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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第2号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权的行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经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共同研究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发[2012]181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