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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际和会期间,陈独秀以和平民意为原动力,进行政治改良尝试。他提出调解时局的主张,寄希望于和平的外国干涉,期望舆论内力与友邦外力共同发挥作用,完成废督裁兵。然而,特殊势力的障碍以及外部作用的不确定性,促使陈独秀转向社会运动的方法,实现政治问题的根本解决。
[关键词]陈独秀;和平会议;政治改良;调解时局;根本解决
中图分类号:D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11)06-0057-05
军阀政治时期,陈独秀的思想经历了从启蒙新文化到逐渐谈政治,再到改造政党政治的演变轨迹。在陈独秀思想的发展路径中,“五四”发挥着显而易见的作用,而和平会议的作用没有得到学界同仁的重视。实际上,两者的共同作用促使陈独秀从“调解时局”走向“根本解决”①。本文试从和会角度,对陈独秀政治改良的主张、寻求、办法及转变加以回顾与分析,希望加深对中国现代政治发展的微观研究。
一、调解时局的主张——“政治解决”与“护法救国”的折冲
欧战结束后,国内外霎时吹起和平革新之风,带有些许刷新政治的意味。从普遍民意看,由于多年来战事连绵,有着广泛的和平愿望。从1919年2月2日起,陈独秀在《每周评论》发表针对时局的政论文章《我的国内和平意见》,分别论述了和平先决问题、废督问题、裁兵问题、国会问题、宪法问题几项关乎根本政治问题的意见,表现了赞成和平会议调解时局、废督裁兵改良军阀政治、革新中国政治的态度。陈独秀基于和平民意的判断,认为时局的关键在于要么实现“永久和平”,要么使用“和平方法”。他写道:“国内政治问题,或者是希望根本解决,造成永久的和平。或者是希望用和平方法,调解目前的政局。”[1](P458)召开和平会议调解政局,显然是一种“和平方法”的尝试,所以他进一步说:“既然是全国一致赞成的和平会议,无论它组织的方法如何谬误,在政治史上总是一桩大事。我很尊重它,又很希望它。”[1](P458)这便形成了和会期间陈独秀的基本态度。
总体来看,陈独秀对和平会议的期望很高。他提出和平会议的方向应以国家根本问题的商讨和解决为归依,以能否重建国家、恢复民治为标准。在这个前提之下,他认为无论是和平会议,还是其他解决政治问题的办法,只是局限于南方、北方、某派、某系的利益为目标的话,不但“永久和平”无望,国家政治生活的恢复和发展都无从谈起。他写道:“两方的代表,应当打破代表南北当局的观念,应当发挥代表多数舆论的精神。……诸位代表先生们,若是把国家观念抛在九霄云外,把自己的身体和灵魂,都囚在‘南北代表’四字以内,那一寸目光,转来转去,不离两方当局的利害(就是总统副总统巡阅使督军善后军费等)”[1](P459-460),如果这样,和会只能是派系“分赃会议”,代表不过是“南北当局的差官”。也就是说,陈独秀赞成的和会,是需要承担挽救政局的使命,如果仅仅是南方与北方的交易也是没有改良意义的。
除了和平、统一等政治问题以外,法律问题也是无法回避的时局焦点。伴随着南北的军事争夺,南方召集“旧国会”,北方重开“新国会”,均以自己为合法。和会前后,孙中山在给湖北靖国军将领黎天才的复函写道:“吾人无论如何,始终主依法解决。若苟且敷衍,图弥缝于一时,而贻祸于将来,非吾人救国之本旨也。”[2](P38)孙中山还宣称:“今日言和平救国之法,惟有恢复国会完全自由行使职权一途。……苟使国会得恢复完全自由行使职权,永久合法之和平于焉可得,则文之至愿也。”
[3](P173)为达法治目的,南方不惜与坏法者兵戎相见,南北政局也由此破裂。一些右翼知识分子对此方法颇有微词,认为以暴力护法只是南辕北辙。
对于法律问题,陈独秀具有明显“政治解决”的取向。和会的召开毕竟是南北双方以非武力的方式展开对话,国家法治固然不能随意破坏,“若是没有法律来拘束人类行为的表面,那种争战状况,恐其比现在法律底下所藏的罪恶还要可怕。”[1](P469)然而,“国家成立和发达的要素,法律之外,还有政治。法律以外的政治作用,固然是不宜轻视的危险物。法律以内的政治作用,却是不可轻视的。在新国家组织未备时代,占重要的位置。”[1](P459)可见,陈独秀在告诉国人,南方执拗的宪政并不是最终解决方案,法治仍需要有人去执行与操作。
陈独秀认为南北不必各走极端,北方“若是连法律的假面都不要,那便是专制,便是野蛮。”南方“若是以法律的假面为不足,定要死守刻板的法律,那便是司法界的法律,不是立法界和行政界的法律。”[1](P469)在陈独秀看来,任何人又不能不尊重法律的假面,倘若撕毁了,强势压倒弱势更难以制止了。法律是现代社会进步的标尺,但却只能发挥次功能作用。当然,陈独秀主张以政治方式考虑时局,导致他的和平调解具有暂时性,不同于右翼人士主张的一贯性。他虽然赞同采用和平方法调解时局,但传统文化法治经验缺失,使他对法治并非根本信仰,将其形象地称为“法律的假面”,这种调解方式是政治进步却不是法治进步。
