县乡政府的正常运转。按目前财税体制,县乡没有主体税种,连“吃饭”财政都说不上,只有依赖上级财政的支持。要为群众办的事太多太多,而手中的钱太少太少。因此,一是必须改变政府间的财力划分,保证县乡政府有稳定的财源。二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调整转移支付结构。不要只就简单的东中西部划分来确定各地的转移支付力度,而是要适应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多种因素,建立以县为单位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保障“吃饭”基础上使各项事业得以协调发展。
4、大力发展乡村社会自治组织,巩固农村基层的社会稳定。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由于社会自治组织不发达,缺乏强大的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的有效管理,不能很好解决调整后的政府职能社会接管问题。因此,作为补充,把乡村社会自治组织的机制创新作为构建农村社会管理微观制度的重要形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大力发展各类经济自治组织、中介服务组织等社会自治组织,以巩固农村社会的稳定,促进山区经济的发展。
5、重新定位乡镇职能,明确乡镇工作重点。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和“责权统一”的原则科学定位乡镇职能,切实解决管理服务越位、错位和缺位的问题,让乡镇干部明白自己该做哪些事,不该做哪些事。结合我县实际,我们认为乡镇职能应定位在促进经济发展、实施社会公共管理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三大块上。具体可通过三条途径来实现乡镇职能的转变:一是下放。包括县市从理顺管理关系和调动乡镇积极性、创造性出发,适当下放一部分权力给乡镇。乡镇把属于村民委员会的职权还给村民委员会,做到统揽而不包揽。二是转移。乡镇把应由市场、社会承担的职能转移出去,以解决政府的越位和错位问题。三是优化。强化社会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合并那些相关相近或交叉的职能,减少职能交叉、多头管理和管理缺位。
6、合理设置机构,完善乡镇管理体制。机构重叠是造成职能重复交叉的直接原因,也是引发乡镇干部队伍不断膨胀的根本诱因。转变乡镇职能和精简乡镇干部的关键在于科学合理地设置乡镇机构。一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转变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内设机构。二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大力发展农村基层中介服务组织。可对农技、经管、农机、动物防疫、林业、水利等涉农服务站所进行合并,成立乡镇农业产业服务中心。三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对经营性事业单位一律实行企业化管理,与行政机构彻底脱钩。对非经营性事业单位进行科学设岗、合理定员。创新机制,搞活分配,充分调动事业人员为农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7、合理配置人员,优化乡镇人员结构。要通过机制、制度创新来大力优化乡镇财政供养人员,降低行政成本以缓解乡镇财政困难。优化的途径有二:一是减总量。在合理设岗定员的基础上,精减乡镇机关人员。通过组织学习培训、离岗退养或提前退休、鼓励机关公务人员辞去公职、自谋职业等途径分流富余人员。二是调结构。按照优势互补和“因事设岗、因岗定人”的原则,对乡镇机构负责人,全面实行竞争上岗。按照岗位定编和业务特点优选工作人员,实现人员配置的优化。统筹使用乡镇干部,提倡供交叉兼职,既分工又合作,提高工作效益和降低行政成本。
8、切实转变管理方式,改进工作方法。税费改革后,作为市场主体的农民和企业由于种种限制,很难寻到市场的入口,急盼政府为他们提供服务和指导。乡镇党政机关应当从以前管得过多、过宽、过细、过杂的经济干预中脱离出来,在管理方式上要实现五个转变:一是变微观管理为宏观管理。税费改革前,乡镇干部一年四季忙于催耕催种催收。税改后,乡镇干部要从过去事无巨细的微观管理彻底转为宏观调控,把主要精力用于引导规划乡村两级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方向,对重大问题的把握和决策。二是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切实改变“一竿子插到底”的管理方式,对村级管理由越俎代疱向充分发挥村委会作用转变。对部门管理由包揽一切向严格监督、规范管理上转变。对企业的管理从直接干预生产经营向依靠市场规律实行间接管理转变。三是变行政指令为计划指导。通过制定宏观发展规划和帮助村组、企业制定发展计划来指导和引导农户和企业发展。四是变行政控制型为便民服务型。乡镇干部的工作重点要从抓生产环节转到抓生产力要素上来,为农民提供资金、技术、信息、农副产品销售服务等。
9、改革乡镇财政运行机制,加强财政对乡镇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一是强化乡镇财政职能,继续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加大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省、市财政要加大对县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县财政要提高对欠发达乡镇的转移支付和扶持力度。二是努力消赤减债,提升财政抗风险能力。县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乡镇消赤减债的积极性。要把消赤减债纳入乡镇党政一把手的政绩考核范围。要减少政府新举债行为,防止新增债务偿还由财政“兜底”的被动局面。要严格控制支出,确保新增财力首先用于消化赤字债务。三是政府积极引导,加强乡镇财源建设。理清乡镇财源建设思路,用足已有政策,加大乡镇财源建设力度。确定财源建设主攻方向与重点目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税收持续稳定增长。四是推进支出管理改革。
10、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乡镇工作水平。一是加强培训力度,提高乡镇干部队伍素质。从完善培训机制入手,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干部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科技知识的培训,重点要抓好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管理知识、政策法规知识及有关专业知识的培训,使他们掌握新时期农村工作所必须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二是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要努力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加强督办,在落实上下功夫,真正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实效,全面提高乡镇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