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35年前,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由农村开启。在经历了急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之后,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视角再次回归农村。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中国农村改革的探讨方兴未艾。这些探讨主要集中于三个问题:农村土地改革的方向与路径、农业经营的规模化与集约化、统筹城乡背景下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消化。综合来说,目前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试点以及学界的关注点,就是破除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在推进以人为本的城镇化的同时,实现农业、农村、农民的现代化。
60年来,中国的农业与农村政策,经历了数次翻江倒海的变革,其间积淀下的无数往事,有时代的局限,有利益的考量,有意识形态的斗争,有冲破思想壁垒的壮举,也有执政党顺势而为的大智慧。这一切,都是今日关于农业与农村问题的讨论所不能忽略的现实。
30年家庭与集体的博弈
作为国民经济中的第一产业,农业和所有其他行业一样,任何时候必须面对两个问题:一是土地制度,即土地的所有权问题;二是经营模式,即生产的组织形式。
在上述两个问题上,1949到1978年的中国,经历多次变更。
必须指出的是,这些变更的发生地,是在一个刚刚获得民族独立、仍然处于工业化初期的农业大国。意识形态的影响,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以及中国快速建立重工业体系的渴望,是我们在观察1978年之前中国农村问题必须考虑的现实。
从1948年到1952年,随着全国土地改革的完成,新政权履行了对农民的承诺——“耕者有其田”,让中国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并能自主经营。
这次土改,同时宣告了自秦汉“授田制”、唐朝“租佃制”、明清“永佃制”以来,数千年封建土地制度的终结。中国农民第一次完整地按照人头获得了土地。
今日仍有不少学者试图假设,如果始终坚持1952年的土地政策,往后的中国农村会是怎样?实践证明,这一假设是没有意义的,历史自有其演进逻辑。
实际上,早在1952年土地改革完成之始,农业便存在“集体化”与“个体化”之争。
另一个不得不解决的问题是:土地分田到户以后的1952年,粮食市场亦处于自由状态。而随着新政权的建立,城市人口的急剧扩张,粮食的征购开始成为问题。在散落的农户中间,通过市场收购获取粮食,很难保证城市人口的吃饭问题。公开的资料显示,1952年前后,国内大城市的粮食供应已非常紧张。遑论即将开始的第一个“五年计划”,重工业的建设需要足够的粮食保证和资金来源。
为了保证城市粮食供应,1952年10月,也就是第一个五年计划实施前夕,中国实行了对粮食、棉花等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制度。此后,农产品的自由市场逐步消失,国家采用垄断的形式,对农产品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销售。这一轮变更中,农民失去的实际上是对粮食的处置权,包括定价权。
1955年夏季到1958年掀起高潮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为这场变更再添了一把火。“统购统销”在“分田到户”的背景下,仍然会遭到农民的消极抵制。重工业化建设已经开始,农村何去何从?
