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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年初,戴莉莉来到马德里,与她同到马德里的还有她丈夫陈志伟和女儿,戴的母亲、姥姥。他们到达马德里后迅速在北郊的高级地段买下两套别墅。戴与其丈夫陈志伟以及西班牙的房产商合伙为在西中国侨民推销西班牙楼盘。
2013年4月的一天,戴莉莉向警方报警称有四名绑匪将她女儿、母亲和姥姥绑架,要赎金300万欧元。警方立案并展开调查。但是在第二天,一名与戴莉莉合伙做生意的西班牙人报警称,戴莉莉在另外一个别墅里自缢身亡。
警方到达出事地点后发现,戴莉莉果真自缢于房梁之上。警方即刻行动并在很短的时间找到被劫持的人质——戴的女儿、母亲和姥姥。警方逮捕四名绑匪,经过突审后发现案情蹊跷又复杂:自杀者戴莉莉系中国天津人,在来西班牙之前涉及一件上亿元人民币巨款的诈骗案,受骗人多达200名,四名“绑匪”是被骗的受害者,他们从中国追到西班牙,向戴莉莉讨债。但奇怪的是,邻居发现四人在戴莉莉的家里居住一星期之久,其间还多次和戴的家人外出旅游观光。至于戴莉莉为什么突然报警称“家属被绑架”?为什么又在报警之后没有书写任何遗书突然自缢身亡?这些如同悬念电影的内容要等警方正逐步深入调查才能解密。
戴莉莉一案还没有结案,戴莉莉是否真涉及巨额诈骗,她为什么在报警后选择自杀作为对绑架案的终结?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笔者就戴莉莉自杀一案造访了一位在巴塞罗那执业几十年的刑事诉讼律师柯先生,请他就戴案谈谈看法。
柯律师对笔者说,戴莉莉自杀一案已经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他也认真看了西班牙文媒体、中文媒体以及国内网络上对戴莉莉一案的报道、分析以及评论。他认为,戴莉莉一案有诸多疑点一时无法用常理解释,尤其是从专业人员对刑事案件犯案人员的“犯罪心理”角度去探究也无法用常理解释。柯律师喝了一口咖啡后,像剥笋一样地一点点剥开然后解析。
戴莉莉的资金疑点
从媒体所披露的细节来看,戴莉莉是在2013年初到达西班牙,然后又在很短时间内买下两套位于马德里北郊的高级别墅。这里的疑点是戴莉莉的资金来源,首先可以基本确认,戴莉莉在西班牙不可能得到银行的按揭贷款,原因是她在西班牙是否有正式工作;即便有,在一年不到的时间内,她不可能得到年度工资和税务报表,因此,想从银行得到贷款的可能性是零。那么,她买房的钱必定是用现金购买。她的现金从何而来?如果假设她的现金就是诈骗而来,她将现金从中国运到西班牙有两种渠道:一是直接提着3亿元现金人民币来到西班牙,不可能!西班牙不收人民币,她必须在中国兑换成欧元后才能得以出境。若要兑换3亿,不是举手之劳之事。即便通过行贿得以兑换,出境也是一道坎。出中国境,入西班牙境的检查都是很难逃过海关的眼睛。后退一万步,就算一切顺利,现金到达西班牙,但是若要将现金直接买房又是不可能之事!有哪家房产公司敢收现金卖房?西班牙法律规定,2000欧元以上的买卖必须通过银行转账。而且房产公司无法隐瞒巨额资金的进出,一旦查出公司老板就得进监狱;其二,假设戴莉莉将3亿元人民币通过关系在中国的银行不仅兑换了欧元,还顺利将3亿欧元通过银行渠道汇到西班牙的银行,结果也肯定取不出。原因是中国和西班牙有“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戴莉莉若要从西班牙银行取出巨款必须要向银行出示中国巨款的来源说明和纳税证明,否则等于送礼给西班牙政府。唯有一个可能就是戴莉莉有通天能量,她不仅能把巨款通过中国银行转账到西班牙,而且中国银行为她开出“纳税证明”,问题是戴莉莉已死,要查清这些枝节恐怕有难度。
戴莉莉是自杀还是他杀
