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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5年广东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情况请于2005年年底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由该局汇总后报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