按照“发展经济学之父”张培刚先生的观点,工业化初期,农业是工业部门最重要的原料、市场、生产要素以及外汇的来源。此时的中国恰好处于这一时期。
“社会主义改造”与“工业化的需要”,催生了1955年的“农业合作化运动”。
此后,直到1958年,中国农村完整地告别了土地家庭所有的格局,实现了完全的“集体化”,建立起了“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在这一制度下,农业成为一个“准国有经济部门”。而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制度安排,以户籍制度、粮食供应制度、粮食生产计划乃至农民私有财产等各个方面,将农业部门包括农民本身,整体纳入了公有制轨道。
城乡彻底隔绝的二元结构,也就此产生。
今日再看当年的这场变革,我们会说结果是灾难性的。农村的极大困境,导致了1956年、1959年和1961年浙江、安徽等地自发的三次小规模“包产到户”浪潮,但迅疾被扑灭。
1978年,全国人均占有粮食量,大体上相当于1957年的水平。农村人均年收入为134元。
中国农村,此时实际上已经破产,或者已在破产的边缘。
改革初年的第一波“红利”
邓子恢是在建国初期力主“从小农经济出发”的农村问题专家。与他“同路”并在1978年之后中国农村改革领域大放异彩的还有一个人,那便是杜润生。
2013年国庆节前,笔者在北京医院高干病房探望了101岁的杜润生。杜老上了年纪,说话已经很困难。但从其桌上的留言本看,这位退隐多年的中国农村改革专家,仍然吸引着世人的关注。
1953年,杜润生调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秘书长、国务院农村办公室副主任,参与组织农业合作化。时任农村工作部部长,正是邓子恢。
杜润生的贡献,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紧紧联系在一起。
1978年冬天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按下的手印,早已世人皆知。尽管据作家凌志军考证,当年18个农民所按的手印,真假尚付阙如。但是,无论这一历史细节是否有演绎的成分,“文革”结束之后的1978年,饥寒交迫的农村,“包产到户”的冲动是历史的必然。
此后的故事也并不令人陌生。1982年,中共中央用“一号文件”的方式,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合法性。值得指出的是,这个一号文件和此后4年的连续5个中央一号文件,均与家庭联产承包有关,杜润生均是主要起草人之一。
今日我们再来介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核心无外乎两点:一是土地依然属于集体所有,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个体农民。仍然是“土地制度”与“经营方式”两大问题。
关于农村政策核心的“土地制度”,还有一个问题不得不提。 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最早的法律文件缘起于1962年的《人民公社条例》。与之对应的是,1982年宪法规定的城市土地一律属于国有。“八二宪法”对于城市土地国有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规定,为农村、城市的土地政策二元化埋下了隐患。
学者杨俊峰曾经撰文回忆称,据1982年参与“修宪”的专家肖蔚云回忆,“修宪”时一些人主张农村土地也一律国有,理由是若不把土地收归国有,国家征地时土地所有者会漫天要价,妨碍经济、国防建设。但后来虑及农民的土地是在“分田地”的号召下,为夺取和巩固政权付出巨大的牺牲才换来的,骤然宣布国有难以为农民接受,于是只规定城市土地国有。
那么,有一个非常值得讨论的问题便是:在土地制度没有出现根本变化(仍然是“集体所有”)的情况下,个体经营的方式,为何能够给中国农村带来1978年之后的如此巨变呢?
对此,还是杜润生以及他的团队,给出了合理的回答。
在1982年的一篇文章中,杜润生提出了集中经营的农业合作社与农业生产的特点不适应的问题。他认为,农业生产的自然特点以及土地作为生产资料的特点,决定了家庭经营的巨大优势。此后,在1993年,农业经济学家陈锡文进一步对这一理论进行了总结。概而言之,农业生产的自然特点、农业劳动的激励难度等原因,让家庭经营这一形式,天然地适合农业生产。
农业的快速恢复,是上述论断的最好注脚。公开资料显示,从1978年到1988年,十年间中国农民人均收入增长了94%。粮食、棉花等农产品的连续丰收,不仅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工业化提供了保障,而且极大地夯实了农村市场。富起来的中国农民,迅速成长为改革开放初期工业商品的消费者支撑。
“三农问题”冲击波
然而,实践证明,农村问题始终是中国的根本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统筹城乡,全盘考虑。
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到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三农问题”开始成为新时期中国农村改革的重大课题。
“三农问题”的提出,早期的资料可见于经济学家温铁军1996年的论文。2003年,“三农问题”正式写入中共中央的工作报告。
如果回顾改革开放史,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也正是国有经济部门遭遇重大困境、面临深度改革的前夜,但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始确立,中国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开始新一轮发力的节点。1993年以后,随着经济改革的全盘推进,工业经济部门借着出口的拉动,开始强劲增长,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同时加速。
与此同时,农村的问题开始暴露。所谓“三农问题”,具体地表现为农民收入低、增收难、城乡居民贫富差距大,实质表现为农民权利得不到保障;农村面貌落后,经济不发达;种田不赚钱,产业化程度低。
在收获了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农村的第一轮“改革红利”之后,历史以螺旋上升的方式,将“三农问题”摆在了改革者的面前。
农业部门生产效率的提高速度一定低于工业部门,这是经济规律,尤其是在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