从现今西班牙媒体的报道,马德里警方已经证实戴莉莉是自杀不是他杀。至于自杀的理由马德里警方也无从得知,只是媒体猜测说“因不堪压力而自杀”。从戴莉莉自杀的时间来推断这个理由也不能成立,原因是戴莉莉先报警,说明戴莉莉有很强的求生欲望,她报警的目的就是求得警方的帮助,帮她挽救她一家老小的生命。但是,警方还没有出动警员解救人质之前她就采取自杀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因此,这个自杀的行为不符合她报警行为的思维逻辑。如果是绑匪将其亲属撕票,戴莉莉眼看警察救出的是三具尸体而不是三个活人,在这种情况下戴莉莉自杀有可能,但事实并没有走到这一步。从刑事侦破理论的角度而言,警方在侦破杀人案时,必须合理解释出杀人犯的作案动机。这里必须注意两个字“合理”。同样,在确认自杀的同时,也必须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如在自杀前写有遗书,抑或自杀者患有抑郁症等,都属于“合理”。倘若在一个事件中自杀的是胜利者或者是即将的胜利者,在就要看见胜利的曙光之际,这位胜利者却自缢身亡,这不符合“找死”的逻辑。因此,戴莉莉在自杀的时间上也存在着很不合逻辑的疑点。
倘若正像媒体报道的那样,戴莉莉是诈骗了巨款潜逃至西班牙,那她就有一个逃犯的特征。一般而言,逃犯总是一个人潜逃。一个人目标小不容易被发现又行动敏捷,这就是逃犯的基本特征。如15年前西班牙民防总局局长罗尔丹因贪污畏罪潜逃到尼泊尔,只有他一人。而戴莉莉“潜逃”来西班牙,不仅带上老公、女儿就连母亲和姥姥都带上。从这些表象分析,戴莉莉并没有很强的逃亡意识,不具备典型的逃亡特征,反而像是带着家小赴外国度假。
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可以证明戴莉莉是个具有极为明显双重性格的人物。对外,她贪婪狡诈,诈骗他人钱财而不顾他人的死活。这是她凶残阴暗的一面。而另一面,则截然相反,她不仅是一个慈母,还是一个孝女、孝孙。她将一家老小从天津带到马德里,目的就是让家人得到享受,让姥姥和母亲欢度晚年,让女儿受西班牙的教育。若将家人留在老家天津免不了要遭到被骗人的骚扰甚至有生命危险。如果按照戴莉莉的这个心理逻辑去推算,戴莉莉不会自杀,尤其不会在已经报警但营救还没有开始之前自杀。戴莉莉在死之前肯定要想想,一旦她死了,母亲、姥姥还有可爱的12岁女儿谁来照顾?但事实让我们惊讶的是,戴莉莉确实是自杀而亡。
说到此,柯律师又喝了一口咖啡说,我们现在暂且不说戴莉莉一案。我说一部70年代末在中国非常走红的日本电影《追捕》,电影里的男主角杜丘东仁也差一点“被自杀”。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也会发生“被死”或者“被自杀”的现象。从表象上看完全是自杀的特征,自己上吊或自己跳楼。但这种死往往是死者生前遭到某种压力而迫使其走上死路。倘若把思路引到这个轨道上,也就可以印证媒体讲的戴莉莉自杀是因“不堪压力”。问题就在这个压力的源头在哪里?又是谁向戴莉莉施加了压力?显然这个压力具有极其强烈的摧毁作用,它摧毁了戴莉莉的生存空间,摧毁了戴莉莉的孝心,也摧毁了戴莉莉的母爱。发出压力信号只有两个渠道,一是“绑匪”,二是另外一个人。若是“绑匪”,理由不是很充分,因为“绑匪”要的是钱而不是戴莉莉的命,“绑匪”千里迢迢从天津追到马德里,不会为逼戴莉莉自杀,而是来讨债,因此来自“绑匪”的压力不能成立。
那另外一个人又是谁呢?也许正是这个人对戴莉莉施加了压力,也许正是这个人对戴莉莉说:“只有你走,警方就无法查实,巨款就可以保住,你母亲女儿都可以慢慢享用,他们才可以过上国王一样的生活!”也许正是这个人使用了某种特定的语言导致戴莉莉决意去死才认为可以保障女儿、母亲、姥姥的安危,才能体现她的孝心。为什么向警方报案的不是家属,而是一个与戴莉莉生活毫不相干的不动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呢?
