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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是白居易在《与元九书》中提出的诗歌创作的重要原则,也是其诗歌创作的指导思想。白居易认为文学应该为现实和政治服务,他要求诗歌创作立足社会现实,抒发百姓疾苦,揭露社会弊端,从而达到讽喻劝谏的目的,所谓“以诗补察时政”。这一点他在《新乐府诗序》中又予以说明,“总而言之,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
关键词:白居易 《与元九书》 歌诗 理论 言志 缘情
唐元和十年(公元815年),宰相武元衡被盗杀,白居易因上书进谏缉拿贼犯被加上越职言事等一些莫须有的罪名,被贬江州。这次被贬使得诗人对自己的人生以及政治黑暗有了认真审视的机会。这一年白居易给其挚友元稹写了一封长达三千二百六十七言的回复信,抒发自己的激愤之情,表达自己对政道崩坏的不满以及对诗道崩坏的痛心,这就是著名的《与元九书》。同时,在这封书信中白居易也对自己的诗歌创作进行了总结,提出了自己对于诗歌创作的观点,用诗人自己的话说,就是“粗论歌诗大端,并自述为文之意。”(《与元九书》)
“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是白居易在《与元九书》中提出的诗歌创作的重要原则,也是其诗歌创作的指导思想。白居易认为文学应该为现实和政治服务,他要求诗歌创作立足社会现实,抒发百姓疾苦,揭露社会弊端,从而达到讽喻劝谏的目的,所谓“以诗补察时政”。这一点他在《新乐府诗序》中又予以说明,“总而言之,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
可见,白居易在诗歌创作上是附有很强的政治性的,这一方面与他的个人经历和兼济天下的社会责任感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中唐时期的社会情况有直接关系,所谓诗到中唐,“气骨顿衰”(《诗薮内编》胡应麟)。“安史之乱”后,李唐帝国由盛大转为衰朽,帝国的中央集权势力削弱,藩镇势力扩张割据,外族乘虚而入,内忧外患频频不断,百姓疾苦难言,而诗人就是生活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中。同时,他入朝做官之前南北漂泊的生活,使他亲眼看见人民的疾苦,看见社会风俗趋向浮华。然而,在贞元年间李唐的封建统治有些许改善,又给了文臣谏官献策的机会,而白居易又曾任左拾遗,主要职务就是“供奉讽谏”,这使他可更便捷地将百姓的疾苦、社会问题加以反映。他曾说过 “倘陛下言动之际,诏令之间,小有遗缺,稍关损益,臣必密陈所见,潜献所闻”(《初受拾遗献书》,卷四十一)。作为一名自觉地把自己结合进封建国家政治机器的忠心耿耿的官员,白居易也希望所有的文人都积极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建言献策。他甚至把写诗看成是用韵文来弥补奏议之不足或不便言说的补充形式:“手请谏纸,启奏之外,有可以救济人病,裨补时圈,而难于指言者,辄咏歌之,欲稍稍递进闻于上。”(《与元九书》)。于是,在诗歌与现实的关系上,他响亮地提出“文章合为时而著,诗歌合为事而作”,造就了其对诗歌“讽喻”性的要求。
因此,白居易在《与元九书》中批评道“晋、宋已还,得者盖寡。以康乐之奥博,多溺于山水;以渊明之高古,偏放于田园。江、鲍之流,又狭于此。”,感叹道“然撮其《新安》、《石壕》、《潼关吏》、《芦子关》、《花门》之章,‘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之句,亦不过十三四。杜尚如此,况不迨杜者乎?” 因此愤慨“诗道崩坏”而极力创作谏刺诗,利用诗歌使“下情通于上,下人之病苦闻于上”(《与元九书》),从而抒发自己的兼济之志。但是,这里需要注意到的一点是,诗人用了“歌诗”这个词,不能把这片面的理解为诗创作,我的理解是,诗人要强调的是抒发兼济之志的方式。显然,白居易有意突出了“歌”的重要性,这也就解释了为何他选择以“新乐府”的形式达到他“补察时政”的兼济理想。既作者认为诗歌重在“言志”的同时也需要“缘情”。那么如何理解他的“缘情”观点呢?
