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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在开采矿产资源的过程中,也破坏了生态环境。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资源、环境相互协调,有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矿山开采;环境保护;恢复治理
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下,以生态恢复、生态保护、生态治理和生态产业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建设已在全国各地得到广泛开展,我国已经进入了全面生态建设的新阶段。在这一新的历史时期,处理好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变得尤为重要。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资源、环境相互协调,有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矿山开采与生态环境现状
我国目前主要采用露天、地下两种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随着社会生产发展的需求和科学技术进步,露天开采所占比重正在迅速增加。人类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同时,也破坏了原有的环境平衡系统,改变了周围的环境质量,因而产生了许多的环境问题。
去年5月,历时五载一线调查的《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综合研究与成果集成》已经全面完成。通过对所调查的矿山进行综合研究与分析评估,发现所有矿业活动都对矿区地质环境造成影响,而以严重影响和较严重影响为主。其中严重影响的矿山多达8457个,影响区域面积约5.3万平方公里。在划分出的86个矿产资源主要开发区域中,地质环境受到严重影响的区域就有14个,面积约5.2万平方公里。
由于长时间、高强度的矿山开采,造成大量土地荒废,生态环境恶化,有的地方发生大范围的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在建矿、采矿过程中强制性抽排地下水以及采空区上部塌陷使地下水、地表水渗漏,严重破坏了水资源的均衡,导致矿区及周围地下水位下降,引起植被枯死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这些不仅仅威胁到人类生存安全,而且成为制约城市、区域经济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
二、矿山开采对环境的主要影响
1、占用和破坏土地和植被资源。矿山开采占用、破坏大量的土地和植被,主要用地有矿山开采区、矿山公路、工业广场、排渣场、工棚等。全国因采矿累计占用土地约586万hm2,破坏土地157万hm2,且每年仍以4万hm2的速度递增。矿业废弃地迅猛扩增,大量耕地被侵占,破坏耕地面积2613万hm2。全国因采矿而破坏的森林面积已达106万hm2,占用草地面积为2613万hm2,且有加剧之势。矿山开发占用、破坏林地不容忽视。
2、导致水土流失。随着矿山的开采,露天采场(或硐口周边)、排渣场、矿山公路等的排水沟一旦维护不当,将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的危害有以下几个方面:表土流失、肥力下降,河床抬高,滑坡、泥石流频发等。
3、造成水土污染、破坏地下水均衡。矿山废水、废渣的不合理排放是矿区污染的重要原因。矿石的开采、洗选冶炼等过程都需要大量用水,全国每年矿山产生的废水、废液排放量占全国工业废水总排放量的10%以上,但处理率仅4.23%。煤矿、金属、非金属矿业的废水以酸性为主,并多含大量重金属及有毒、有害元素(如铅、砷、氰化物等),大量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出,严重污染水土环境。除此之外,露天矿、尾矿、矸石等废弃物淋滤液及矿山其他工业及生活排放的污水也是重要的污染源。
地下开采矿山由于矿井疏干排水,导致大面积区域性地下水位下降,出现大面积疏干漏斗,使地表水和地下水动态平衡遭到破坏,以致水源枯竭或者河流断流,使原来用井泉或地表水作为工农业供水的厂矿、村庄和城镇发生水荒。永定是福建重点矿区,近年来,矿区煤炭不断往深层开采,致使地表水污染,地下水位下降,一些小溪流、山泉枯竭,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带来较大困难。
4、诱发矿山地质灾害。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形成的边坡可能会发生滑塌;地下开采的矿山经开采后形成采空区,可能发生地面塌陷,还应注意涌水(突水)灾害。矿山开采产生的废石、废土,如处置不当,在暴雨条件下,可能会发生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据统计,我国每年因采矿地面塌陷造成的损失达到4亿元以上。
三、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矿山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后,首要的任务就是及时有效的恢复治理,以避免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根据我国矿山生态环境的基本现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解决好老矿山历史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我国部分矿山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大多属国家所有,限于当时的条件,矿山建设中对环保投入严重不足,没有及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目前,不少矿山开采已经进入中晚期,有的濒临资源枯竭。由于矿山企业负担重、经济效益不好,难以承担多年造成的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的经济责任。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应由国家、地方政府补助和企业分担的办法解决。
2、矿山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我国非常重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我国在矿山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管理体系、科学技术上都有了很大进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具备了一定基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矿山环境保护的法规体系、管理体系和矿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矿山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必须按照矿山开采设计进行施工,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等报告中的内容。
3、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针对矿山环境形势不容乐观的现实,我国已经全面推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矿山环境治理与保护。
2006年正式颁布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目前已经全面展开。严格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企业矿山环境治理的责任,加强企业对矿山开发过程中可能诱发灾害的调查监测及预报预警。要执法检查,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做到矿山环境治理不欠账。
参考文献:
〔1〕刘建伟,我国矿山环境现状及对策建议.
〔2〕张梁,《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现状和对策》,中国地质矿产经济,2002年第4期.