到了这个份上,不用说,人们也应该明白这个人是谁。常理上认定的人应该就是戴莉莉的丈夫陈志伟。是他第一个发现戴莉莉上吊在另外一个别墅里,但又不是他第一个向警方报警,为什么?因为警察在侦破杀人案件时抓住的凶手往往就是报警人。陈志伟似乎已经学到了这个知识,因此他采用了让他人报警的战术。
柯律师说,上述仅为他的推理和分析,好在“绑匪”、戴的家里人都在警方的控制之中,逐个提审,逐个盘问,戴莉莉自杀之谜定能解开。
2013年7月,中国警方发出国际通缉令并要求西班牙警方逮捕戴莉莉的丈夫陈志伟和母亲并将几名涉案嫌疑人引渡回国受审。西班牙警方随即办理了对陈志伟和戴的母亲引渡回中国的手续。但是陈志伟的律师向法院提出中止引渡的请求,理由是“回中国受审会被判处死刑”。西班牙法院接受律师的请求,并签署了“不予引渡”的法令并下令释放陈志伟等人。
此后,中国警方多次与西班牙警方和法院交涉,中国警方强调此案涉及数百名受害人和上亿元资金的诈骗案,许多受害人倾家荡产而作案嫌疑人却在西班牙逍遥法外与法理不容。马德里地方法院再次开庭,商讨对陈志伟等人是否实施引渡手续,经过将近八个月的拉锯商讨,西班牙法院终于撤销了“不予引渡”的决定,陈志伟和戴莉莉母亲、戴莉莉姥姥及女儿于2014年2月7日被引渡回国;四名“讨债人”也将在近期开庭受审,“敲诈”“绑架”罪名是否成立也将由法官做出公正的判决。
编辑:程新友
2013年4月的一天,戴莉莉向警方报警称有四名绑匪将她女儿、母亲和姥姥绑架,要赎金300万欧元。警方立案并展开调查。但是在第二天,一名与戴莉莉合伙做生意的西班牙人报警称,戴莉莉在另外一个别墅里自缢身亡。
警方到达出事地点后发现,戴莉莉果真自缢于房梁之上。警方即刻行动并在很短的时间找到被劫持的人质——戴的女儿、母亲和姥姥。警方逮捕四名绑匪,经过突审后发现案情蹊跷又复杂:自杀者戴莉莉系中国天津人,在来西班牙之前涉及一件上亿元人民币巨款的诈骗案,受骗人多达200名,四名“绑匪”是被骗的受害者,他们从中国追到西班牙,向戴莉莉讨债。但奇怪的是,邻居发现四人在戴莉莉的家里居住一星期之久,其间还多次和戴的家人外出旅游观光。至于戴莉莉为什么突然报警称“家属被绑架”?为什么又在报警之后没有书写任何遗书突然自缢身亡?这些如同悬念电影的内容要等警方正逐步深入调查才能解密。
戴莉莉一案还没有结案,戴莉莉是否真涉及巨额诈骗,她为什么在报警后选择自杀作为对绑架案的终结?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笔者就戴莉莉自杀一案造访了一位在巴塞罗那执业几十年的刑事诉讼律师柯先生,请他就戴案谈谈看法。
柯律师对笔者说,戴莉莉自杀一案已经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他也认真看了西班牙文媒体、中文媒体以及国内网络上对戴莉莉一案的报道、分析以及评论。他认为,戴莉莉一案有诸多疑点一时无法用常理解释,尤其是从专业人员对刑事案件犯案人员的“犯罪心理”角度去探究也无法用常理解释。柯律师喝了一口咖啡后,像剥笋一样地一点点剥开然后解析。
戴莉莉的资金疑点
