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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博弈论方法来讨论会计信息披露及相关问题的文献大致集中为以下几个主题,即信息披露的行为、信息披露与监管、信息失真与会计违法等。本文将根据这些主题逐一介绍相关的研究文献。
一、信息披露的行为选择
从博弈论视角探讨会计信息披露的行为选择的文献大多从信息提供方与信息需求方之间的利益冲突着手,得出了博弈双方在不同的行为目标驱使下做出相对均衡的行为选择,从而决定了信息披露的输出结果——会计信息的质量这一结论。
许庆高、田雨苗(2002)相对较早地从会计信息的提供方、需求方、审计方和监管方等角度构造博弈矩阵,探讨了各个利益集团对于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各利益集团应采取何种行为来共同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
随后,温素彬等(2003)的文章讨论了企业之间、投资者之间、经理层与会计人员之间、会计信息提供者与注册会计师乃至政府监管机构之间的博弈行为,从会计信息披露的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来分析各自的行为选择,从理论上论证了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大股东和经营者合谋造假是一种占优的策略,而小股东只能成为会计造假的受害者这一结论。其后此类文章的内容大部分是在上述研究层面上的简单重复。
二、信息披露与监管
从博弈论视角探讨会计信息披露与监管的文献大多立足于会计信息提供者与汁册会计师或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从而探讨如何规范会计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在具体文献中,对信息质量监督和监答问题讨论得较为详尽的文章代表有如下几篇:
杜滨(2002)将讨论的重点放在了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关系上,其不但细致分析了在双方博弈的过程中,审计成本、注册会计师发现舞弊的收益、上市公司舞弊产生的收益以及损失等变量对双方行为选择的影响,还精心设计将外部监管当局的事后监管及其对上市公司和汁册会计师的约束也纳入了博弈过程中,进而推导出复杂环境下的均衡解,并根据均衡解的经济意义归纳出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注册会计师行业脱钩改制、监管制度设计等多方面的综合治理有助于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结论。
姚海鑫等(2003)采用博弈论分析了会计监答,其主要立足于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企业)和会计信息的监管者(监管部分)之间的行为选择,通过构造博弈矩阵来确定支付函数,最终通过求解得出监管部门对于企业做假账的惩罚力度、监管部门发现造假的概率、企业造假被举报的概率(也就是社会监督力量) 、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以及对监管不力的处罚成本等对于企业选择造假的可能性的影响,进而有的放矢地提出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启示与建议。
此外,黄榕(2006)另辟蹊径地从会计信息偏离的角度来探讨监管博弈的问题。其首先提出会计信息偏离的概念,指出只有严重的偏离才构成会计信息失真;然后通过博弈分析指出适度的信息偏离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只有严重的偏离才需要监管,尤其需要重视外部监管在治理违规性会计信息偏离中的作用。
三、信息失真与会计违法
除了上述两类有关会计信息的博弈分析之外,还有一类文献是专门针对会计信息扭曲的后果和行为解释的,这类文献在近两年出现较多。在此笔者将此类文献的主题归纳为信息失真和会计违法,其内容涵盖了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选择以及会计违法行为分析。
在有关会计信息失真的博弈分析文献中,大多数文章的研究方式都与上述两类相同,结论也大同小异,多数是从规范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降低监管者的检查成本、加大对经营者造假的处罚力度、健全法律诉讼机制等方面来治理信息失真现象。其中,顾晓安等人(2006)较为规范地运用了博弈论,并系统分析了上市公司选择信息披露策略的动机和决策过程。惟有曾等人(2003)将有关会计信息失真的博弈分析重点放在了该种现象产生的危害上,尝试性地借鉴Spence模型运用信号传递博弈的分析方法揭示了在信息不对称的证券市场中会计信息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从而论证了会计信息失真对投资人以及证券市场的负而影响。
有关会计违法的博弈分析,在程安林的《会计违法行为的经济学分析》一文中有所涉及。而且,程安林有关会计违法行为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会计违法与会计守法之间的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分析会计信息提供者做出违法决策的影响因素并构造相应的函数关系,然后通过函数自变量的动态博弈分析来探讨会计违法行为发生的必要条件,最后文章遵循经济学的研究范式从寻租和制度女排的角度讨论了现阶段会计违法现象泛滥的必然性并提出了相应的综合治理建议。
除上述文献外,还有一些其他主题的博弈分析,例如郝旭光等(2003)关于上市公司诚信问题的博弈分析、唐伦飞等(2002) 关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博弈分析、杜兴强(2002)有关注册会计师审计和保险问题的博弈分析,以及张洁音(2006)有关会计信息供需与我国盈余管理的博弈分析等。
从总体来看,采用博弈论作为研究范式来研究会计信息披露及相关问题的文章并不是很普遍,而且对于博弈论大多数学者也仅仅是简单的应用。大多数文章采用的是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分析方法,只有零星的几篇文章涉及到动态博弈的复杂分析,而且其在方法论的应用上还存在某此瑕疵。博弈论在未来会计研究的应用中,对于静态博弈分析应在前人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和细化,对于动态博弈分析应致力于构造符合实际且适用性强的博弈模型来描述博弈双方的决策过程。
