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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针对近10年来福建省林木制品的出口形势和质量状况,具体比较分析了出口量、出口种类、生产企业、出口国家,以及出口前的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和出口后的退运情况等的发展变化情况。为把握林木制品出口产业现状和瓶颈,制定切合自身实际、顺应贸易发展趋势的产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关键词】林木;检验检疫;出口;质量
福建的林业资源丰富,在全国享誉盛名。林木制品作为福建省特色农产品,在出口贸易中占有很大比重,出口形势关系外贸经济发展、就业稳定等多方面。近年来,受成本上涨、汇率浮动、国外技术壁垒等多重因素影响,林木制品加工出口行业经营难度越来越大。为了全面、深入、系统地了解福建省出口林木制品现状,通过走访调研和查阅资料,基于大数据和历史观视角,本文对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辖区(以下简称福建局辖区)近10年内的林木制品出口形势及质量状况进行了调研分析,以期从检验检疫的角度为福建省出口林木制品行业问诊把脉。
一、福建省林业产业概况
福建是全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全省林业用地面积137亿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5.3%,素有“八山一水一分阳”之称。全省森林面积801万公顷(112亿亩),森林覆盖率65.95%,连续39年冠居全国。森林蓄积量6.08亿立方米,其中人工林蓄积量2.49亿立方米、居全国第一。2015年福建省林业产业总产值4277.34亿元,其中第一、二、三产业的比重分别为17.5%、78.2%、4.2%。可以看出,以林木制品为主的第二产业在福建省的林业产业产值中占有极大的比重。
二、福建省林木制品出口基本情况
1.总体出口概况
作为林业资源强省和林业产业大省,林木制品一直是福建省出口的传统特色产品。2015年福建局辖区(全省除厦门和漳州地区外)出口林木制品75386批,19.04亿美元,分别占辖区全年法检出口量的50.9%、20.8%。出口产值约占全省林业产业产值的2.9%,林业第二产业产值的3.7%。
2.近年出口形势
近10年来,福建局辖区的林木制品出口量总体呈增长态势,2007和2008年受美国次贷危机和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林木制品出口量出现一定下滑,但很快从2009年起又回到增长的快车道,其中出口货值连年递增,至2015年达到历史最高19.04亿美元;出口批次在2011年出现小幅下挫,随后即调头恢复增长,但到2015年增长表现乏力,出口量与2014年基本持平。
3.出口林木制品的组成
根据CIQ编码,将出口林木制品大致分为4类:木板及木制品类、竹藤草制品类、餐具类、家具类。从2015年辖区的出口数据看,批次方面以木板及木制品类最大,占44.1%,家具类以39.1%次之,餐具和竹藤草制品较少;货值方面则以家具类最大,占46.5%,木板及木制品以36.6%次之,餐具类和竹藤草制品较少。
三、林木制品出口生产企业数量
近10年来,福建局辖区从事出口林木制品生产的企业数量呈稳步减少趋势,从2006年的1168家减少至2015年的777家,减少了33.5%。而同期规模以上出口生产企业(年出口100批次以上)的数量则呈增长趋势,自2006年的136家升至2015年的201家,增长了47.8%。分析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竹木制品生产企业的规范管理,提高了企业的准入门槛。2007年以来对出口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使得一部分质量管理水平较差的企业被淘汰;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和参与国际贸易的深入,促使辖区内出口林木制品的生产集中度不断提高,上述变化顺应了产业发展、转型升级、自主创新的主流趋势。
四、林木制品出口的国际市场
近10年来,福建局辖区出口林木制品的国际市场呈先扩张后收缩的发展态势,贸易国家或地区从2006年的140个逐步增长至2012年历史最高的163个,随后又逐步减少至2015年的147个。
近10年进口批次最多的10个国家有美国、日本、德国、荷兰、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意大利、比利时、韩国,其中美国稳居第一位。前10位国家的批次和货值总和占总出口量的80%左右,以2006年最高,其后2年显著下降,随之又缓慢回升,但尚未恢复至2006年的水平。
五、出口林木制品质量状况
1.出口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
近10年来,福建局辖区出口的林木制品不合格批次总体呈现下降、趋势向好的态势。检疫方面,不合格原因主要是携带有害生物,10年间,从前期的每年几批次不合格降到现在的零不合格;检验方面,主要原因为货证不符、包装不合格、商品制造或装配不良、数重量短缺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不合格较为少见,10年间累计仅为11批次。检验不合格从每年二三十批次降至几批次,2014和2015年由于加大了对出口工业品不合格率的抽查力度,检验不合格问题出现较大程度的反弹,但不合格原因主要集中在包装和标签方面。
2.出口退运情况
近10年来,福建局辖区出口林木制品累计被国外退运611批次、1503.13万美元,分别占出口量的0.10%、0.11%。总体趋势大体呈逐步下降趋势,至2014和2015年又出现抬头倾向。特别是2015年,被退运51批,172.63万美元,较2014年增长了131.8%和86.7%。
通过对2011-2015年的154批退运林木制品进行分析,发现产品质量不符标准、合同要求的占比最高,达72.7%,主要原因包括油漆颜色不均匀、脱落,产品变形、破损,组装不到位、无法安装使用等问题;运输中受潮、变质、发霉占比次之,达11.0%;产品规格、尺寸不符要求,或与签订合同不符,存在缺陷的占5.2%;产品包装不符要求的占3.2%,主要是不同规格混装、包装未打标识(如食品卫生标识)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和携带有害生物各1批,占0.6%;其他原因的占6.5%,主要是贸易双方协商一致或到货延迟等。 六、促进林木制品出口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
