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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观念的创发至少是朱子注孟之中所显示的哲学新见与立场
朱子的《孟子集注》并不以因袭旧学为惟一目的。朱子在承继旧学的同时也随时追求新知,提出自己的哲学新见。这种创新面就思想史的流转而言,尤其值得我们注意。因为朱注的因袭面代表旧传统的延续;在这种承继之中朱子只是汉魏隋唐诸儒的注脚;而朱子注的创新面则代表新生格局的开展,在这种开展之中,朱子为此下七百年间的儒学思潮立宗范定规模。朱子在中国儒学史上的历史地位正在这种新旧之中透露无遗,而朱子思想的重要特质正在于他能在旧传统的延续与新思潮的展开之间维持一个稳定的平衡关系。
我们再进一步来考察《孟子集注》中朱子思想的创新面。通读《孟子集注》,我们可以发现,理的观念的创发至少是朱子注孟之中所显示的哲学新见与立场。
“理”作为一个哲学观念在宋儒以前并未获得充分的发展,先秦时代对理的哲学观念有大贡献者在法家及道家。而在古代儒家中,具有道理意义的“理”之广泛发展,不在孟而在荀。《孟子》书中,“理”字做义理、道理解者仅一次,此即“告子篇”所云:“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义之悦我心,犹雏豚之悦我口。”我们可以说,通贯《孟子》全书,“理”作为抽象哲学观念之用法尚不普遍。
朱子注《孟》则自出心裁,完全站在“理”学的立场阐释孟学。这一点不仅可以显示朱子的宋儒观点,也可以体现朱子学要义乃在于“理”这一个观念之通贯其哲学体系。朱子取以“理”为中心的哲学立场释《孟》,故集注全书处处所显示者乃朱学而非孟学之精神,我们于朱注最能获得朱子以新酒入旧瓶消息。
朱子的《孟子集注》并不以因袭旧学为惟一目的。朱子在承继旧学的同时也随时追求新知,提出自己的哲学新见。这种创新面就思想史的流转而言,尤其值得我们注意。因为朱注的因袭面代表旧传统的延续;在这种承继之中朱子只是汉魏隋唐诸儒的注脚;而朱子注的创新面则代表新生格局的开展,在这种开展之中,朱子为此下七百年间的儒学思潮立宗范定规模。朱子在中国儒学史上的历史地位正在这种新旧之中透露无遗,而朱子思想的重要特质正在于他能在旧传统的延续与新思潮的展开之间维持一个稳定的平衡关系。
我们再进一步来考察《孟子集注》中朱子思想的创新面。通读《孟子集注》,我们可以发现,理的观念的创发至少是朱子注孟之中所显示的哲学新见与立场。
“理”作为一个哲学观念在宋儒以前并未获得充分的发展,先秦时代对理的哲学观念有大贡献者在法家及道家。而在古代儒家中,具有道理意义的“理”之广泛发展,不在孟而在荀。《孟子》书中,“理”字做义理、道理解者仅一次,此即“告子篇”所云:“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义之悦我心,犹雏豚之悦我口。”我们可以说,通贯《孟子》全书,“理”作为抽象哲学观念之用法尚不普遍。
朱子注《孟》则自出心裁,完全站在“理”学的立场阐释孟学。这一点不仅可以显示朱子的宋儒观点,也可以体现朱子学要义乃在于“理”这一个观念之通贯其哲学体系。朱子取以“理”为中心的哲学立场释《孟》,故集注全书处处所显示者乃朱学而非孟学之精神,我们于朱注最能获得朱子以新酒入旧瓶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