〔3〕王志宏,《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破坏和污染现状分析》,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2001年6月.
关键词:矿山开采;环境保护;恢复治理
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下,以生态恢复、生态保护、生态治理和生态产业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建设已在全国各地得到广泛开展,我国已经进入了全面生态建设的新阶段。在这一新的历史时期,处理好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变得尤为重要。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资源、环境相互协调,有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矿山开采与生态环境现状
我国目前主要采用露天、地下两种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随着社会生产发展的需求和科学技术进步,露天开采所占比重正在迅速增加。人类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同时,也破坏了原有的环境平衡系统,改变了周围的环境质量,因而产生了许多的环境问题。
去年5月,历时五载一线调查的《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综合研究与成果集成》已经全面完成。通过对所调查的矿山进行综合研究与分析评估,发现所有矿业活动都对矿区地质环境造成影响,而以严重影响和较严重影响为主。其中严重影响的矿山多达8457个,影响区域面积约5.3万平方公里。在划分出的86个矿产资源主要开发区域中,地质环境受到严重影响的区域就有14个,面积约5.2万平方公里。
由于长时间、高强度的矿山开采,造成大量土地荒废,生态环境恶化,有的地方发生大范围的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在建矿、采矿过程中强制性抽排地下水以及采空区上部塌陷使地下水、地表水渗漏,严重破坏了水资源的均衡,导致矿区及周围地下水位下降,引起植被枯死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这些不仅仅威胁到人类生存安全,而且成为制约城市、区域经济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
二、矿山开采对环境的主要影响
1、占用和破坏土地和植被资源。矿山开采占用、破坏大量的土地和植被,主要用地有矿山开采区、矿山公路、工业广场、排渣场、工棚等。全国因采矿累计占用土地约586万hm2,破坏土地157万hm2,且每年仍以4万hm2的速度递增。矿业废弃地迅猛扩增,大量耕地被侵占,破坏耕地面积2613万hm2。全国因采矿而破坏的森林面积已达106万hm2,占用草地面积为2613万hm2,且有加剧之势。矿山开发占用、破坏林地不容忽视。
2、导致水土流失。随着矿山的开采,露天采场(或硐口周边)、排渣场、矿山公路等的排水沟一旦维护不当,将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的危害有以下几个方面:表土流失、肥力下降,河床抬高,滑坡、泥石流频发等。
3、造成水土污染、破坏地下水均衡。矿山废水、废渣的不合理排放是矿区污染的重要原因。矿石的开采、洗选冶炼等过程都需要大量用水,全国每年矿山产生的废水、废液排放量占全国工业废水总排放量的10%以上,但处理率仅4.23%。煤矿、金属、非金属矿业的废水以酸性为主,并多含大量重金属及有毒、有害元素(如铅、砷、氰化物等),大量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出,严重污染水土环境。除此之外,露天矿、尾矿、矸石等废弃物淋滤液及矿山其他工业及生活排放的污水也是重要的污染源。
地下开采矿山由于矿井疏干排水,导致大面积区域性地下水位下降,出现大面积疏干漏斗,使地表水和地下水动态平衡遭到破坏,以致水源枯竭或者河流断流,使原来用井泉或地表水作为工农业供水的厂矿、村庄和城镇发生水荒。永定是福建重点矿区,近年来,矿区煤炭不断往深层开采,致使地表水污染,地下水位下降,一些小溪流、山泉枯竭,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带来较大困难。
4、诱发矿山地质灾害。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形成的边坡可能会发生滑塌;地下开采的矿山经开采后形成采空区,可能发生地面塌陷,还应注意涌水(突水)灾害。矿山开采产生的废石、废土,如处置不当,在暴雨条件下,可能会发生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据统计,我国每年因采矿地面塌陷造成的损失达到4亿元以上。
三、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矿山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后,首要的任务就是及时有效的恢复治理,以避免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根据我国矿山生态环境的基本现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解决好老矿山历史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我国部分矿山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大多属国家所有,限于当时的条件,矿山建设中对环保投入严重不足,没有及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目前,不少矿山开采已经进入中晚期,有的濒临资源枯竭。由于矿山企业负担重、经济效益不好,难以承担多年造成的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的经济责任。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应由国家、地方政府补助和企业分担的办法解决。
2、矿山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我国非常重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我国在矿山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管理体系、科学技术上都有了很大进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具备了一定基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矿山环境保护的法规体系、管理体系和矿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矿山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必须按照矿山开采设计进行施工,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等报告中的内容。
3、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针对矿山环境形势不容乐观的现实,我国已经全面推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矿山环境治理与保护。
2006年正式颁布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目前已经全面展开。严格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企业矿山环境治理的责任,加强企业对矿山开发过程中可能诱发灾害的调查监测及预报预警。要执法检查,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做到矿山环境治理不欠账。
参考文献:
〔1〕刘建伟,我国矿山环境现状及对策建议.
〔2〕张梁,《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现状和对策》,中国地质矿产经济,2002年第4期.
〔3〕王志宏,《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破坏和污染现状分析》,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200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