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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的化学物立法体系分为新物质和现有物质的立法两类,主要包括67/548/EEC、76/769/EEC等从1967年到2006年实施的40余部条例、指令和决定,内容涉及危险物质和危险配制品分类、包装和标记;特定化学物和配制品上市和使用的限制;危险配制品特殊信息系统的建设;评估和控制现有化学物质风险;杀生产品;阻燃剂;清洁剂;危险化学物的进出口;对特定优先物质的进口者或制造者强加测试和信息的义务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