一方面,白居易在注重诗歌内容需要反映社会现实之外,还要求通过适当的形式将内容表达出来,要有真情实感。所以,虽然他批评康乐“多溺于山水”,渊明“偏放于田园”,也不忘称他们“奥博”、“高古”。对李白的态度虽似贬低,却佩服“李之作,才矣!奇矣!”可以看出白居易并不是否认前人的诗作,只是感于当时的“诗道崩坏”而难抑愤慨。要探寻他对于“缘情”的主张,我们还需回到文本中查寻真意。在《与元九书》中,他说:“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声,莫深乎义。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可以看出,白居易对诗歌的要求是“根情,苗言,华声,实义”,就是以情为基础,采用合适的语言与声音表达现实的意义。所以对于要采取何种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主张,从而得出“义”的果实,白居易已在《与元九书》中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圣人知其然,因其言,经之以六义;缘其声,纬之以五音。 音有韵,义有类。韵协则言顺,言顺则声易入;类举则情见,情见则感易交。于是乎孕大含深,贯微洞密,上下通而二气泰,忧乐合而百志熙。二帝三王所以直道而行、垂拱而理者,揭此以为大柄,决此以为大窦也。故闻‘元首明,股肱良’之歌,则知虞道昌矣。闻五子洛汭之歌,则知夏政荒矣。言者无罪,闻者作诫,言者闻者莫不两尽其心焉。”在这段文字中,诗人深受《诗经》的作诗形式影响的,认为应该恢复古诗创作中以六义规范内容,以五音融洽韵律。所以据此,他提出以歌辞作诗的主张,并用《尚书》中的两首歌来表明自己的观点。其一是“元首明,股肱良”之歌,是皋陶为赞美虞舜而作,称君王开明有道,大臣才能恭良敬职。劝谏虞舜“元首丛脞哉,股肱惰哉”(《皋陶谟》);另一是五子洛汭之歌,夏国国君太康不理朝政,贪图享乐致使国家灭亡,太康的五个弟弟及其母亲逃到洛汭,作“五子之歌”抒发亡国之情。通过这两个例子不难发现,白居易表明了自己称赞古时候君与臣、臣与臣之间以歌的形式互相倾诉想法,希望恢复歌咏的形式对帝王进行劝谏。而他的《新乐府》五十首,《秦中吟》十首都是以这个原则而创作,更证明了他如上的观点。本身深受儒家传统思想影响深远的白居易也意在根据儒家思想对人民进行教化,希望“启奏之间,有可以救济人病,裨补时阙,而难于指言者,辄咏歌之,欲稍稍进闻于上。”(《与元九书》)
然而,“补察时政”与“泄导人情”是不是就会冲突呢,白居易在提倡言志的同时又提出诗“缘情”,这里的“情”是有一种明哲保身,独自享乐的“小资”成分在里面。诗人在文中显然是对这种做法加以批评的。联系历史环境不难发现,中唐以后,因“安史之乱”,内忧外患不断,得武将当道,文人地位降低失去了原有的社会支撑,因此大批文人退出了政治,开始更加注重个人的生活,创作一些通俗题材的作品。如韦应物与刘长卿等人的创作,透露出明显的冷落、无奈之感,“独怜幽草涧边生,上有黄鹂深树鸣。春潮带雨晚来急,野渡无人舟自横。”(韦应物《滁州西涧》),“日暮苍山远,天寒白屋贫。柴门闻犬吠,风雪夜归人。”(刘长卿《逢雪宿芙蓉山主人》)。而以钱起和卢纶等为代表的“大历十才子”的创作更使将内容趋向于应酬唱和与日常琐事。如“世事悠扬春梦里,年光寂寞旅愁中。劝君稍尽离筵酒,千里佳期难再同。”(钱起《送锺评事应宏词下第东归》)。
