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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澳大利亚政府要求Google公司自动对其YouTube视频网站内容进行审查,清除那些澳政府认为破坏社会稳定、有损于其国家安全等的内容,此举遭到了Google方面的强烈反对。Google公司以尊重新闻自由为由拒绝执行。
澳大利亚被认为是西方世界中新闻审查制度最为严厉的国家之一,其审查制度由来已久。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安全日益受到澳政府的关注和重视,而网络内容审查亦成为澳社会关注的重要话题。
审查权限划分与机构设立
澳大利亚是一个联邦国家,审查权分属于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联邦宪法》规定联邦政府有权制定法律,规范包括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在内的传媒通迅业以及印刷品、音像制品及电脑游戏的进出口业务。而印刷品、音像制品以及网络游戏的出版以及在国内的销售则属于州政府的管辖范围。
1901年,澳大利亚宣布独立,而在1917年,澳大利亚就根据《海关法》有关条文成立了联邦电影审查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对进口到澳大利亚的电影及录像带进行审查,对用于公共展览的进口影像制品进行注册和分级。同时对于进口的以及某些本土制作的电视节目进行分级。
1988年,澳大利亚电影及文学分级办公室(Office of Film and Literature Classfication)取代原先的电影审查委员会而成立。该机构主要是根据“国家分级准则”确定的标准对电影、出版物、影像制品以及电脑游戏进行分级。
审查体系的确立与发展
尽管宪法规定新闻审查权分属联邦及各州政府,但为了避免职权重复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混乱,各州、领地和联邦政府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了一套统一的国家分级审查体系。
1983年,出版物及影像制品的统一的分级体系出台,共有五个类别:G(General 一般级),PG(Parental Guidance 父母指导级),M(Mature 成熟级),R(Restrict 限制级)以及X(在上述4种之外的级别)。之后,各州又统一加强了对M和R级中有关暴力内容的控制。
1995年,澳大利亚通过了“联邦分级法”(Commonwealth Classification Act),该法明确了国家分级准则(National Classification Code),确立了对出版物、电影以及网络游戏进行分级的标准和原则。2001年,又通过了“联邦分级法”修改法案,该修改法案对分级的程序和技术要求等具体事项进行了补充说明。此外,1995年后,各州也相继在“联邦分级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州的相关法律。
五个级别的划分以及分级标准的确立奠定了澳大利亚整个新闻审查分级制度的基础。而媒体形式不同,各自具体的级别区划也有些轻微差别,比如电影分级,在五个级别之外还有其他更细的级别。但无论什么媒体形式,只要是被列入“被拒绝分级”之列,就意味着禁令,禁止播放或禁止出版。
对图书的审查
一般来讲,凡涉及色情、凶杀、诱使犯罪以及煽动不良情绪的内容都会被禁止出版。尽管电影及文学分级办公室称“成年人应该能够看到、听到、读到他们想要获得的东西”,但许多图书还是会收到禁令,尤其是一些涉及暴力色情以及非法毒品的图书,常常会受到“特殊关注”。此外,青少年小说也是澳大利亚审查的重点,一些当代青少年小说因含有“沉迷网聊”等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内容而被禁止出版。
墨尔本有家叫做“Polyester Books”的书店,因其储藏了多种类型的“问题图书”而遭到当地警方的突然搜查。在悉尼,一些成人书店也都曾遭到当地警方的搜查。此外,澳大利亚海关部门对出版物进口的把关也是相当严格,会积极追踪、截获一些经个人进口的图书。
对网络的审查
2003年一项网络方面的社会调查显示,在200名接受调查的儿童中,有许多儿童通过网络看到了淫秽色情方面的内容,此项调查引起了媒体和政界的广泛关注,社会呼吁进行网络过滤并要求强化审查方面的有关法律。其实早在1999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就试图建立起网络审查机制,2007年,澳大利亚工党政府上台后更是不遗余力地推动网络审查。
2008年5月,澳大利亚政府拨付1.26亿澳元启动了“网络安全计划”,对网络内容进行强制性过滤。这种基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based)的过滤系统旨在阻止网络用户下载那些违法内容,比如与儿童色情或者与恐怖主义有关的内容。