从媒体所披露的细节来看,戴莉莉是在2013年初到达西班牙,然后又在很短时间内买下两套位于马德里北郊的高级别墅。这里的疑点是戴莉莉的资金来源,首先可以基本确认,戴莉莉在西班牙不可能得到银行的按揭贷款,原因是她在西班牙是否有正式工作;即便有,在一年不到的时间内,她不可能得到年度工资和税务报表,因此,想从银行得到贷款的可能性是零。那么,她买房的钱必定是用现金购买。她的现金从何而来?如果假设她的现金就是诈骗而来,她将现金从中国运到西班牙有两种渠道:一是直接提着3亿元现金人民币来到西班牙,不可能!西班牙不收人民币,她必须在中国兑换成欧元后才能得以出境。若要兑换3亿,不是举手之劳之事。即便通过行贿得以兑换,出境也是一道坎。出中国境,入西班牙境的检查都是很难逃过海关的眼睛。后退一万步,就算一切顺利,现金到达西班牙,但是若要将现金直接买房又是不可能之事!有哪家房产公司敢收现金卖房?西班牙法律规定,2000欧元以上的买卖必须通过银行转账。而且房产公司无法隐瞒巨额资金的进出,一旦查出公司老板就得进监狱;其二,假设戴莉莉将3亿元人民币通过关系在中国的银行不仅兑换了欧元,还顺利将3亿欧元通过银行渠道汇到西班牙的银行,结果也肯定取不出。原因是中国和西班牙有“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戴莉莉若要从西班牙银行取出巨款必须要向银行出示中国巨款的来源说明和纳税证明,否则等于送礼给西班牙政府。唯有一个可能就是戴莉莉有通天能量,她不仅能把巨款通过中国银行转账到西班牙,而且中国银行为她开出“纳税证明”,问题是戴莉莉已死,要查清这些枝节恐怕有难度。
戴莉莉是自杀还是他杀
从现今西班牙媒体的报道,马德里警方已经证实戴莉莉是自杀不是他杀。至于自杀的理由马德里警方也无从得知,只是媒体猜测说“因不堪压力而自杀”。从戴莉莉自杀的时间来推断这个理由也不能成立,原因是戴莉莉先报警,说明戴莉莉有很强的求生欲望,她报警的目的就是求得警方的帮助,帮她挽救她一家老小的生命。但是,警方还没有出动警员解救人质之前她就采取自杀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因此,这个自杀的行为不符合她报警行为的思维逻辑。如果是绑匪将其亲属撕票,戴莉莉眼看警察救出的是三具尸体而不是三个活人,在这种情况下戴莉莉自杀有可能,但事实并没有走到这一步。从刑事侦破理论的角度而言,警方在侦破杀人案时,必须合理解释出杀人犯的作案动机。这里必须注意两个字“合理”。同样,在确认自杀的同时,也必须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如在自杀前写有遗书,抑或自杀者患有抑郁症等,都属于“合理”。倘若在一个事件中自杀的是胜利者或者是即将的胜利者,在就要看见胜利的曙光之际,这位胜利者却自缢身亡,这不符合“找死”的逻辑。因此,戴莉莉在自杀的时间上也存在着很不合逻辑的疑点。
倘若正像媒体报道的那样,戴莉莉是诈骗了巨款潜逃至西班牙,那她就有一个逃犯的特征。一般而言,逃犯总是一个人潜逃。一个人目标小不容易被发现又行动敏捷,这就是逃犯的基本特征。如15年前西班牙民防总局局长罗尔丹因贪污畏罪潜逃到尼泊尔,只有他一人。而戴莉莉“潜逃”来西班牙,不仅带上老公、女儿就连母亲和姥姥都带上。从这些表象分析,戴莉莉并没有很强的逃亡意识,不具备典型的逃亡特征,反而像是带着家小赴外国度假。
