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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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王某2001年10月到北京某经营通讯业务的高科技公司从事研发工作,因其从事的工作直接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业务关系,王某又有一定的专业特长,公司为王某安排了较高的年薪和其他比较优厚的待遇,同时和王某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协议规定,王某在离开公司一年内不得在同行业的其他企业或业务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作为补偿,公司在王某离职之日起3个月内向王某支付人民币10000元,王某不领取、公司为其办理银行储蓄。若王某违反约定在相关企业工作,需向企业支付违约金10000元。该《保密协议》同时规定,违约金的支付并不代表竞业禁止条款的无效。 Case Wang in October 2001 to Beijing, a high-tech company engaged in communications business engaged i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because of their work directly involved in the company’s business secrets and business relations, Wang has a certain expertise, the company arrangements for Wang A higher annual salary and other more generous treatment, at the same time and Wang signed a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Wang may not work for any other company or business in the same industry that competes with the Company within one year after leaving the company. As a compensation, the company Wangmou pay RMB 10,000 yuan within 3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the resignation of Wang, Wang does not receive the company for its bank savings. If Wang violated the contract in the relevant business, to pay 10,000 yuan liquidated damages to the enterprise. The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also stipulates that the payment of liquidated damages does not mean that the terms of the non-competition prohib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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