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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与补偿条例》)首次明确了征收补偿协议的可诉性,但长期以来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引起的纠纷法院大多以民事案件进行审理,新的《行政诉讼法》将房屋征收补偿纠纷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本文以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研究对象,分析当前征收补偿协议纠纷案件的司法审查现状,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