陈独秀提出了当前阶段调解时局的对策。1.国会方案。(1)若是想谋永久的和平,新国会断然不能不牺牲的。(2)广州续补的议员,不经过合法的手续,恐怕不能有效。(3)参议院存废问题,应该由国会本身解决。2.宪法及总统方案。(1)选举总统议决宪法,以及其他法律问题,都让下次国会讨论。(2)总统问题,只好迁就法律假面底下的事实势力,不可用理论来改变已成的事实。(3)宪法上争论未决的问题,应该有互相让步的精神[1](P470-472)。可见,陈独秀在国会问题上,倾向恢复旧国会但否定续补议员;在宪法总统问题上,兼顾事实与法律,这个方案是一则比较公正的政治解决案。可事实上,南北双方都无法做到以上各点,尤其是皖系军阀及安福系坚持认为帝制复辟,民国已亡,不但一厢情愿地认为新国会为唯一合法国会,而且以保持中央威信为托辞,反对南北“对等议和”,并不希望和平统一真正实现,这就为调解时局带来很大现实阻力。
二、外国干涉的寻求——“舆论内力”与“友邦外力”的抵牾
五国公使团展开频繁的斡旋,对和平会议有着重要影响。1918年11月19日,五国广州领事向南方发出照会指出:中国内乱不停,有损各国利益,且影响中国治安,愿各方废除私见及泥守法律之意念,以使华境以内平安统一。12月2日,五国正式提出劝告和平正式文件:“五国政府希望中国从速停止内争,得以参与世界和平事业。这个劝告是一种愿望,不是一种干涉。”[4](P190-191)劝告发出以后,各省督军倒是出现了一时的收敛,美、英、法提出的“和平统一”赢得了一时的舆论。
1919年3月23日,陈独秀在《每周评论》第14号写道:“我看解决中国政治问题的根本要点,不在南北分立与否,而在能否合舆论的内力和友邦的外力”[1](P507)。可见,陈独秀不再简单的就和平统一以及法治民治展开争论,他认为:“倘能铲除这特殊势力,不但南北分立不成问题,就是什么陕西问题,福建问题,湖南问题,川、滇问题,粤、桂问题,湘、桂问题,也都根本解决了。”[1](P508)可见,他开始注意到“特殊势力”的存在,并探寻解决方法。在寻找方法的过程中,他考虑依靠“舆论的内力和友邦的外力”共同作用,认为依此改造时局,无论是和平与统一、法治与民治均可办到。
在政治改良的尝试中,陈独秀很少谈到“武力解决”,看重内外“舆论”的力量,并寄希望以此推动时局发展。这也是当时进步人士特有的表达法,在尚未找到有效方法之前,他们只是隐约感到民意的强大,因此仅将其称为“舆论”。从实际来看,政治舆论的争夺也颇为激烈,陈独秀也讥讽道:“南方军人通电反对军人干政,北方的参、陆两部也通电大表同情。……至于那用兵保段内阁上台的张作霖,用兵赶黎总统下台的倪嗣冲,也来通电说军人干政的不是,未免太滑稽了。”[1](P529)
改造军治并非易事,陈独秀曾考虑将“友邦的外力”作为方法之一。他提出了这样的看法:“这次取消督军,是制度上的改革,不是同个人过不去,也未必就会激成变故。若是他们定要把持权力,不顾大局。我们国民也应出点血汗,救出这军政统治之下被征服民族的地位。若是我们国民没有自救的力量,就用最后手段来请外国干涉,也未始不可。”[1](P462)谈到“外国干涉”的方法,的确是一个需要妥善处理的问题。在民族主义繁盛的年代,如果稍有不慎,被指“某某代理人”不在少数,斥之为“国贼”也大有其人。然而,陈独秀没有回避这个问题,而是能够探讨“好意的外国干涉”的可行性。在他看来,找寻外国干涉“虽然失点虚面子,却受了实在的利益”[1](P462),如果需要在“外国和平干涉”与“排除特殊势力”之间做一选择的话,宁肯选择前者约束后者。
陈独秀认为应注意两点:一个是来自外国贷款,一个是来自外国管理。就筹借外债来看,没有无偿的援助,所谓金元外交,使北京政府既缓解财政也受累不少。他对此问题的看法是:“各国借款帮我们办实业、办教育,我们是感谢的。就是借款帮我们裁兵,也是感谢的。若是借款帮政府招兵,我们是要怀恨的了。”[1]437就管理来看,陈独秀认为:“只要运输权不落在外人手里,和其他用人行政上有相当的条件,就是归国际管理,也不能说照现在各国分管有弊无利。若不问青红皂白,提到国际管理,便一口断定是‘亡国政策’‘卖国行为’,这个道理恐怕也无人能懂。”[1](P495)
由于各国对华利益的差异,“以夷制夷”的外交策略早在晚清就有了实践。美国作为新兴世界大国,由于和平民意的影响,表现出了一些新的和平气象。因提出十四点原则的“新外交”,美国总统威尔逊可谓名噪一时,被陈独秀视为“世界第一好人”与“公理象征”,体现了威尔逊演讲影响着实不小。另外,学者型的驻华公使芮恩施和恰来中国讲学的杜威,三者合起来产生了很大影响,英美成了和平的榜样[5]。日本则加紧了推行既定政策的步伐。一战时,寺内内阁与段祺瑞结成军事联盟,实际上发挥了助长中国内乱的作用。基于切身感受,假惺惺的“中日亲善”使大多数国人无法接受。陈独秀也认为:“同一亡国卖国,若说亡在卖在道路较近人种较同的国家手里,就算是亲善,不算是亡国卖国,这个道理无人能懂。”[1](P494)
在“公理至上”与“主权独立”两大原则下,陈独秀曾追寻内外“舆论”的共同作用。从分析来看,日本在远东的“垄断”与西方国家的“均沾”的确有差异之处,陈独秀希望国人分清楚日本与英美存在的竞争性,对“外国干涉”的讨论应当考虑具体的历史语境,而不是简单地以民族主义情绪判断是非。然而,在民族危机的时代,“友邦外力”以各国在华利益为归依,与“舆论内力”少有契合之处,内外“共策进行”的局面很少出现。因此,寻求“外国干涉”的方法逐渐被激进的反帝主张所取代,成为革命外交原则的历史渊源。