农民要增收,农业要增长,农村要稳定。但农民负担过重、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农村剩余劳动力过多。城市化进程中包括农民工的身份歧视、征地补偿、养老、医疗、上学等社会保障的国民待遇等一系列问题,开始成为新时期农村改革的话题。
这些问题,呼唤全面、系统的改革。
全新顶层设计下的农村未来
改革的第一步,是为农村减负。
2006年1月1日,《农业税条例》正式废止。这意味着,在我国沿袭两千年之久的这项传统税收的终结。作为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停止征收农业税不仅减少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民的公民权利,体现了现代税收中的“公平”原则,同时还符合“工业反哺农业”的趋势。
此后数年,农村教育、养老、医疗保险、基本药物制度等与社会保障与福利有关的政策,开始逐步推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渐成共识。新农村建设,亦成为中国农村城镇化的一个全新思路。与此同时,人们开始将“三农问题”,放到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大背景下进行考量。
要挖掘农村的改革红利,土地制度的稳定、经营方式的转型、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绕不过去的三大任务。
在土地制度方面,中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进一步的稳固。2008年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农村耕地从以前15年承包期、30年承包期变成长久承包。此后,农村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开始试点。
在经营方式方面,中央开始鼓励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集中使用农田,由此拉开了“资本下乡”、农民自主合作经营的序幕。2008年以来风行于全国的农村合作组织,以及快速增长的农业社会投资,正在深刻改变着中国农村的小农生产方式。
在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方面,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破冰,给予进城农民工“市民待遇”,已成为全国上下的呼声。国内不少城市已开始探索。
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决定》用一个章节的篇幅,详细论述了“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问题。
《决定》指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而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等措施,必将为新时期中国农村改革,提供强大全新的动力。
一江春水,毕竟向东流。(支点杂志2014年2月刊)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中国农村改革的探讨方兴未艾。这些探讨主要集中于三个问题:农村土地改革的方向与路径、农业经营的规模化与集约化、统筹城乡背景下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消化。综合来说,目前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试点以及学界的关注点,就是破除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在推进以人为本的城镇化的同时,实现农业、农村、农民的现代化。
60年来,中国的农业与农村政策,经历了数次翻江倒海的变革,其间积淀下的无数往事,有时代的局限,有利益的考量,有意识形态的斗争,有冲破思想壁垒的壮举,也有执政党顺势而为的大智慧。这一切,都是今日关于农业与农村问题的讨论所不能忽略的现实。
30年家庭与集体的博弈
作为国民经济中的第一产业,农业和所有其他行业一样,任何时候必须面对两个问题:一是土地制度,即土地的所有权问题;二是经营模式,即生产的组织形式。
在上述两个问题上,1949到1978年的中国,经历多次变更。
必须指出的是,这些变更的发生地,是在一个刚刚获得民族独立、仍然处于工业化初期的农业大国。意识形态的影响,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以及中国快速建立重工业体系的渴望,是我们在观察1978年之前中国农村问题必须考虑的现实。
从1948年到1952年,随着全国土地改革的完成,新政权履行了对农民的承诺——“耕者有其田”,让中国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并能自主经营。
这次土改,同时宣告了自秦汉“授田制”、唐朝“租佃制”、明清“永佃制”以来,数千年封建土地制度的终结。中国农民第一次完整地按照人头获得了土地。
今日仍有不少学者试图假设,如果始终坚持1952年的土地政策,往后的中国农村会是怎样?实践证明,这一假设是没有意义的,历史自有其演进逻辑。
实际上,早在1952年土地改革完成之始,农业便存在“集体化”与“个体化”之争。
另一个不得不解决的问题是:土地分田到户以后的1952年,粮食市场亦处于自由状态。而随着新政权的建立,城市人口的急剧扩张,粮食的征购开始成为问题。在散落的农户中间,通过市场收购获取粮食,很难保证城市人口的吃饭问题。公开的资料显示,1952年前后,国内大城市的粮食供应已非常紧张。遑论即将开始的第一个“五年计划”,重工业的建设需要足够的粮食保证和资金来源。
为了保证城市粮食供应,1952年10月,也就是第一个五年计划实施前夕,中国实行了对粮食、棉花等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制度。此后,农产品的自由市场逐步消失,国家采用垄断的形式,对农产品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销售。这一轮变更中,农民失去的实际上是对粮食的处置权,包括定价权。
1955年夏季到1958年掀起高潮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为这场变更再添了一把火。“统购统销”在“分田到户”的背景下,仍然会遭到农民的消极抵制。重工业化建设已经开始,农村何去何从?