一、信息披露的行为选择
从博弈论视角探讨会计信息披露的行为选择的文献大多从信息提供方与信息需求方之间的利益冲突着手,得出了博弈双方在不同的行为目标驱使下做出相对均衡的行为选择,从而决定了信息披露的输出结果——会计信息的质量这一结论。
许庆高、田雨苗(2002)相对较早地从会计信息的提供方、需求方、审计方和监管方等角度构造博弈矩阵,探讨了各个利益集团对于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各利益集团应采取何种行为来共同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
随后,温素彬等(2003)的文章讨论了企业之间、投资者之间、经理层与会计人员之间、会计信息提供者与注册会计师乃至政府监管机构之间的博弈行为,从会计信息披露的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来分析各自的行为选择,从理论上论证了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大股东和经营者合谋造假是一种占优的策略,而小股东只能成为会计造假的受害者这一结论。其后此类文章的内容大部分是在上述研究层面上的简单重复。
二、信息披露与监管
从博弈论视角探讨会计信息披露与监管的文献大多立足于会计信息提供者与汁册会计师或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从而探讨如何规范会计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在具体文献中,对信息质量监督和监答问题讨论得较为详尽的文章代表有如下几篇:
杜滨(2002)将讨论的重点放在了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关系上,其不但细致分析了在双方博弈的过程中,审计成本、注册会计师发现舞弊的收益、上市公司舞弊产生的收益以及损失等变量对双方行为选择的影响,还精心设计将外部监管当局的事后监管及其对上市公司和汁册会计师的约束也纳入了博弈过程中,进而推导出复杂环境下的均衡解,并根据均衡解的经济意义归纳出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注册会计师行业脱钩改制、监管制度设计等多方面的综合治理有助于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结论。
姚海鑫等(2003)采用博弈论分析了会计监答,其主要立足于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企业)和会计信息的监管者(监管部分)之间的行为选择,通过构造博弈矩阵来确定支付函数,最终通过求解得出监管部门对于企业做假账的惩罚力度、监管部门发现造假的概率、企业造假被举报的概率(也就是社会监督力量) 、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以及对监管不力的处罚成本等对于企业选择造假的可能性的影响,进而有的放矢地提出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启示与建议。
此外,黄榕(2006)另辟蹊径地从会计信息偏离的角度来探讨监管博弈的问题。其首先提出会计信息偏离的概念,指出只有严重的偏离才构成会计信息失真;然后通过博弈分析指出适度的信息偏离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只有严重的偏离才需要监管,尤其需要重视外部监管在治理违规性会计信息偏离中的作用。
三、信息失真与会计违法
除了上述两类有关会计信息的博弈分析之外,还有一类文献是专门针对会计信息扭曲的后果和行为解释的,这类文献在近两年出现较多。在此笔者将此类文献的主题归纳为信息失真和会计违法,其内容涵盖了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选择以及会计违法行为分析。
在有关会计信息失真的博弈分析文献中,大多数文章的研究方式都与上述两类相同,结论也大同小异,多数是从规范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降低监管者的检查成本、加大对经营者造假的处罚力度、健全法律诉讼机制等方面来治理信息失真现象。其中,顾晓安等人(2006)较为规范地运用了博弈论,并系统分析了上市公司选择信息披露策略的动机和决策过程。惟有曾等人(2003)将有关会计信息失真的博弈分析重点放在了该种现象产生的危害上,尝试性地借鉴Spence模型运用信号传递博弈的分析方法揭示了在信息不对称的证券市场中会计信息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从而论证了会计信息失真对投资人以及证券市场的负而影响。
有关会计违法的博弈分析,在程安林的《会计违法行为的经济学分析》一文中有所涉及。而且,程安林有关会计违法行为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会计违法与会计守法之间的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分析会计信息提供者做出违法决策的影响因素并构造相应的函数关系,然后通过函数自变量的动态博弈分析来探讨会计违法行为发生的必要条件,最后文章遵循经济学的研究范式从寻租和制度女排的角度讨论了现阶段会计违法现象泛滥的必然性并提出了相应的综合治理建议。
除上述文献外,还有一些其他主题的博弈分析,例如郝旭光等(2003)关于上市公司诚信问题的博弈分析、唐伦飞等(2002) 关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博弈分析、杜兴强(2002)有关注册会计师审计和保险问题的博弈分析,以及张洁音(2006)有关会计信息供需与我国盈余管理的博弈分析等。
从总体来看,采用博弈论作为研究范式来研究会计信息披露及相关问题的文章并不是很普遍,而且对于博弈论大多数学者也仅仅是简单的应用。大多数文章采用的是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分析方法,只有零星的几篇文章涉及到动态博弈的复杂分析,而且其在方法论的应用上还存在某此瑕疵。博弈论在未来会计研究的应用中,对于静态博弈分析应在前人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和细化,对于动态博弈分析应致力于构造符合实际且适用性强的博弈模型来描述博弈双方的决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