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可以证明戴莉莉是个具有极为明显双重性格的人物。对外,她贪婪狡诈,诈骗他人钱财而不顾他人的死活。这是她凶残阴暗的一面。而另一面,则截然相反,她不仅是一个慈母,还是一个孝女、孝孙。她将一家老小从天津带到马德里,目的就是让家人得到享受,让姥姥和母亲欢度晚年,让女儿受西班牙的教育。若将家人留在老家天津免不了要遭到被骗人的骚扰甚至有生命危险。如果按照戴莉莉的这个心理逻辑去推算,戴莉莉不会自杀,尤其不会在已经报警但营救还没有开始之前自杀。戴莉莉在死之前肯定要想想,一旦她死了,母亲、姥姥还有可爱的12岁女儿谁来照顾?但事实让我们惊讶的是,戴莉莉确实是自杀而亡。
说到此,柯律师又喝了一口咖啡说,我们现在暂且不说戴莉莉一案。我说一部70年代末在中国非常走红的日本电影《追捕》,电影里的男主角杜丘东仁也差一点“被自杀”。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也会发生“被死”或者“被自杀”的现象。从表象上看完全是自杀的特征,自己上吊或自己跳楼。但这种死往往是死者生前遭到某种压力而迫使其走上死路。倘若把思路引到这个轨道上,也就可以印证媒体讲的戴莉莉自杀是因“不堪压力”。问题就在这个压力的源头在哪里?又是谁向戴莉莉施加了压力?显然这个压力具有极其强烈的摧毁作用,它摧毁了戴莉莉的生存空间,摧毁了戴莉莉的孝心,也摧毁了戴莉莉的母爱。发出压力信号只有两个渠道,一是“绑匪”,二是另外一个人。若是“绑匪”,理由不是很充分,因为“绑匪”要的是钱而不是戴莉莉的命,“绑匪”千里迢迢从天津追到马德里,不会为逼戴莉莉自杀,而是来讨债,因此来自“绑匪”的压力不能成立。
那另外一个人又是谁呢?也许正是这个人对戴莉莉施加了压力,也许正是这个人对戴莉莉说:“只有你走,警方就无法查实,巨款就可以保住,你母亲女儿都可以慢慢享用,他们才可以过上国王一样的生活!”也许正是这个人使用了某种特定的语言导致戴莉莉决意去死才认为可以保障女儿、母亲、姥姥的安危,才能体现她的孝心。为什么向警方报案的不是家属,而是一个与戴莉莉生活毫不相干的不动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呢?
到了这个份上,不用说,人们也应该明白这个人是谁。常理上认定的人应该就是戴莉莉的丈夫陈志伟。是他第一个发现戴莉莉上吊在另外一个别墅里,但又不是他第一个向警方报警,为什么?因为警察在侦破杀人案件时抓住的凶手往往就是报警人。陈志伟似乎已经学到了这个知识,因此他采用了让他人报警的战术。
柯律师说,上述仅为他的推理和分析,好在“绑匪”、戴的家里人都在警方的控制之中,逐个提审,逐个盘问,戴莉莉自杀之谜定能解开。
2013年7月,中国警方发出国际通缉令并要求西班牙警方逮捕戴莉莉的丈夫陈志伟和母亲并将几名涉案嫌疑人引渡回国受审。西班牙警方随即办理了对陈志伟和戴的母亲引渡回中国的手续。但是陈志伟的律师向法院提出中止引渡的请求,理由是“回中国受审会被判处死刑”。西班牙法院接受律师的请求,并签署了“不予引渡”的法令并下令释放陈志伟等人。
此后,中国警方多次与西班牙警方和法院交涉,中国警方强调此案涉及数百名受害人和上亿元资金的诈骗案,许多受害人倾家荡产而作案嫌疑人却在西班牙逍遥法外与法理不容。马德里地方法院再次开庭,商讨对陈志伟等人是否实施引渡手续,经过将近八个月的拉锯商讨,西班牙法院终于撤销了“不予引渡”的决定,陈志伟和戴莉莉母亲、戴莉莉姥姥及女儿于2014年2月7日被引渡回国;四名“讨债人”也将在近期开庭受审,“敲诈”“绑架”罪名是否成立也将由法官做出公正的判决。
编辑:程新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