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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有中文文献,我们对外国的警察工会,特别是德国警察工会的基本情况几乎是一无所知的。甚至很多人听到“警察工会”这词都会感到诧异,并进而产生疑问:工会不是代表雇员与雇主作斗争的组织吗?警察的“雇主”是政府,同时警察又是政府打击犯罪、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工具,难道警察可以建立自己的组织与政府分庭抗礼吗?本文试图在有限的篇幅内让国内读者对德国警察工会的基本情况乃至如何在法律的框架运行有一个初步了解。
在德国,警察工会组织已具有上百年历史。警察建立自己工会组织的尝试可以追溯到俾斯麦时期。不过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期,警察工会组织的合法性才在普鲁士境内得到承认。魏玛共和国时期,警察工会组织得到全面发展,进入成熟期。在战后德国,警察建立自己的工会组织已上升为一项由基本法确认的基本权利。基本法第九条明确指出“所有德国人均有权建立协会和社团组织”,同时还进一步确认,对每个人和所有职业而言,其为维护和改善劳动和经济条件而建立社团的权利都要给予保障。试图限制和阻碍这一权利的协议是无效的,为此目的而采取的措施是非法的。这项宪法性规定在各个层面的法律规定中得到贯彻。比如,德国的《联邦公务员法》就规定,公务员有权组织和参加工会或职业团体。只要法律没有其他规定,公务员就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工会或职业团体作为自己的代表。并且,任何公务员都不得因为参加工会或职业团体的活动而在职业方面受到限制或歧视。总之,在德国,警察组织工会,并且以工会为平台展开各种活动都是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的。
目前,德国警察的工会组织主要有两个:一个叫做警察的工会(Gewerkschaft der Polizei, kurz GdP),另一个叫做德国警察工会(Deutsche Polizeigewerkschaft,kurz DpolG)。两个名称翻译成中文区别不大,德文原文的差别还是显而易见的。这两个公共安全领域从业人员的工会联合组织都具有悠久的历史,均成立于上世纪50年代初期。两者在性质上基本相同,目标又都是为维护警察从业人员的利益,因而存在着一定的竞争关系。但它们的所属关系完全不同。警察的工会隶属于德国工会联合会,而德国警察工会隶属于德国公务人员联合会。与德国工会联合会相比,德国公务人员联合会更侧重于代表公共服务领域从业人员的工会组织,公共服务领域从业人员的雇主一般是国家及其公共组织。就规模而言,警察的工会是“老大”,约有17万会员,而德国警察工会只有9万多名会员。除此而外,还有一些具有独立性的,规模比较小的工会组织。首先要提到的是刑警的工会组织,具体名称为德国刑事公务人员联盟(Bund Deutscher Kriminalbeamter),大约只有1.5万名会员。
警察工会所吸纳的会员包括所有在警察机关工作的从业人员,而不管其是否具有真正意义上的警察身份,甚至包括没有公务员身份的一般雇员。另外,从警察机关退休的人员也可以成为警察工会的会员。警察工会的领导人一般都是具有一定级别,但总的来说又不是级别很高的警官。比如,德国警察工会的现任主席文德特,从五十多岁担任主席这个职务,当时他的警衔并不高,如果将德国警衔系列分成普通、中等、高级和最高级四个层次的话,他的警衔级别只属于中等偏上,可能相当于我国的警衔中的二级警督或一级警督,离高级警官还有一段距离。至今他的警衔没有变动。他的前任警衔要高一些,但也只是高级警官中的最低级,可能相当于我国的三级警监。
警察工会是职业性的组织,在意识形态方面和政党政治方面采取中立立场。因此,其既独立于政府,也独立于政党和宗教团体。但为了实现工会的目标,警察工会也同政府、议会和政党保持着密切的接触和联系。警察工会独立性的首要保证是组织的独立性。警察工会各级组织的领导层均由会员选举产生,与警察法意义上的警察组织序列无关,自然不受警察机关原有权力关系的制约。比如,德国警察工会的联邦领导小组(Bundesleitung)和联邦理事会(Bundesvorstand)就是由四年召开一次的联邦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他们代表九万多名会员的利益,提出自己的主张。联邦政府也不能无视他们的存在。2016年4月,德国警察工会第24届代表大会在柏林举行。内政部长出席会议并致辞,对警察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强调:“保证安全是一项艰辛的工作。”