然而,白居易所说的“情”应是为“情”而发,“缘声”而作,即诗歌所要表现的内容是需要根据诗人的真实感情而以“韵协”、“言顺”的方式创作,这样就可以做到即“言志”又“缘情”。而这也是因为他受《诗经》的传统理论影响深远。白居易极力主张“美刺兴比”,并对此大加赞扬。“自拾遗来,凡所遇所感,关于美刺兴比者;又自武德至元和,因事立题,题为《新乐府》者,共一百五十首,谓之讽谕诗。”又有“噫!风雪花草之物,三百篇中岂舍之乎?顾所用何如耳。设如‘北风其凉’,假风以刺威虐;‘雨雪霏霏’,因雪以愍征役;‘棠棣之华’,感华以讽兄弟;‘采采芣苡’,美草以乐有子也。皆兴发于此而义归于彼。反是者,可乎哉!然则‘余霞散成绮,澄江净如练’,‘归花先委露,别叶乍辞风’之什,丽则丽矣,吾不知其所讽焉。故仆所谓嘲风雪、弄花草而已。”他在文中明确表达,用比兴手法言其志的就是好的诗作,否则就是滥用比兴,不是出于真情,这在他的《新乐府》中有所体现,正如在《新乐府序》中他言“首句标其目,卒章显其志”。为了做到这点,他在每个诗篇后添加一个议论的尾巴,但这样做的结果却一定程度降低了他诗歌的文学性,导致一部分诗篇枯燥乏味,流于说教。但是,不能因此就批评白居易忽略了形式上的协调。从“根情,苗言,华声,实义”其实可以看出他对诗作的文学审美特性上还是有一定的间接的,只不过因为自己的政治理想而降低了他对诗作文学性的。
参考文献:
[1]白居易集(四卷本) [M ]. 顾学颉.校点. 北京:中华书局.1979.
[2]王拾遗. 白居易[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3]李嘉言.李嘉言古典文学论文集[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
[4]袁行霈.中国文学史[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5]毛妍君.白居易闲适诗研究[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关键词:白居易 《与元九书》 歌诗 理论 言志 缘情
唐元和十年(公元815年),宰相武元衡被盗杀,白居易因上书进谏缉拿贼犯被加上越职言事等一些莫须有的罪名,被贬江州。这次被贬使得诗人对自己的人生以及政治黑暗有了认真审视的机会。这一年白居易给其挚友元稹写了一封长达三千二百六十七言的回复信,抒发自己的激愤之情,表达自己对政道崩坏的不满以及对诗道崩坏的痛心,这就是著名的《与元九书》。同时,在这封书信中白居易也对自己的诗歌创作进行了总结,提出了自己对于诗歌创作的观点,用诗人自己的话说,就是“粗论歌诗大端,并自述为文之意。”(《与元九书》)
“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是白居易在《与元九书》中提出的诗歌创作的重要原则,也是其诗歌创作的指导思想。白居易认为文学应该为现实和政治服务,他要求诗歌创作立足社会现实,抒发百姓疾苦,揭露社会弊端,从而达到讽喻劝谏的目的,所谓“以诗补察时政”。这一点他在《新乐府诗序》中又予以说明,“总而言之,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
可见,白居易在诗歌创作上是附有很强的政治性的,这一方面与他的个人经历和兼济天下的社会责任感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中唐时期的社会情况有直接关系,所谓诗到中唐,“气骨顿衰”(《诗薮内编》胡应麟)。“安史之乱”后,李唐帝国由盛大转为衰朽,帝国的中央集权势力削弱,藩镇势力扩张割据,外族乘虚而入,内忧外患频频不断,百姓疾苦难言,而诗人就是生活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中。同时,他入朝做官之前南北漂泊的生活,使他亲眼看见人民的疾苦,看见社会风俗趋向浮华。