三、特殊势力的障碍——“废督裁兵”与“武力统一”的较量
在民初的政局中,军阀力量扮演着阻碍政治发展的角色。“军阀政治”的缺陷在于督军兼掌军民,凌驾于政治法律之上,各省督军实为“特殊势力”对国家政治的参与程度,台湾学者张玉法对军阀政治分为三级:军阀掌政、军阀干政、军阀乱政。详见张玉法:《中国现代政治史论》,东华书局1988年版,第165页。由于认识局限,陈独秀所论及的“武力政治”仅指第二个级别。),陈独秀将“军阀”置于“官僚”、“政客”之首,并称扰乱时局的“三大害”。他在《今日中国之政治问题》一文中写道:“我们中国要想政象清宁,当首先排斥武力政治,无论北洋派也好,西南派也好,都要劝他们把这有用的武力,用着对外,不许用着对内;必定这一层办得到,然后才配开口说到什么政治问题。”[1](P385)“督军制度若不废去,无论中央地方,无论南北都是武人世界,一切政治法律,无非是些空谈。”[1](P460)可见,基于建设国家的考虑,陈独秀将“武力政治”视为政治发展的现实障碍,而只有排除国家政治中的“特殊势力”,才有政治进步、法治昌明与社会秩序。
当时“废督裁兵”的口号在社会各阶层之间十分流行。陈独秀按照“裁兵”与“废督”的话语提出自己的改革措施和方法。(1)裁撤冗官虚职。“如今不是驻防时代,各省的巡阅使、护军使、镇守使(应该和督军)同裁撤。北京的将军府,没什么职权,若为安插裁撤的督军计,暂时存留到未始不可。否则也要撤。”[1](P463)(2)裁撤“军”级建制及军长。他认为“军”为“战争中临时组织”,因此主张不设“军”一级建制,改为以“师”为基本单位,且司令部不可设在省城及商埠,军饷由陆军部发给,不可取自地方。当然,这里的“战时”是指外战而非内战。(3)废除军区制及军区长。避免改每省一个小督军为数省一个大督军,不使“军人对地方有管辖区域,……种下藩镇割据的祸根。”[1](P463)(4)已裁督军不可改为省长[1](P464)。避免改革结果仍由“特殊势力”左右政局,换汤不换药,使改革沦为形式。
陈独秀提出了一系列裁兵方法。(1)分期五年裁减。参考实际情况之后,陈独秀认为:“全国兵队同时裁去,这是事实上断然做不到的事。如此必用分期裁减的方法。此时全国兵数在百万内外。半年裁一次,一次裁十万,五年可以裁尽。”[1](P464)(2)从劣到优原则。五年十期裁兵次序为:一二期裁减南北开战以后新招的兵;三四期裁减未曾编成正式的军队;五六期裁减服装器械不完全的正式军队;七八期裁减军事教育不完全的军队;九十期裁减军官军事教育不完全的军队,剩余的编入正式陆军。(3)组成裁兵委员会。“南北派出人数相等的委员,协商两方平均应裁的兵数,免得歧轻歧重,大家怀疑。”[1](P465)(4)军官给年俸,士兵给遣散费或化兵为工,防止兵变发生,但万万不可改为警察或民团。(5)重建常备国防陆军。由征兵制逐渐转向募兵制,未裁之兵及兵工厂收归中央,组建服装器械教育完全的军队在二十师,由陆军部直辖[1](P466)。从制度上避免军队私有化。
另外,一些政客提出“军民分治”,希望在不得民心的南北战争之外,寻找一条政治道路,实现所谓的“改弦更张”。当时,旧交通系首领梁士诒认为:“目前最紧要的事,是要使军方不再干涉民政。国会问题不是一个那么重要的问题,但既然都已经把它提到前面来考虑,所以必须首先加以解决。我的解决办法是按照旧的选举法,选举产生一个新的国会。然后裁减军队并使军事与民政分开。”[6](P268)梁后来就任“安福国会”参议院议长,周旋于各派之间,这样既便于自身独揽民政,又不动摇“特殊势力”,以实现各得其所。
无论是政治上的“军民分治”还是法律上的“依旧招新”,陈独秀都表示反对,其和平主张具有独特性。他认为民治之外,原本就没有军治,因为武力只能是对外的而不是对内的,“军民分治”无论在理论上事实上都无法成立,“军民分治”的意见看似也具有改良时局的样子,可是却没能认识政局不良的“原动力”。他质问道:“请问民治以外,军治是什么?全国的海陆军,都应当隶属中央,不当分属地方(就是联邦制,地方政府也不养兵)。所以什么‘军民分治’,什么‘划分军区’,都是根本的错误。”[1](P438)
“武力统一”是军阀联盟之间权力斗争的一贯政策,从袁世凯、段祺瑞到吴佩孚呈现了继承关系。1918年8月,安福国会开幕,段祺瑞与冯国璋共同下野。然而,这只是暂时的以退为进,并不意味着对“武力统一”的放弃,在无战可参的情况下,皖系仍然扩充参战军,为敷衍内外舆论,对外称为国防军。陈独秀讽刺道:“现在又要招什么国防军,那末其余的军队,留做什么用处呢?叫什么名目呢?难道叫做‘家防军’吗?”[1](P440)国际形势的变化以及第二次南北战争的僵局,“武力统一”的孤立是必然的,他们开始采取隐蔽的两面办法。
在和谈期间,皖系主战派以“剿匪”为借口,并未停止进剿陕西靖国军,为“武力统一”打开西北屏障,陈独秀对此给予了相当注意。3月9日,陈独秀在《每周评论》写道:“我以为陕西的问题,表面上虽然很小,里面却很重大。……由着北军从陕西打到四川,从四川打到云贵,从云贵打到两广。到了此时,南北和平会议,也就不用会不用议了。如此和平会议,岂不做了北方进兵的掩护吗?他们何尝要尊重什么法律政治大问题,其所以责备南方代表,不过是‘项庄舞剑’罢了。”[7]