1.对出口生产企业的建议
企业作为质量管控主体,是出口林木制品质量的首要责任人。纵观近10年的出口和退运形势,可以发现,产品的质量关乎全行业的命运,出口量与退运量存在一定的负相关关系。如2009和2013年的退运量大幅下降,这两年的出口量则显著上升;2015年出口量增长乏力,而同期的退运量大幅攀升。因此,企业的自律就显得十分重要,要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市场的理念,积极发挥同业协会的约束作用,促进福建省林木制品在设计创新、加工制造、仓储物流等方面快速发展。
2.对监管部门的建议
虽然福建省的出口林木制品行业在贸易总量、行业集中度、发展水平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其劳动密集、规模偏小、话语权弱的基本面尚未明显改观。当前,福建省正在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对于出口林木制品,地方政府和质量管理部门应该在鼓励自主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出口信用保险、质量责任追究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出口林木制品质量稳步提升,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效应。检验检疫机构作为负责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出口企业和产品的监督管理,严格把好质量关。加大质量分析和退运调查的结果应用力度,指导企业针对性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大力推动出口示范企业建设,树立行业标杆,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带动全省竹木草制品出口企业在质量和附加值提升、品牌塑造、市场开拓等方面率先突破。
参考文献:
[1] Robert C. Johnson,Guillermo Noguera. Accounting for intermediates: Production sharing and trade in value added[J].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 2011 (2) :56-58.
[2] Bin XU,Jiangyong LU.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processing trade, and the sophistication of China’s exports[J]. China Economic Review . 2009:47-49.
[3] 洪世勤,刘厚俊. 我国制成品出口技术结构变化与变迁的经济效应——基于动态分类的我国制成品出口技术结构的定量分析[J]. 国际贸易问题. 2013(04) :3-17.
[4] 文东伟. 中国制造业出口贸易的技术结构分布及其国际比较[J]. 世界经济研究. 2012(10) :29-34+88.
作者简介:
张总泽(1984—)男,汉族,内蒙古牙克石人,硕士研究生,农艺师,研究方向: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关键词】林木;检验检疫;出口;质量
福建的林业资源丰富,在全国享誉盛名。林木制品作为福建省特色农产品,在出口贸易中占有很大比重,出口形势关系外贸经济发展、就业稳定等多方面。近年来,受成本上涨、汇率浮动、国外技术壁垒等多重因素影响,林木制品加工出口行业经营难度越来越大。为了全面、深入、系统地了解福建省出口林木制品现状,通过走访调研和查阅资料,基于大数据和历史观视角,本文对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辖区(以下简称福建局辖区)近10年内的林木制品出口形势及质量状况进行了调研分析,以期从检验检疫的角度为福建省出口林木制品行业问诊把脉。
一、福建省林业产业概况
福建是全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全省林业用地面积137亿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5.3%,素有“八山一水一分阳”之称。全省森林面积801万公顷(112亿亩),森林覆盖率65.95%,连续39年冠居全国。森林蓄积量6.08亿立方米,其中人工林蓄积量2.49亿立方米、居全国第一。2015年福建省林业产业总产值4277.34亿元,其中第一、二、三产业的比重分别为17.5%、78.2%、4.2%。可以看出,以林木制品为主的第二产业在福建省的林业产业产值中占有极大的比重。
二、福建省林木制品出口基本情况
1.总体出口概况
作为林业资源强省和林业产业大省,林木制品一直是福建省出口的传统特色产品。2015年福建局辖区(全省除厦门和漳州地区外)出口林木制品75386批,19.04亿美元,分别占辖区全年法检出口量的50.9%、20.8%。出口产值约占全省林业产业产值的2.9%,林业第二产业产值的3.7%。
2.近年出口形势
近10年来,福建局辖区的林木制品出口量总体呈增长态势,2007和2008年受美国次贷危机和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林木制品出口量出现一定下滑,但很快从2009年起又回到增长的快车道,其中出口货值连年递增,至2015年达到历史最高19.04亿美元;出口批次在2011年出现小幅下挫,随后即调头恢复增长,但到2015年增长表现乏力,出口量与2014年基本持平。
3.出口林木制品的组成
根据CIQ编码,将出口林木制品大致分为4类:木板及木制品类、竹藤草制品类、餐具类、家具类。从2015年辖区的出口数据看,批次方面以木板及木制品类最大,占44.1%,家具类以39.1%次之,餐具和竹藤草制品较少;货值方面则以家具类最大,占46.5%,木板及木制品以36.6%次之,餐具类和竹藤草制品较少。
三、林木制品出口生产企业数量
