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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忻政办发[2021]101号忻府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加强忻州市主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村民宅基地建房审批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0]11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忻州市主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村民宅基地建房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