在与“武力统一”的抗衡下,陈独秀的方法所发挥的作用仅是表达了改革的愿望,这些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和回应。比如,在和平大局下,以什么力量监督五年十期裁兵,裁兵委员会可否南北一致组成,各省之兵及兵工厂如何收归中央等,这些成为无法克服的障碍。最后陈独秀也发觉,虽然改革符合人民愿望,然而空谈和平同样是无济于事的。
四、根本解决的觉悟——“唤醒民众”与“社会运动”的汇流
陈独秀因趋新言论,触动了“特殊势力”与“保守人士”的根本利益,他们自然不会坐以待毙,于是便刮起了北大陈等四人“驱逐出校”的谣言[8](P95)。在陈独秀看来,他们“对待反对派,决不拿出自己的知识本领来正正堂堂的争辩,总喜欢用‘依靠权势’‘暗地造谣’两种武器。民国八年来的政象,除了这两种恶根性流行以外,还有别样正当的政治活动吗?”[1](P605)然而,北大校方还是听信了谣言,借文理合并,陈独秀成了牺牲者。此后,陈独秀一时失落无事,便一头埋进书房,每日专做带有火药性的文章[9](P95)。个人命运与国家命运的相似遭遇,促使其思想发生急剧转变,“舆论的内力”固然重要,但须具备合乎历史的“社会制裁力”,一个是众口铄金的公意,即道义力量;另一个是社会运动,包括三个层次,即五四事件似的,国民会议似的,阶级战争似的。
另外,国际和会也是按国力强弱分配权利的重演。威尔逊的“背叛”造成山东主权的转让,在远东利益方面,美国再一次纵容日本,牺牲了中国权益,由此引发了五四运动。美国驻华大使芮恩施回忆说:威尔逊“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并不是一件小事,而是一个根本问题”[6](P275)。正是由于美国在远东格局中对日政策存在着前后不一致的波动,传递给中国民主派的信号就是“外国干涉”不靠谱,和平的榜样仍可以接过秘密外交的衣钵。在“公理战胜强权”幻灭后,陈独秀讥讽地写道:“有一班人因为孙中山好发理想的大议论,送他一个浑名,叫做孙大炮。威尔逊总统的平和意见十四条,现在也多半是不可实行的理想,我们也可以叫他做威大炮。”[1](P476)可见,美国在远东政策的不确定性,促使陈独秀不再寄希望于“友邦”。
1919年5月4日,陈独秀在《每周评论》20号发表《两个和会都无用》,逐渐认识到“外国干涉”与“废督裁兵”都不足以信赖。他写道:“上海的和会,两方都重在党派的权利,什么裁兵废督,不过说说好听做做面子,实际上他们那里办得了。巴黎的和会,各国都重在本国的权利,什么公理,什么永久和平,什么威尔逊总统十四条宣言,都成了一文不值的空话。”[10](P2)这反映陈独秀在否定自己的和平方案,既然外力不足以依赖,只能进一步寻找内力的觉醒,发起社会革命。
和谈破裂后,主战派开始重新抬头,各省实力派采取“独立”姿态以应对,不久南北战事再起,和平不复存在,川湘两省再受战火之苦,改革军治再现僵局。陈独秀经过政治改良的实践经验,很快转化成寻求新法的推动力量。他提出:(1)不能单纯依赖公理;(2)不能让少数人垄断政权[10](P17)。陈独秀开始明确表示不再支持“调和论”:“新旧调和只可说是由人类惰性上自然发生的一种不幸的现象,不可说是社会上一种应该如此的道理。”[10](P46)对“调和论”的批评,证明民主派看透了军阀政治乃是权力斗争和势力均衡的交替过程,只有循环的战乱没有永久的和平。在此之后,陈独秀倾向走向社会底层,寻求民众运动的方法,反对军阀战争,改造政治不良,从根本上摒弃幻想。当这种旨在唤醒民众的社会革命出现时,中国的民主派逐渐走向成熟并获得成功。
总之,和平会议期间,陈独秀以和平民意为原动力,探讨内外方法,进行和平尝试。在启蒙时代到行动时代的过渡中,政治改良实践及其困境,促使其寻求更为强力的手段,即“根本解决”的方法改造政治与社会,陈独秀也从自由主义者转向社会主义者,从思想理论家转变为建党实干家。一个政治低谷时代也是一个大胆抛弃传统的时代,一国政治发展只能依靠自身努力,寻求务实办法,才能取得进步。
参考文献:
[1]任建树,张统模,吴信忠.陈独秀著作选(第1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
[2]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等.孙中山全集(第5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5.
[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4辑)(1)[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
[4]陶菊隐.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第4册)[M].北京:三联书店,1957.
[5]罗志田.他永远是他自己——陈独秀的人生和心路[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5).
