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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虽然这只是一种倡导性的规定,但预示着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的分业经营时代即将来临。然而,在现实中仍有很多物业管理企业隶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形成“血缘”关系,部分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管理的真正价值认识不够全面,没能够充分认识物业管理本质和行业生存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