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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制机制,但长期以来各地诉讼程序不一,有损于法律的统一和尊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统一了相关规定,但该解释中关于责任承担与诉讼程序的规定违反法律并违背私法自治精神,对此应予注意,应通过案例指导或进一步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案件中不同性质的保险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