[6][美]保罗•S.芮恩施.一个美国外交官使华记[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7]只 眼.陕西问题.每周评论[N].1919-03-09.
[8]唐宝林,林茂生.陈独秀年谱[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
[9]朱 洪.从领袖到平民:陈独秀沉浮录[M].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1994.
[10]任建树,张统模,吴信忠.陈独秀著作选(第2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
责任编辑:张新颜
[关键词]陈独秀;和平会议;政治改良;调解时局;根本解决
中图分类号:D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11)06-0057-05
军阀政治时期,陈独秀的思想经历了从启蒙新文化到逐渐谈政治,再到改造政党政治的演变轨迹。在陈独秀思想的发展路径中,“五四”发挥着显而易见的作用,而和平会议的作用没有得到学界同仁的重视。实际上,两者的共同作用促使陈独秀从“调解时局”走向“根本解决”①。本文试从和会角度,对陈独秀政治改良的主张、寻求、办法及转变加以回顾与分析,希望加深对中国现代政治发展的微观研究。
一、调解时局的主张——“政治解决”与“护法救国”的折冲
欧战结束后,国内外霎时吹起和平革新之风,带有些许刷新政治的意味。从普遍民意看,由于多年来战事连绵,有着广泛的和平愿望。从1919年2月2日起,陈独秀在《每周评论》发表针对时局的政论文章《我的国内和平意见》,分别论述了和平先决问题、废督问题、裁兵问题、国会问题、宪法问题几项关乎根本政治问题的意见,表现了赞成和平会议调解时局、废督裁兵改良军阀政治、革新中国政治的态度。陈独秀基于和平民意的判断,认为时局的关键在于要么实现“永久和平”,要么使用“和平方法”。他写道:“国内政治问题,或者是希望根本解决,造成永久的和平。或者是希望用和平方法,调解目前的政局。”[1](P458)召开和平会议调解政局,显然是一种“和平方法”的尝试,所以他进一步说:“既然是全国一致赞成的和平会议,无论它组织的方法如何谬误,在政治史上总是一桩大事。我很尊重它,又很希望它。”[1](P458)这便形成了和会期间陈独秀的基本态度。
总体来看,陈独秀对和平会议的期望很高。他提出和平会议的方向应以国家根本问题的商讨和解决为归依,以能否重建国家、恢复民治为标准。在这个前提之下,他认为无论是和平会议,还是其他解决政治问题的办法,只是局限于南方、北方、某派、某系的利益为目标的话,不但“永久和平”无望,国家政治生活的恢复和发展都无从谈起。他写道:“两方的代表,应当打破代表南北当局的观念,应当发挥代表多数舆论的精神。……诸位代表先生们,若是把国家观念抛在九霄云外,把自己的身体和灵魂,都囚在‘南北代表’四字以内,那一寸目光,转来转去,不离两方当局的利害(就是总统副总统巡阅使督军善后军费等)”[1](P459-460),如果这样,和会只能是派系“分赃会议”,代表不过是“南北当局的差官”。也就是说,陈独秀赞成的和会,是需要承担挽救政局的使命,如果仅仅是南方与北方的交易也是没有改良意义的。
除了和平、统一等政治问题以外,法律问题也是无法回避的时局焦点。伴随着南北的军事争夺,南方召集“旧国会”,北方重开“新国会”,均以自己为合法。和会前后,孙中山在给湖北靖国军将领黎天才的复函写道:“吾人无论如何,始终主依法解决。若苟且敷衍,图弥缝于一时,而贻祸于将来,非吾人救国之本旨也。”[2](P38)孙中山还宣称:“今日言和平救国之法,惟有恢复国会完全自由行使职权一途。……苟使国会得恢复完全自由行使职权,永久合法之和平于焉可得,则文之至愿也。”
[3](P173)为达法治目的,南方不惜与坏法者兵戎相见,南北政局也由此破裂。一些右翼知识分子对此方法颇有微词,认为以暴力护法只是南辕北辙。
对于法律问题,陈独秀具有明显“政治解决”的取向。和会的召开毕竟是南北双方以非武力的方式展开对话,国家法治固然不能随意破坏,“若是没有法律来拘束人类行为的表面,那种争战状况,恐其比现在法律底下所藏的罪恶还要可怕。”[1](P469)然而,“国家成立和发达的要素,法律之外,还有政治。法律以外的政治作用,固然是不宜轻视的危险物。法律以内的政治作用,却是不可轻视的。在新国家组织未备时代,占重要的位置。”[1](P459)可见,陈独秀在告诉国人,南方执拗的宪政并不是最终解决方案,法治仍需要有人去执行与操作。
陈独秀认为南北不必各走极端,北方“若是连法律的假面都不要,那便是专制,便是野蛮。”南方“若是以法律的假面为不足,定要死守刻板的法律,那便是司法界的法律,不是立法界和行政界的法律。”[1](P469)在陈独秀看来,任何人又不能不尊重法律的假面,倘若撕毁了,强势压倒弱势更难以制止了。法律是现代社会进步的标尺,但却只能发挥次功能作用。当然,陈独秀主张以政治方式考虑时局,导致他的和平调解具有暂时性,不同于右翼人士主张的一贯性。他虽然赞同采用和平方法调解时局,但传统文化法治经验缺失,使他对法治并非根本信仰,将其形象地称为“法律的假面”,这种调解方式是政治进步却不是法治进步。
