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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生活保护即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确立与发展过程中,随着从仁爱慈善的救贫思想朝着贫困者生存权保障理念的转变,日本历史上曾承担过贫困救助重要职责的民生委员的法律地位也发生了重要变化,由生活保护行政的末端行政机关变更为协助政府工作的协力组织。我国应沿着法治的轨道进行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正确地发挥居民委员会在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内的民生服务工作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