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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适应加入WTO后出口贸易发展的新局面,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出口收汇核销制度进行了改革、创新和完善,开发了“出口收汇核报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于2003年10月8日和11月1日分两批在除广东省外的全国其他省市分局推广。新系统是新的核销制度赖以生存的技术土壤,两者共同构架成出口收汇核销管理的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