陈独秀提出了当前阶段调解时局的对策。1.国会方案。(1)若是想谋永久的和平,新国会断然不能不牺牲的。(2)广州续补的议员,不经过合法的手续,恐怕不能有效。(3)参议院存废问题,应该由国会本身解决。2.宪法及总统方案。(1)选举总统议决宪法,以及其他法律问题,都让下次国会讨论。(2)总统问题,只好迁就法律假面底下的事实势力,不可用理论来改变已成的事实。(3)宪法上争论未决的问题,应该有互相让步的精神[1](P470-472)。可见,陈独秀在国会问题上,倾向恢复旧国会但否定续补议员;在宪法总统问题上,兼顾事实与法律,这个方案是一则比较公正的政治解决案。可事实上,南北双方都无法做到以上各点,尤其是皖系军阀及安福系坚持认为帝制复辟,民国已亡,不但一厢情愿地认为新国会为唯一合法国会,而且以保持中央威信为托辞,反对南北“对等议和”,并不希望和平统一真正实现,这就为调解时局带来很大现实阻力。
二、外国干涉的寻求——“舆论内力”与“友邦外力”的抵牾
五国公使团展开频繁的斡旋,对和平会议有着重要影响。1918年11月19日,五国广州领事向南方发出照会指出:中国内乱不停,有损各国利益,且影响中国治安,愿各方废除私见及泥守法律之意念,以使华境以内平安统一。12月2日,五国正式提出劝告和平正式文件:“五国政府希望中国从速停止内争,得以参与世界和平事业。这个劝告是一种愿望,不是一种干涉。”[4](P190-191)劝告发出以后,各省督军倒是出现了一时的收敛,美、英、法提出的“和平统一”赢得了一时的舆论。
1919年3月23日,陈独秀在《每周评论》第14号写道:“我看解决中国政治问题的根本要点,不在南北分立与否,而在能否合舆论的内力和友邦的外力”[1](P507)。可见,陈独秀不再简单的就和平统一以及法治民治展开争论,他认为:“倘能铲除这特殊势力,不但南北分立不成问题,就是什么陕西问题,福建问题,湖南问题,川、滇问题,粤、桂问题,湘、桂问题,也都根本解决了。”[1](P508)可见,他开始注意到“特殊势力”的存在,并探寻解决方法。在寻找方法的过程中,他考虑依靠“舆论的内力和友邦的外力”共同作用,认为依此改造时局,无论是和平与统一、法治与民治均可办到。
在政治改良的尝试中,陈独秀很少谈到“武力解决”,看重内外“舆论”的力量,并寄希望以此推动时局发展。这也是当时进步人士特有的表达法,在尚未找到有效方法之前,他们只是隐约感到民意的强大,因此仅将其称为“舆论”。从实际来看,政治舆论的争夺也颇为激烈,陈独秀也讥讽道:“南方军人通电反对军人干政,北方的参、陆两部也通电大表同情。……至于那用兵保段内阁上台的张作霖,用兵赶黎总统下台的倪嗣冲,也来通电说军人干政的不是,未免太滑稽了。”[1](P529)
改造军治并非易事,陈独秀曾考虑将“友邦的外力”作为方法之一。他提出了这样的看法:“这次取消督军,是制度上的改革,不是同个人过不去,也未必就会激成变故。若是他们定要把持权力,不顾大局。我们国民也应出点血汗,救出这军政统治之下被征服民族的地位。若是我们国民没有自救的力量,就用最后手段来请外国干涉,也未始不可。”[1](P462)谈到“外国干涉”的方法,的确是一个需要妥善处理的问题。在民族主义繁盛的年代,如果稍有不慎,被指“某某代理人”不在少数,斥之为“国贼”也大有其人。然而,陈独秀没有回避这个问题,而是能够探讨“好意的外国干涉”的可行性。在他看来,找寻外国干涉“虽然失点虚面子,却受了实在的利益”[1](P462),如果需要在“外国和平干涉”与“排除特殊势力”之间做一选择的话,宁肯选择前者约束后者。
陈独秀认为应注意两点:一个是来自外国贷款,一个是来自外国管理。就筹借外债来看,没有无偿的援助,所谓金元外交,使北京政府既缓解财政也受累不少。他对此问题的看法是:“各国借款帮我们办实业、办教育,我们是感谢的。就是借款帮我们裁兵,也是感谢的。若是借款帮政府招兵,我们是要怀恨的了。”[1]437就管理来看,陈独秀认为:“只要运输权不落在外人手里,和其他用人行政上有相当的条件,就是归国际管理,也不能说照现在各国分管有弊无利。若不问青红皂白,提到国际管理,便一口断定是‘亡国政策’‘卖国行为’,这个道理恐怕也无人能懂。”[1](P495)
由于各国对华利益的差异,“以夷制夷”的外交策略早在晚清就有了实践。美国作为新兴世界大国,由于和平民意的影响,表现出了一些新的和平气象。因提出十四点原则的“新外交”,美国总统威尔逊可谓名噪一时,被陈独秀视为“世界第一好人”与“公理象征”,体现了威尔逊演讲影响着实不小。另外,学者型的驻华公使芮恩施和恰来中国讲学的杜威,三者合起来产生了很大影响,英美成了和平的榜样[5]。日本则加紧了推行既定政策的步伐。一战时,寺内内阁与段祺瑞结成军事联盟,实际上发挥了助长中国内乱的作用。基于切身感受,假惺惺的“中日亲善”使大多数国人无法接受。陈独秀也认为:“同一亡国卖国,若说亡在卖在道路较近人种较同的国家手里,就算是亲善,不算是亡国卖国,这个道理无人能懂。”[1](P494)
在“公理至上”与“主权独立”两大原则下,陈独秀曾追寻内外“舆论”的共同作用。从分析来看,日本在远东的“垄断”与西方国家的“均沾”的确有差异之处,陈独秀希望国人分清楚日本与英美存在的竞争性,对“外国干涉”的讨论应当考虑具体的历史语境,而不是简单地以民族主义情绪判断是非。然而,在民族危机的时代,“友邦外力”以各国在华利益为归依,与“舆论内力”少有契合之处,内外“共策进行”的局面很少出现。因此,寻求“外国干涉”的方法逐渐被激进的反帝主张所取代,成为革命外交原则的历史渊源。