然而,在贞元年间李唐的封建统治有些许改善,又给了文臣谏官献策的机会,而白居易又曾任左拾遗,主要职务就是“供奉讽谏”,这使他可更便捷地将百姓的疾苦、社会问题加以反映。他曾说过 “倘陛下言动之际,诏令之间,小有遗缺,稍关损益,臣必密陈所见,潜献所闻”(《初受拾遗献书》,卷四十一)。作为一名自觉地把自己结合进封建国家政治机器的忠心耿耿的官员,白居易也希望所有的文人都积极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建言献策。他甚至把写诗看成是用韵文来弥补奏议之不足或不便言说的补充形式:“手请谏纸,启奏之外,有可以救济人病,裨补时圈,而难于指言者,辄咏歌之,欲稍稍递进闻于上。”(《与元九书》)。于是,在诗歌与现实的关系上,他响亮地提出“文章合为时而著,诗歌合为事而作”,造就了其对诗歌“讽喻”性的要求。
因此,白居易在《与元九书》中批评道“晋、宋已还,得者盖寡。以康乐之奥博,多溺于山水;以渊明之高古,偏放于田园。江、鲍之流,又狭于此。”,感叹道“然撮其《新安》、《石壕》、《潼关吏》、《芦子关》、《花门》之章,‘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之句,亦不过十三四。杜尚如此,况不迨杜者乎?” 因此愤慨“诗道崩坏”而极力创作谏刺诗,利用诗歌使“下情通于上,下人之病苦闻于上”(《与元九书》),从而抒发自己的兼济之志。但是,这里需要注意到的一点是,诗人用了“歌诗”这个词,不能把这片面的理解为诗创作,我的理解是,诗人要强调的是抒发兼济之志的方式。显然,白居易有意突出了“歌”的重要性,这也就解释了为何他选择以“新乐府”的形式达到他“补察时政”的兼济理想。既作者认为诗歌重在“言志”的同时也需要“缘情”。那么如何理解他的“缘情”观点呢?
一方面,白居易在注重诗歌内容需要反映社会现实之外,还要求通过适当的形式将内容表达出来,要有真情实感。所以,虽然他批评康乐“多溺于山水”,渊明“偏放于田园”,也不忘称他们“奥博”、“高古”。对李白的态度虽似贬低,却佩服“李之作,才矣!奇矣!”可以看出白居易并不是否认前人的诗作,只是感于当时的“诗道崩坏”而难抑愤慨。要探寻他对于“缘情”的主张,我们还需回到文本中查寻真意。在《与元九书》中,他说:“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声,莫深乎义。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可以看出,白居易对诗歌的要求是“根情,苗言,华声,实义”,就是以情为基础,采用合适的语言与声音表达现实的意义。所以对于要采取何种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主张,从而得出“义”的果实,白居易已在《与元九书》中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圣人知其然,因其言,经之以六义;缘其声,纬之以五音。 音有韵,义有类。韵协则言顺,言顺则声易入;类举则情见,情见则感易交。于是乎孕大含深,贯微洞密,上下通而二气泰,忧乐合而百志熙。二帝三王所以直道而行、垂拱而理者,揭此以为大柄,决此以为大窦也。故闻‘元首明,股肱良’之歌,则知虞道昌矣。闻五子洛汭之歌,则知夏政荒矣。言者无罪,闻者作诫,言者闻者莫不两尽其心焉。”在这段文字中,诗人深受《诗经》的作诗形式影响的,认为应该恢复古诗创作中以六义规范内容,以五音融洽韵律。所以据此,他提出以歌辞作诗的主张,并用《尚书》中的两首歌来表明自己的观点。