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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的犯罪构成论体系研究,是一种脱离犯罪构成论体系与刑法学其他重要范畴的关系而进行的"孤立性"研究。无论是从刑法立法,还是从刑法理论,犯罪构成论体系与犯罪概念的关系都可得到考察和揭示。照应其与犯罪概念的关系使得犯罪构成论体系研究也是一种"关系式研究",而这对犯罪构成论体系本身和刑法学犯罪论以及司法定罪的刑事实践都将颇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