三、特殊势力的障碍——“废督裁兵”与“武力统一”的较量
在民初的政局中,军阀力量扮演着阻碍政治发展的角色。“军阀政治”的缺陷在于督军兼掌军民,凌驾于政治法律之上,各省督军实为“特殊势力”对国家政治的参与程度,台湾学者张玉法对军阀政治分为三级:军阀掌政、军阀干政、军阀乱政。详见张玉法:《中国现代政治史论》,东华书局1988年版,第165页。由于认识局限,陈独秀所论及的“武力政治”仅指第二个级别。),陈独秀将“军阀”置于“官僚”、“政客”之首,并称扰乱时局的“三大害”。他在《今日中国之政治问题》一文中写道:“我们中国要想政象清宁,当首先排斥武力政治,无论北洋派也好,西南派也好,都要劝他们把这有用的武力,用着对外,不许用着对内;必定这一层办得到,然后才配开口说到什么政治问题。”[1](P385)“督军制度若不废去,无论中央地方,无论南北都是武人世界,一切政治法律,无非是些空谈。”[1](P460)可见,基于建设国家的考虑,陈独秀将“武力政治”视为政治发展的现实障碍,而只有排除国家政治中的“特殊势力”,才有政治进步、法治昌明与社会秩序。
当时“废督裁兵”的口号在社会各阶层之间十分流行。陈独秀按照“裁兵”与“废督”的话语提出自己的改革措施和方法。(1)裁撤冗官虚职。“如今不是驻防时代,各省的巡阅使、护军使、镇守使(应该和督军)同裁撤。北京的将军府,没什么职权,若为安插裁撤的督军计,暂时存留到未始不可。否则也要撤。”[1](P463)(2)裁撤“军”级建制及军长。他认为“军”为“战争中临时组织”,因此主张不设“军”一级建制,改为以“师”为基本单位,且司令部不可设在省城及商埠,军饷由陆军部发给,不可取自地方。当然,这里的“战时”是指外战而非内战。(3)废除军区制及军区长。避免改每省一个小督军为数省一个大督军,不使“军人对地方有管辖区域,……种下藩镇割据的祸根。”[1](P463)(4)已裁督军不可改为省长[1](P464)。避免改革结果仍由“特殊势力”左右政局,换汤不换药,使改革沦为形式。
陈独秀提出了一系列裁兵方法。(1)分期五年裁减。参考实际情况之后,陈独秀认为:“全国兵队同时裁去,这是事实上断然做不到的事。如此必用分期裁减的方法。此时全国兵数在百万内外。半年裁一次,一次裁十万,五年可以裁尽。”[1](P464)(2)从劣到优原则。五年十期裁兵次序为:一二期裁减南北开战以后新招的兵;三四期裁减未曾编成正式的军队;五六期裁减服装器械不完全的正式军队;七八期裁减军事教育不完全的军队;九十期裁减军官军事教育不完全的军队,剩余的编入正式陆军。(3)组成裁兵委员会。“南北派出人数相等的委员,协商两方平均应裁的兵数,免得歧轻歧重,大家怀疑。”[1](P465)(4)军官给年俸,士兵给遣散费或化兵为工,防止兵变发生,但万万不可改为警察或民团。(5)重建常备国防陆军。由征兵制逐渐转向募兵制,未裁之兵及兵工厂收归中央,组建服装器械教育完全的军队在二十师,由陆军部直辖[1](P466)。从制度上避免军队私有化。
另外,一些政客提出“军民分治”,希望在不得民心的南北战争之外,寻找一条政治道路,实现所谓的“改弦更张”。当时,旧交通系首领梁士诒认为:“目前最紧要的事,是要使军方不再干涉民政。国会问题不是一个那么重要的问题,但既然都已经把它提到前面来考虑,所以必须首先加以解决。我的解决办法是按照旧的选举法,选举产生一个新的国会。然后裁减军队并使军事与民政分开。”[6](P268)梁后来就任“安福国会”参议院议长,周旋于各派之间,这样既便于自身独揽民政,又不动摇“特殊势力”,以实现各得其所。
无论是政治上的“军民分治”还是法律上的“依旧招新”,陈独秀都表示反对,其和平主张具有独特性。他认为民治之外,原本就没有军治,因为武力只能是对外的而不是对内的,“军民分治”无论在理论上事实上都无法成立,“军民分治”的意见看似也具有改良时局的样子,可是却没能认识政局不良的“原动力”。他质问道:“请问民治以外,军治是什么?全国的海陆军,都应当隶属中央,不当分属地方(就是联邦制,地方政府也不养兵)。所以什么‘军民分治’,什么‘划分军区’,都是根本的错误。”[1](P438)
“武力统一”是军阀联盟之间权力斗争的一贯政策,从袁世凯、段祺瑞到吴佩孚呈现了继承关系。1918年8月,安福国会开幕,段祺瑞与冯国璋共同下野。然而,这只是暂时的以退为进,并不意味着对“武力统一”的放弃,在无战可参的情况下,皖系仍然扩充参战军,为敷衍内外舆论,对外称为国防军。陈独秀讽刺道:“现在又要招什么国防军,那末其余的军队,留做什么用处呢?叫什么名目呢?难道叫做‘家防军’吗?”[1](P440)国际形势的变化以及第二次南北战争的僵局,“武力统一”的孤立是必然的,他们开始采取隐蔽的两面办法。
在和谈期间,皖系主战派以“剿匪”为借口,并未停止进剿陕西靖国军,为“武力统一”打开西北屏障,陈独秀对此给予了相当注意。3月9日,陈独秀在《每周评论》写道:“我以为陕西的问题,表面上虽然很小,里面却很重大。……由着北军从陕西打到四川,从四川打到云贵,从云贵打到两广。到了此时,南北和平会议,也就不用会不用议了。如此和平会议,岂不做了北方进兵的掩护吗?他们何尝要尊重什么法律政治大问题,其所以责备南方代表,不过是‘项庄舞剑’罢了。”[7]