2009年3月,澳大利亚通讯管理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Authority)对外公布了一份网站黑名单,这些网站均进入“被拒绝分级”之列。通讯管理局已向澳大利亚网络运营商发出通告,责令他们清除与黑网站的相关链接,违者将被处以每天11000澳元的罚款。
澳大利亚被认为是西方世界中新闻审查制度最为严厉的国家之一,其审查制度由来已久。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安全日益受到澳政府的关注和重视,而网络内容审查亦成为澳社会关注的重要话题。
审查权限划分与机构设立
澳大利亚是一个联邦国家,审查权分属于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联邦宪法》规定联邦政府有权制定法律,规范包括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在内的传媒通迅业以及印刷品、音像制品及电脑游戏的进出口业务。而印刷品、音像制品以及网络游戏的出版以及在国内的销售则属于州政府的管辖范围。
1901年,澳大利亚宣布独立,而在1917年,澳大利亚就根据《海关法》有关条文成立了联邦电影审查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对进口到澳大利亚的电影及录像带进行审查,对用于公共展览的进口影像制品进行注册和分级。同时对于进口的以及某些本土制作的电视节目进行分级。
1988年,澳大利亚电影及文学分级办公室(Office of Film and Literature Classfication)取代原先的电影审查委员会而成立。该机构主要是根据“国家分级准则”确定的标准对电影、出版物、影像制品以及电脑游戏进行分级。
审查体系的确立与发展
尽管宪法规定新闻审查权分属联邦及各州政府,但为了避免职权重复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混乱,各州、领地和联邦政府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了一套统一的国家分级审查体系。
1983年,出版物及影像制品的统一的分级体系出台,共有五个类别:G(General 一般级),PG(Parental Guidance 父母指导级),M(Mature 成熟级),R(Restrict 限制级)以及X(在上述4种之外的级别)。之后,各州又统一加强了对M和R级中有关暴力内容的控制。
1995年,澳大利亚通过了“联邦分级法”(Commonwealth Classification Act),该法明确了国家分级准则(National Classification Code),确立了对出版物、电影以及网络游戏进行分级的标准和原则。2001年,又通过了“联邦分级法”修改法案,该修改法案对分级的程序和技术要求等具体事项进行了补充说明。此外,1995年后,各州也相继在“联邦分级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州的相关法律。
五个级别的划分以及分级标准的确立奠定了澳大利亚整个新闻审查分级制度的基础。而媒体形式不同,各自具体的级别区划也有些轻微差别,比如电影分级,在五个级别之外还有其他更细的级别。但无论什么媒体形式,只要是被列入“被拒绝分级”之列,就意味着禁令,禁止播放或禁止出版。
对图书的审查
一般来讲,凡涉及色情、凶杀、诱使犯罪以及煽动不良情绪的内容都会被禁止出版。尽管电影及文学分级办公室称“成年人应该能够看到、听到、读到他们想要获得的东西”,但许多图书还是会收到禁令,尤其是一些涉及暴力色情以及非法毒品的图书,常常会受到“特殊关注”。此外,青少年小说也是澳大利亚审查的重点,一些当代青少年小说因含有“沉迷网聊”等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内容而被禁止出版。
墨尔本有家叫做“Polyester Books”的书店,因其储藏了多种类型的“问题图书”而遭到当地警方的突然搜查。在悉尼,一些成人书店也都曾遭到当地警方的搜查。此外,澳大利亚海关部门对出版物进口的把关也是相当严格,会积极追踪、截获一些经个人进口的图书。
对网络的审查
2003年一项网络方面的社会调查显示,在200名接受调查的儿童中,有许多儿童通过网络看到了淫秽色情方面的内容,此项调查引起了媒体和政界的广泛关注,社会呼吁进行网络过滤并要求强化审查方面的有关法律。其实早在1999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就试图建立起网络审查机制,2007年,澳大利亚工党政府上台后更是不遗余力地推动网络审查。
2008年5月,澳大利亚政府拨付1.26亿澳元启动了“网络安全计划”,对网络内容进行强制性过滤。这种基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based)的过滤系统旨在阻止网络用户下载那些违法内容,比如与儿童色情或者与恐怖主义有关的内容。
2009年3月,澳大利亚通讯管理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Authority)对外公布了一份网站黑名单,这些网站均进入“被拒绝分级”之列。通讯管理局已向澳大利亚网络运营商发出通告,责令他们清除与黑网站的相关链接,违者将被处以每天11000澳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