其一是“元首明,股肱良”之歌,是皋陶为赞美虞舜而作,称君王开明有道,大臣才能恭良敬职。劝谏虞舜“元首丛脞哉,股肱惰哉”(《皋陶谟》);另一是五子洛汭之歌,夏国国君太康不理朝政,贪图享乐致使国家灭亡,太康的五个弟弟及其母亲逃到洛汭,作“五子之歌”抒发亡国之情。通过这两个例子不难发现,白居易表明了自己称赞古时候君与臣、臣与臣之间以歌的形式互相倾诉想法,希望恢复歌咏的形式对帝王进行劝谏。而他的《新乐府》五十首,《秦中吟》十首都是以这个原则而创作,更证明了他如上的观点。本身深受儒家传统思想影响深远的白居易也意在根据儒家思想对人民进行教化,希望“启奏之间,有可以救济人病,裨补时阙,而难于指言者,辄咏歌之,欲稍稍进闻于上。”(《与元九书》)
然而,“补察时政”与“泄导人情”是不是就会冲突呢,白居易在提倡言志的同时又提出诗“缘情”,这里的“情”是有一种明哲保身,独自享乐的“小资”成分在里面。诗人在文中显然是对这种做法加以批评的。联系历史环境不难发现,中唐以后,因“安史之乱”,内忧外患不断,得武将当道,文人地位降低失去了原有的社会支撑,因此大批文人退出了政治,开始更加注重个人的生活,创作一些通俗题材的作品。如韦应物与刘长卿等人的创作,透露出明显的冷落、无奈之感,“独怜幽草涧边生,上有黄鹂深树鸣。春潮带雨晚来急,野渡无人舟自横。”(韦应物《滁州西涧》),“日暮苍山远,天寒白屋贫。柴门闻犬吠,风雪夜归人。”(刘长卿《逢雪宿芙蓉山主人》)。而以钱起和卢纶等为代表的“大历十才子”的创作更使将内容趋向于应酬唱和与日常琐事。如“世事悠扬春梦里,年光寂寞旅愁中。劝君稍尽离筵酒,千里佳期难再同。”(钱起《送锺评事应宏词下第东归》)。
然而,白居易所说的“情”应是为“情”而发,“缘声”而作,即诗歌所要表现的内容是需要根据诗人的真实感情而以“韵协”、“言顺”的方式创作,这样就可以做到即“言志”又“缘情”。而这也是因为他受《诗经》的传统理论影响深远。白居易极力主张“美刺兴比”,并对此大加赞扬。“自拾遗来,凡所遇所感,关于美刺兴比者;又自武德至元和,因事立题,题为《新乐府》者,共一百五十首,谓之讽谕诗。”又有“噫!风雪花草之物,三百篇中岂舍之乎?顾所用何如耳。设如‘北风其凉’,假风以刺威虐;‘雨雪霏霏’,因雪以愍征役;‘棠棣之华’,感华以讽兄弟;‘采采芣苡’,美草以乐有子也。皆兴发于此而义归于彼。反是者,可乎哉!然则‘余霞散成绮,澄江净如练’,‘归花先委露,别叶乍辞风’之什,丽则丽矣,吾不知其所讽焉。故仆所谓嘲风雪、弄花草而已。”他在文中明确表达,用比兴手法言其志的就是好的诗作,否则就是滥用比兴,不是出于真情,这在他的《新乐府》中有所体现,正如在《新乐府序》中他言“首句标其目,卒章显其志”。为了做到这点,他在每个诗篇后添加一个议论的尾巴,但这样做的结果却一定程度降低了他诗歌的文学性,导致一部分诗篇枯燥乏味,流于说教。但是,不能因此就批评白居易忽略了形式上的协调。从“根情,苗言,华声,实义”其实可以看出他对诗作的文学审美特性上还是有一定的间接的,只不过因为自己的政治理想而降低了他对诗作文学性的。
参考文献:
[1]白居易集(四卷本) [M ]. 顾学颉.校点. 北京:中华书局.1979.
[2]王拾遗. 白居易[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3]李嘉言.李嘉言古典文学论文集[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
[4]袁行霈.中国文学史[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5]毛妍君.白居易闲适诗研究[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