在与“武力统一”的抗衡下,陈独秀的方法所发挥的作用仅是表达了改革的愿望,这些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和回应。比如,在和平大局下,以什么力量监督五年十期裁兵,裁兵委员会可否南北一致组成,各省之兵及兵工厂如何收归中央等,这些成为无法克服的障碍。最后陈独秀也发觉,虽然改革符合人民愿望,然而空谈和平同样是无济于事的。
四、根本解决的觉悟——“唤醒民众”与“社会运动”的汇流
陈独秀因趋新言论,触动了“特殊势力”与“保守人士”的根本利益,他们自然不会坐以待毙,于是便刮起了北大陈等四人“驱逐出校”的谣言[8](P95)。在陈独秀看来,他们“对待反对派,决不拿出自己的知识本领来正正堂堂的争辩,总喜欢用‘依靠权势’‘暗地造谣’两种武器。民国八年来的政象,除了这两种恶根性流行以外,还有别样正当的政治活动吗?”[1](P605)然而,北大校方还是听信了谣言,借文理合并,陈独秀成了牺牲者。此后,陈独秀一时失落无事,便一头埋进书房,每日专做带有火药性的文章[9](P95)。个人命运与国家命运的相似遭遇,促使其思想发生急剧转变,“舆论的内力”固然重要,但须具备合乎历史的“社会制裁力”,一个是众口铄金的公意,即道义力量;另一个是社会运动,包括三个层次,即五四事件似的,国民会议似的,阶级战争似的。
另外,国际和会也是按国力强弱分配权利的重演。威尔逊的“背叛”造成山东主权的转让,在远东利益方面,美国再一次纵容日本,牺牲了中国权益,由此引发了五四运动。美国驻华大使芮恩施回忆说:威尔逊“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并不是一件小事,而是一个根本问题”[6](P275)。正是由于美国在远东格局中对日政策存在着前后不一致的波动,传递给中国民主派的信号就是“外国干涉”不靠谱,和平的榜样仍可以接过秘密外交的衣钵。在“公理战胜强权”幻灭后,陈独秀讥讽地写道:“有一班人因为孙中山好发理想的大议论,送他一个浑名,叫做孙大炮。威尔逊总统的平和意见十四条,现在也多半是不可实行的理想,我们也可以叫他做威大炮。”[1](P476)可见,美国在远东政策的不确定性,促使陈独秀不再寄希望于“友邦”。
1919年5月4日,陈独秀在《每周评论》20号发表《两个和会都无用》,逐渐认识到“外国干涉”与“废督裁兵”都不足以信赖。他写道:“上海的和会,两方都重在党派的权利,什么裁兵废督,不过说说好听做做面子,实际上他们那里办得了。巴黎的和会,各国都重在本国的权利,什么公理,什么永久和平,什么威尔逊总统十四条宣言,都成了一文不值的空话。”[10](P2)这反映陈独秀在否定自己的和平方案,既然外力不足以依赖,只能进一步寻找内力的觉醒,发起社会革命。
和谈破裂后,主战派开始重新抬头,各省实力派采取“独立”姿态以应对,不久南北战事再起,和平不复存在,川湘两省再受战火之苦,改革军治再现僵局。陈独秀经过政治改良的实践经验,很快转化成寻求新法的推动力量。他提出:(1)不能单纯依赖公理;(2)不能让少数人垄断政权[10](P17)。陈独秀开始明确表示不再支持“调和论”:“新旧调和只可说是由人类惰性上自然发生的一种不幸的现象,不可说是社会上一种应该如此的道理。”[10](P46)对“调和论”的批评,证明民主派看透了军阀政治乃是权力斗争和势力均衡的交替过程,只有循环的战乱没有永久的和平。在此之后,陈独秀倾向走向社会底层,寻求民众运动的方法,反对军阀战争,改造政治不良,从根本上摒弃幻想。当这种旨在唤醒民众的社会革命出现时,中国的民主派逐渐走向成熟并获得成功。
总之,和平会议期间,陈独秀以和平民意为原动力,探讨内外方法,进行和平尝试。在启蒙时代到行动时代的过渡中,政治改良实践及其困境,促使其寻求更为强力的手段,即“根本解决”的方法改造政治与社会,陈独秀也从自由主义者转向社会主义者,从思想理论家转变为建党实干家。一个政治低谷时代也是一个大胆抛弃传统的时代,一国政治发展只能依靠自身努力,寻求务实办法,才能取得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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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罗志田.他永远是他自己——陈独秀的人生和心路[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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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只 眼.陕西问题.每周评论[N].1919-03-09.
[8]唐宝林,林茂生.陈独秀年谱[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
[9]朱 洪.从领袖到平民:陈独秀沉浮录[M].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1994.
[10]任建树,张统模,吴信忠.陈独秀著作选(第2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
责任编辑:张新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