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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旅游利益相关者的文明程度与城市软实力关系密切,旅游民间组织作为旅游利益相关者的组成部分,在提升城市软实力以及提升旅游收入的过程中理应发挥其作用。本文在概念辨析的基础上,对鞍山市旅游民间组织如何更好发挥作用,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旅游民间组织;公益旅游;城市软实力
一、引言
“软实力”概念最早由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瑟夫·奈在其1990年出版的专著《注定领导:美国实力的变化本质》中提出。他认为文化“是为社会创造意义的一系列价值观和实践的总和”,“文化软实力”主要“在能对他国产生吸引力的地方起作用”。如果一个城市的游客在异地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文明举止而获得普遍赞誉时,或者这个城市的旅游環境展示出高度的文明程度时,同样可以认为,这个城市的软实力在旅游发展中得以展示。鞍山市目前正处于创建“五个鞍山”的关键阶段,市民的出行以及异地游客来鞍旅游所形成的“旅游流”可以从侧面反映出这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理应注意到旅游利益相关者的道德建设与城市软实力提升之间的关系,本文拟从旅游民间组织在此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来加以探讨。
二、旅游民间组织及其发展
旅游民间组织是与旅游相关的非政府组织(NGO)及其他非盈利、自发性的民间团体,属于社会学研究中的“社会中间组织”范畴,比如在西方国家由旅游企业发起的行业协会,“多背一公斤”公益旅游项目在各个省市的民间团体。但多数研究者并未将旅游民间组织纳入旅游经济系统,并将其作为重要成员进行考察。笔者通过考察发现,民间公益旅游活动的发起多集中于上海、北京、广州等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而辽宁、内蒙古等经济发展处于另一层级的省市此类活动却不多,这背后有个一般性的道理,那就是古语所言“衣食足而知荣辱,仓廪实而知礼节”,随着经济收入的提高,人的精神需求开始上升,如果某些条件具备,人性中对“善”、“神圣性”的追求将可能被引至“利他”行为的方向。从长远发展趋势来看,具有“非盈利”、“互助”、“利他”、“自发性”特征的旅游民间组织将大量出现,在推进“负责任旅游”、“绿色旅游”、“生态旅游”等新理念以及提高旅游利益相关者道德水准方面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三、发挥旅游民间组织作用的相关建议
1.开展多样化的“负责任”旅游活动形式
“多背一公斤”公益旅游基于其网络平台,已逐渐形成并优化着它的自组织机制,它的最重要特征是旅游中的“慈善”,主要体现为对贫困地区小学生的帮扶。但应认识到,“慈善”仅仅是“公益”的一种,“公益”并不一定是物质的赠予,还可能有其他形式,比如在旅游目的地社区从事一些无偿服务活动,下面给出一个具体事例:2000年8月,48名英国旅游者在“世界探索”旅游公司带领下,前赴埃及尼罗河沿岸捡拾垃圾,以唤醒人们的环保意识,被称为“捡垃圾旅游团”,“无偿服务”、“捡垃圾”算不算公益行为呢?当然算,任何有助于促进公众利益的行为,都属于公益。
民间旅游组织并非一定要搞“公益旅游”才算是“负责任”,任何有助于提高旅游价值的行为,都值得提倡。近年来,中国部分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农村,在农闲时间出现了人们自发包车组织集体外出旅游的现象,其特征是:平均花费水平不高、时间相对宽松、彼此都是熟人,因此整个旅程下来,这些旅游者的愉悦程度相对较高,能获得价值更高的旅游体验。此外,将旅游与健身、探险、科学考察、文化学习等结合到一起的新形式都可以被旅游民间组织所提倡,只有如此,才可能带动更大范围的参与者,如果仅仅局限于“捐赠”活动,它的影响力和群众基础将受到很大局限。
2.通过多样化的组织形式增强社会凝聚力
