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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讨债被兰州警方击毙的姜云春之子姜伟表示,他将前往兰州继续为父亲讨公道。一定要想方设法找到甘肃省的检察机关,就此事申请复议,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介入调查。
姜云春赴兰州讨债被兰州警方击毙一案,己事发多日。尽管全国媒体进行了全面报道,公共舆论也对此保持高度关注,但是兰州警方对此一直沉默,没有向外界公开有关此事的进一步发展情况。如果说公安部门作为当事者因有自己的利益诉求而保持沉默是可以理解的话,那么身为法律监督机构的检察机关对此也保持沉默,则很难让人理解。
从本案来看,兰州警方击毙讨债人姜云春已不是失误,而是一个错误。至于在法律上是一个什么性质的错误,虽然目前还有争论,但是无论是过失犯罪,玩忽职守,还是滥用权力,都说明这个错误不是普通行为,而一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构负有对公安部门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监督的职责。既然错误击毙案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检察机关应当予以立案展开调查才对,将事实澄清,对双方当事者和社会公众有个明确交待。按《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处理公务造成死亡一个人以上,检察机关就应予以立案。
兰州警方当时既没有积极地对姜云春进行劝解,也没有谨慎地核实情况,就开枪击毙姜云春的行为,显然涉嫌违反法律原则,是对当事人生命的忽视,有可能是不正当的行为。另外,媒体对此事进行了详细的报道,提供的材料不可谓不充分,当事人亲属也有报案,但是检察机关对此依然保持沉默确实容易让人产生不好的联想。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从一定程度上讲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底线。如果这道底线得不到真正的坚持,那么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证。从本案看,如果检察机关不进行干预,这个案子很可能不了了之,因为当地公安机关采取了“拖”的战术,柜不出具裁定书。身为一介平民的姜伟又有什么能力来“撼动”公安部门呢,如果案子不了了之,没有人对一个公民的非正常死亡负责,社会正义将从何谈起呢,司法的公信力又将从何谈起呢?
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检察机关都不应对“错误击毙案”保持沉默,保持沉默的结果不仅仅是检察机关的消极不作为行为,更将对司法公信力造成莫大的戕害,会极大地动摇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实可谓是后患无穷。
姜云春赴兰州讨债被兰州警方击毙一案,己事发多日。尽管全国媒体进行了全面报道,公共舆论也对此保持高度关注,但是兰州警方对此一直沉默,没有向外界公开有关此事的进一步发展情况。如果说公安部门作为当事者因有自己的利益诉求而保持沉默是可以理解的话,那么身为法律监督机构的检察机关对此也保持沉默,则很难让人理解。
从本案来看,兰州警方击毙讨债人姜云春已不是失误,而是一个错误。至于在法律上是一个什么性质的错误,虽然目前还有争论,但是无论是过失犯罪,玩忽职守,还是滥用权力,都说明这个错误不是普通行为,而一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构负有对公安部门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监督的职责。既然错误击毙案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检察机关应当予以立案展开调查才对,将事实澄清,对双方当事者和社会公众有个明确交待。按《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处理公务造成死亡一个人以上,检察机关就应予以立案。
兰州警方当时既没有积极地对姜云春进行劝解,也没有谨慎地核实情况,就开枪击毙姜云春的行为,显然涉嫌违反法律原则,是对当事人生命的忽视,有可能是不正当的行为。另外,媒体对此事进行了详细的报道,提供的材料不可谓不充分,当事人亲属也有报案,但是检察机关对此依然保持沉默确实容易让人产生不好的联想。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从一定程度上讲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底线。如果这道底线得不到真正的坚持,那么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证。从本案看,如果检察机关不进行干预,这个案子很可能不了了之,因为当地公安机关采取了“拖”的战术,柜不出具裁定书。身为一介平民的姜伟又有什么能力来“撼动”公安部门呢,如果案子不了了之,没有人对一个公民的非正常死亡负责,社会正义将从何谈起呢,司法的公信力又将从何谈起呢?
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检察机关都不应对“错误击毙案”保持沉默,保持沉默的结果不仅仅是检察机关的消极不作为行为,更将对司法公信力造成莫大的戕害,会极大地动摇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实可谓是后患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