近10年来,福建局辖区从事出口林木制品生产的企业数量呈稳步减少趋势,从2006年的1168家减少至2015年的777家,减少了33.5%。而同期规模以上出口生产企业(年出口100批次以上)的数量则呈增长趋势,自2006年的136家升至2015年的201家,增长了47.8%。分析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竹木制品生产企业的规范管理,提高了企业的准入门槛。2007年以来对出口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使得一部分质量管理水平较差的企业被淘汰;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和参与国际贸易的深入,促使辖区内出口林木制品的生产集中度不断提高,上述变化顺应了产业发展、转型升级、自主创新的主流趋势。
四、林木制品出口的国际市场
近10年来,福建局辖区出口林木制品的国际市场呈先扩张后收缩的发展态势,贸易国家或地区从2006年的140个逐步增长至2012年历史最高的163个,随后又逐步减少至2015年的147个。
近10年进口批次最多的10个国家有美国、日本、德国、荷兰、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意大利、比利时、韩国,其中美国稳居第一位。前10位国家的批次和货值总和占总出口量的80%左右,以2006年最高,其后2年显著下降,随之又缓慢回升,但尚未恢复至2006年的水平。
五、出口林木制品质量状况
1.出口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
近10年来,福建局辖区出口的林木制品不合格批次总体呈现下降、趋势向好的态势。检疫方面,不合格原因主要是携带有害生物,10年间,从前期的每年几批次不合格降到现在的零不合格;检验方面,主要原因为货证不符、包装不合格、商品制造或装配不良、数重量短缺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不合格较为少见,10年间累计仅为11批次。检验不合格从每年二三十批次降至几批次,2014和2015年由于加大了对出口工业品不合格率的抽查力度,检验不合格问题出现较大程度的反弹,但不合格原因主要集中在包装和标签方面。
2.出口退运情况
近10年来,福建局辖区出口林木制品累计被国外退运611批次、1503.13万美元,分别占出口量的0.10%、0.11%。总体趋势大体呈逐步下降趋势,至2014和2015年又出现抬头倾向。特别是2015年,被退运51批,172.63万美元,较2014年增长了131.8%和86.7%。
通过对2011-2015年的154批退运林木制品进行分析,发现产品质量不符标准、合同要求的占比最高,达72.7%,主要原因包括油漆颜色不均匀、脱落,产品变形、破损,组装不到位、无法安装使用等问题;运输中受潮、变质、发霉占比次之,达11.0%;产品规格、尺寸不符要求,或与签订合同不符,存在缺陷的占5.2%;产品包装不符要求的占3.2%,主要是不同规格混装、包装未打标识(如食品卫生标识)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和携带有害生物各1批,占0.6%;其他原因的占6.5%,主要是贸易双方协商一致或到货延迟等。 六、促进林木制品出口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
1.对出口生产企业的建议
企业作为质量管控主体,是出口林木制品质量的首要责任人。纵观近10年的出口和退运形势,可以发现,产品的质量关乎全行业的命运,出口量与退运量存在一定的负相关关系。如2009和2013年的退运量大幅下降,这两年的出口量则显著上升;2015年出口量增长乏力,而同期的退运量大幅攀升。因此,企业的自律就显得十分重要,要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市场的理念,积极发挥同业协会的约束作用,促进福建省林木制品在设计创新、加工制造、仓储物流等方面快速发展。
2.对监管部门的建议
虽然福建省的出口林木制品行业在贸易总量、行业集中度、发展水平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其劳动密集、规模偏小、话语权弱的基本面尚未明显改观。当前,福建省正在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对于出口林木制品,地方政府和质量管理部门应该在鼓励自主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出口信用保险、质量责任追究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出口林木制品质量稳步提升,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效应。检验检疫机构作为负责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出口企业和产品的监督管理,严格把好质量关。加大质量分析和退运调查的结果应用力度,指导企业针对性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大力推动出口示范企业建设,树立行业标杆,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带动全省竹木草制品出口企业在质量和附加值提升、品牌塑造、市场开拓等方面率先突破。
参考文献:
[1] Robert C. Johnson,Guillermo Noguera. Accounting for intermediates: Production sharing and trade in value added[J].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 2011 (2) :56-58.
[2] Bin XU,Jiangyong LU.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processing trade, and the sophistication of China’s exports[J]. China Economic Review . 2009:47-49.
[3] 洪世勤,刘厚俊. 我国制成品出口技术结构变化与变迁的经济效应——基于动态分类的我国制成品出口技术结构的定量分析[J]. 国际贸易问题. 2013(04) :3-17.
[4] 文东伟. 中国制造业出口贸易的技术结构分布及其国际比较[J]. 世界经济研究. 2012(10) :29-34+88.
作者简介:
张总泽(1984—)男,汉族,内蒙古牙克石人,硕士研究生,农艺师,研究方向:进出境动植物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