上面所提到的农村“社区旅游组织(团体)”是在经济发展、闲暇时间、旅游意识等多方面条件具备下,自然产生的一种社会中间组织,此类组织在社会整合方面的作用明显,有效地缓解了人际疏离,用社会学术语说,就是增进了“社会资本”。林南的社会资本理论认为,主体参与社会中间组织的动因或前提是“期望在市场中得到回报的社会关系投资”,对个人的回报有:能够为个人提供以其他方式不易获得的关于机会和选择的有用信息、提供了个人的社会信用证明、可以强化身份和认同感。这些潜在的回报是个人参与社会中间组织的深层次动因,它为培育多种类型的旅游民间组织提供了可能性。以“强化身份和认同感”为例,个人参与到中间组织中,如果这个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那么个人所获得的身份与认同感就越强烈,精神收益也就越大,因此,民间旅游团体或组织需要多种类型的品牌定位,比如“多背一公斤”提倡对贫困地区小学生的帮扶,各省市出现大量的“车友会”公益旅游组织,户外探险组织等。
3.民间旅游组织应得到其他主体的支持
旅游民间组织涉及与旅游主管部门、其他政府部门、旅游研究者、旅游企业、新闻媒体、各种类别的学校、目的地社区的互动关系。一般而言,初期建立的、较松散的旅游民间组织与政府部门与其他主体之间的互动较少,但随着规模增加和影响力的扩大,必然会产生与其他主体更多的互动。比如,鞍山市红星志愿者协会在鞍山市民政局注册,它的活动展开得到了团市委大力支持,在每年旅游“黄金周”期间,该协会组织会员到千山风景区从事志愿服务,从而与旅游局和千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建立了密切联系,因其公益性质而被《千山晚报》等媒体广泛宣传,从此例子可以看出,民间组织活动的开展将会与其他主体不可避免地发生各种联系,因此,旅游民间组织应具有与其他主体互动的意识。具体的互动一般包括:(1)与各类学校(包括中小学)合作,吸纳大中专学生成员,以其行为与活动为案例,生动地宣传“负责任旅游”理念;(2)与目的地社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从而有利于获得当地居民的支持,以更顺利、更安全地开展活动;(3)寻求获得旅游主管部门和景区景点的支持,以节约活动开展的各种成本,实现双赢;(5)与新闻媒体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对相关活动的报道,提升社会大众的道德认知水平,塑造“榜样”以引导旅游者的道德行为。
参考文献:
[1]齐善鸿,吕波.旅游企业信用危机与道德治理.理论探讨,2006b,5:80-82
[2]朱松节.旅游社区的伦理冲突与解决.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学报.2008,4(1):60-62
【关键词】旅游民间组织;公益旅游;城市软实力
一、引言
“软实力”概念最早由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瑟夫·奈在其1990年出版的专著《注定领导:美国实力的变化本质》中提出。他认为文化“是为社会创造意义的一系列价值观和实践的总和”,“文化软实力”主要“在能对他国产生吸引力的地方起作用”。如果一个城市的游客在异地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文明举止而获得普遍赞誉时,或者这个城市的旅游環境展示出高度的文明程度时,同样可以认为,这个城市的软实力在旅游发展中得以展示。鞍山市目前正处于创建“五个鞍山”的关键阶段,市民的出行以及异地游客来鞍旅游所形成的“旅游流”可以从侧面反映出这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理应注意到旅游利益相关者的道德建设与城市软实力提升之间的关系,本文拟从旅游民间组织在此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来加以探讨。
二、旅游民间组织及其发展
旅游民间组织是与旅游相关的非政府组织(NGO)及其他非盈利、自发性的民间团体,属于社会学研究中的“社会中间组织”范畴,比如在西方国家由旅游企业发起的行业协会,“多背一公斤”公益旅游项目在各个省市的民间团体。但多数研究者并未将旅游民间组织纳入旅游经济系统,并将其作为重要成员进行考察。笔者通过考察发现,民间公益旅游活动的发起多集中于上海、北京、广州等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而辽宁、内蒙古等经济发展处于另一层级的省市此类活动却不多,这背后有个一般性的道理,那就是古语所言“衣食足而知荣辱,仓廪实而知礼节”,随着经济收入的提高,人的精神需求开始上升,如果某些条件具备,人性中对“善”、“神圣性”的追求将可能被引至“利他”行为的方向。从长远发展趋势来看,具有“非盈利”、“互助”、“利他”、“自发性”特征的旅游民间组织将大量出现,在推进“负责任旅游”、“绿色旅游”、“生态旅游”等新理念以及提高旅游利益相关者道德水准方面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三、发挥旅游民间组织作用的相关建议