按照“发展经济学之父”张培刚先生的观点,工业化初期,农业是工业部门最重要的原料、市场、生产要素以及外汇的来源。此时的中国恰好处于这一时期。
“社会主义改造”与“工业化的需要”,催生了1955年的“农业合作化运动”。
此后,直到1958年,中国农村完整地告别了土地家庭所有的格局,实现了完全的“集体化”,建立起了“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在这一制度下,农业成为一个“准国有经济部门”。而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制度安排,以户籍制度、粮食供应制度、粮食生产计划乃至农民私有财产等各个方面,将农业部门包括农民本身,整体纳入了公有制轨道。
城乡彻底隔绝的二元结构,也就此产生。
今日再看当年的这场变革,我们会说结果是灾难性的。农村的极大困境,导致了1956年、1959年和1961年浙江、安徽等地自发的三次小规模“包产到户”浪潮,但迅疾被扑灭。
1978年,全国人均占有粮食量,大体上相当于1957年的水平。农村人均年收入为134元。
中国农村,此时实际上已经破产,或者已在破产的边缘。
改革初年的第一波“红利”
邓子恢是在建国初期力主“从小农经济出发”的农村问题专家。与他“同路”并在1978年之后中国农村改革领域大放异彩的还有一个人,那便是杜润生。
2013年国庆节前,笔者在北京医院高干病房探望了101岁的杜润生。杜老上了年纪,说话已经很困难。但从其桌上的留言本看,这位退隐多年的中国农村改革专家,仍然吸引着世人的关注。
1953年,杜润生调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秘书长、国务院农村办公室副主任,参与组织农业合作化。时任农村工作部部长,正是邓子恢。
杜润生的贡献,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紧紧联系在一起。
1978年冬天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按下的手印,早已世人皆知。尽管据作家凌志军考证,当年18个农民所按的手印,真假尚付阙如。但是,无论这一历史细节是否有演绎的成分,“文革”结束之后的1978年,饥寒交迫的农村,“包产到户”的冲动是历史的必然。
此后的故事也并不令人陌生。1982年,中共中央用“一号文件”的方式,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合法性。值得指出的是,这个一号文件和此后4年的连续5个中央一号文件,均与家庭联产承包有关,杜润生均是主要起草人之一。
今日我们再来介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核心无外乎两点:一是土地依然属于集体所有,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个体农民。仍然是“土地制度”与“经营方式”两大问题。
关于农村政策核心的“土地制度”,还有一个问题不得不提。 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最早的法律文件缘起于1962年的《人民公社条例》。与之对应的是,1982年宪法规定的城市土地一律属于国有。“八二宪法”对于城市土地国有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规定,为农村、城市的土地政策二元化埋下了隐患。
学者杨俊峰曾经撰文回忆称,据1982年参与“修宪”的专家肖蔚云回忆,“修宪”时一些人主张农村土地也一律国有,理由是若不把土地收归国有,国家征地时土地所有者会漫天要价,妨碍经济、国防建设。但后来虑及农民的土地是在“分田地”的号召下,为夺取和巩固政权付出巨大的牺牲才换来的,骤然宣布国有难以为农民接受,于是只规定城市土地国有。
那么,有一个非常值得讨论的问题便是:在土地制度没有出现根本变化(仍然是“集体所有”)的情况下,个体经营的方式,为何能够给中国农村带来1978年之后的如此巨变呢?
