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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利息作为资本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一样,绝对地租也类似于土地所有权的特殊“利息”。使用土地不向土地所有者缴纳绝对地租,是违背土地所有权规律和价值规律的。绝对地租是级差地租的基础与平台载体。绝对地租的存在与农业资本有机构成的高低,并没有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绝对地租来源于利润平均化前的扣除。扣除的价值实体构成部分的不同,形成绝对地租Ⅰ和绝对地租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