1.开展多样化的“负责任”旅游活动形式
“多背一公斤”公益旅游基于其网络平台,已逐渐形成并优化着它的自组织机制,它的最重要特征是旅游中的“慈善”,主要体现为对贫困地区小学生的帮扶。但应认识到,“慈善”仅仅是“公益”的一种,“公益”并不一定是物质的赠予,还可能有其他形式,比如在旅游目的地社区从事一些无偿服务活动,下面给出一个具体事例:2000年8月,48名英国旅游者在“世界探索”旅游公司带领下,前赴埃及尼罗河沿岸捡拾垃圾,以唤醒人们的环保意识,被称为“捡垃圾旅游团”,“无偿服务”、“捡垃圾”算不算公益行为呢?当然算,任何有助于促进公众利益的行为,都属于公益。
民间旅游组织并非一定要搞“公益旅游”才算是“负责任”,任何有助于提高旅游价值的行为,都值得提倡。近年来,中国部分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农村,在农闲时间出现了人们自发包车组织集体外出旅游的现象,其特征是:平均花费水平不高、时间相对宽松、彼此都是熟人,因此整个旅程下来,这些旅游者的愉悦程度相对较高,能获得价值更高的旅游体验。此外,将旅游与健身、探险、科学考察、文化学习等结合到一起的新形式都可以被旅游民间组织所提倡,只有如此,才可能带动更大范围的参与者,如果仅仅局限于“捐赠”活动,它的影响力和群众基础将受到很大局限。
2.通过多样化的组织形式增强社会凝聚力
上面所提到的农村“社区旅游组织(团体)”是在经济发展、闲暇时间、旅游意识等多方面条件具备下,自然产生的一种社会中间组织,此类组织在社会整合方面的作用明显,有效地缓解了人际疏离,用社会学术语说,就是增进了“社会资本”。林南的社会资本理论认为,主体参与社会中间组织的动因或前提是“期望在市场中得到回报的社会关系投资”,对个人的回报有:能够为个人提供以其他方式不易获得的关于机会和选择的有用信息、提供了个人的社会信用证明、可以强化身份和认同感。这些潜在的回报是个人参与社会中间组织的深层次动因,它为培育多种类型的旅游民间组织提供了可能性。以“强化身份和认同感”为例,个人参与到中间组织中,如果这个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那么个人所获得的身份与认同感就越强烈,精神收益也就越大,因此,民间旅游团体或组织需要多种类型的品牌定位,比如“多背一公斤”提倡对贫困地区小学生的帮扶,各省市出现大量的“车友会”公益旅游组织,户外探险组织等。
3.民间旅游组织应得到其他主体的支持
旅游民间组织涉及与旅游主管部门、其他政府部门、旅游研究者、旅游企业、新闻媒体、各种类别的学校、目的地社区的互动关系。一般而言,初期建立的、较松散的旅游民间组织与政府部门与其他主体之间的互动较少,但随着规模增加和影响力的扩大,必然会产生与其他主体更多的互动。比如,鞍山市红星志愿者协会在鞍山市民政局注册,它的活动展开得到了团市委大力支持,在每年旅游“黄金周”期间,该协会组织会员到千山风景区从事志愿服务,从而与旅游局和千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建立了密切联系,因其公益性质而被《千山晚报》等媒体广泛宣传,从此例子可以看出,民间组织活动的开展将会与其他主体不可避免地发生各种联系,因此,旅游民间组织应具有与其他主体互动的意识。具体的互动一般包括:(1)与各类学校(包括中小学)合作,吸纳大中专学生成员,以其行为与活动为案例,生动地宣传“负责任旅游”理念;(2)与目的地社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从而有利于获得当地居民的支持,以更顺利、更安全地开展活动;(3)寻求获得旅游主管部门和景区景点的支持,以节约活动开展的各种成本,实现双赢;(5)与新闻媒体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对相关活动的报道,提升社会大众的道德认知水平,塑造“榜样”以引导旅游者的道德行为。
参考文献:
[1]齐善鸿,吕波.旅游企业信用危机与道德治理.理论探讨,2006b,5:80-82
[2]朱松节.旅游社区的伦理冲突与解决.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学报.2008,4(1):6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