对此,还是杜润生以及他的团队,给出了合理的回答。
在1982年的一篇文章中,杜润生提出了集中经营的农业合作社与农业生产的特点不适应的问题。他认为,农业生产的自然特点以及土地作为生产资料的特点,决定了家庭经营的巨大优势。此后,在1993年,农业经济学家陈锡文进一步对这一理论进行了总结。概而言之,农业生产的自然特点、农业劳动的激励难度等原因,让家庭经营这一形式,天然地适合农业生产。
农业的快速恢复,是上述论断的最好注脚。公开资料显示,从1978年到1988年,十年间中国农民人均收入增长了94%。粮食、棉花等农产品的连续丰收,不仅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工业化提供了保障,而且极大地夯实了农村市场。富起来的中国农民,迅速成长为改革开放初期工业商品的消费者支撑。
“三农问题”冲击波
然而,实践证明,农村问题始终是中国的根本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统筹城乡,全盘考虑。
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到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三农问题”开始成为新时期中国农村改革的重大课题。
“三农问题”的提出,早期的资料可见于经济学家温铁军1996年的论文。2003年,“三农问题”正式写入中共中央的工作报告。
如果回顾改革开放史,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也正是国有经济部门遭遇重大困境、面临深度改革的前夜,但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始确立,中国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开始新一轮发力的节点。1993年以后,随着经济改革的全盘推进,工业经济部门借着出口的拉动,开始强劲增长,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同时加速。
与此同时,农村的问题开始暴露。所谓“三农问题”,具体地表现为农民收入低、增收难、城乡居民贫富差距大,实质表现为农民权利得不到保障;农村面貌落后,经济不发达;种田不赚钱,产业化程度低。
在收获了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农村的第一轮“改革红利”之后,历史以螺旋上升的方式,将“三农问题”摆在了改革者的面前。
农业部门生产效率的提高速度一定低于工业部门,这是经济规律,尤其是在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
农民要增收,农业要增长,农村要稳定。但农民负担过重、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农村剩余劳动力过多。城市化进程中包括农民工的身份歧视、征地补偿、养老、医疗、上学等社会保障的国民待遇等一系列问题,开始成为新时期农村改革的话题。
这些问题,呼唤全面、系统的改革。
全新顶层设计下的农村未来
改革的第一步,是为农村减负。
2006年1月1日,《农业税条例》正式废止。这意味着,在我国沿袭两千年之久的这项传统税收的终结。作为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停止征收农业税不仅减少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民的公民权利,体现了现代税收中的“公平”原则,同时还符合“工业反哺农业”的趋势。
此后数年,农村教育、养老、医疗保险、基本药物制度等与社会保障与福利有关的政策,开始逐步推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渐成共识。新农村建设,亦成为中国农村城镇化的一个全新思路。与此同时,人们开始将“三农问题”,放到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大背景下进行考量。
要挖掘农村的改革红利,土地制度的稳定、经营方式的转型、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绕不过去的三大任务。
在土地制度方面,中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进一步的稳固。2008年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农村耕地从以前15年承包期、30年承包期变成长久承包。此后,农村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开始试点。
在经营方式方面,中央开始鼓励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集中使用农田,由此拉开了“资本下乡”、农民自主合作经营的序幕。2008年以来风行于全国的农村合作组织,以及快速增长的农业社会投资,正在深刻改变着中国农村的小农生产方式。
在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方面,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破冰,给予进城农民工“市民待遇”,已成为全国上下的呼声。国内不少城市已开始探索。
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决定》用一个章节的篇幅,详细论述了“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问题。
《决定》指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而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等措施,必将为新时期中国农村改革,提供强大全新的动力。
一江春水,毕竟向东流。(支点杂志2014年2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