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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讀了华东政法学报第二期上刊載的陈中繩先生的“关于法学翻譯工作的几点意見”以后,我觉得陈先生对“法权”譯名的某些指責是与事实不符,其中有些地方也是可以再商榷的。首先,陈先生反对把“”譯成“法权”这是可以的。可是陈先生没有說明这种譯法的害处和缺点,只是簡單的指責“主張把‘’譯成‘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