同其他职业领域中的工会一样,警察工会成立的目的也是维护在警察机关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具体来讲,为警察机关的从业人员争取更好的工作条件和更高的收入是其最主要的任务。所以,代表雇员与雇主(通常是政府)就工资福利进行谈判,是警察工会的首要功能。不过,与一般的工会不同,警察工会的成员中公务员占有很大比重。在德国,职业公务员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一系列所谓“传统原则”。这些“传统原则”在战后得到基本法的确认。其中,就包括禁止采取罢工等集体性的对抗措施的内容。因此,警察工会与雇主(政府部门)之间往往是商谈、合作多于对立、冲突的。然而,由于警察工会吸纳的非公务员成员的增多,也不排除在矛盾比较尖锐时工会用惯常的劳资斗争手段或类似的措施相威胁的可能性。
除了在雇员与雇主的工资谈判中代表会员的利益外,警察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就是在同警察职业相关的社会和政治讨论中表明自己的立场、发出独立的声音、提出独立的见解,从而间接地维护会员的利益。2015年3月,德国之翼的飞机发生空难事故后,德国内政部长要求联邦警察加强对乘客身份的查验。德国警察工会的领导人就此发表言论称,这是无法做到的,原因是人手不够。目前,联邦警察还缺员2900人,而联邦政府只计划明年招聘500人。另外,查验乘客身份是航空公司的责任,应要求航空公司安排人员承担此项工作。2015年下半年,欧洲爆发难民危机。为了控制局面,德国内政部要求联邦警察恢复本已取消多年的边界检查。联邦警察警力不足的问题再次凸显。由于难民危機一直在持续,2016年初联邦内政部不得不宣布,将这种临时性的边界检查措施继续延长。警察工会领导人立即在接受报刊采访时对此作出反应,批评内政部关于边界检查继续延期的决定是不可行的。因为联邦警察已不堪重负,自2015年9月中旬临时恢复边界检查以来,加班总小时数已达到200万个。联邦警察的其他任务,如机场和火车站的保卫、足球比赛的安全等,甚至都无法得到履行。联邦内政部发言人反驳警察工会关于边界检查继续延期不可行的说法,指出虽然联邦警察目前的工作负担过重,但也不能说继续延续边界检查是不可行的。在最近几个月里,联邦警察已经完成这样的任务。同时,内政部发言人表示增加警力势在必行,相关计划将逐步落实。到2018年,新增加的警力将达到3000名。
近年来,德国国内极端势力有抬头的趋势,他们利用各种机会制造街头暴力,而且肆无忌惮地将前来维护秩序的警察当成袭击对象。针对这种情况,警察工会组织通过调研不失时机地公布了专项统计数据证明,即自2011年以来,针对警察的暴力行为大约增加14%。警察工会领导人还批评说,法官对这样的暴力犯罪人量刑过轻,应该加大惩办力度。这项统计显然引起联邦政府的高度重视。联邦内政部长托马斯·德·迈齐埃表示,要更好地保护警察和其他公务人员不受暴力行为的侵害,这需要有法律方面的回应。联邦政府牵头各州内政部长进行商讨,是否有必要通过立法提高袭击公务执法人员暴力行为的惩罚力度。不过,德国法官联邦对警察工会的批评并不认可,他们强调说,法庭当然要按照法治国家的方式来惩处针对警察的暴力犯罪。
恐怕正是在这种批评和反驳的互动中,警察事业得到了良性的发展。总之,在德国,警察工会已经成为警察共同体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在德国,警察工会组织已具有上百年历史。警察建立自己工会组织的尝试可以追溯到俾斯麦时期。不过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期,警察工会组织的合法性才在普鲁士境内得到承认。魏玛共和国时期,警察工会组织得到全面发展,进入成熟期。在战后德国,警察建立自己的工会组织已上升为一项由基本法确认的基本权利。基本法第九条明确指出“所有德国人均有权建立协会和社团组织”,同时还进一步确认,对每个人和所有职业而言,其为维护和改善劳动和经济条件而建立社团的权利都要给予保障。试图限制和阻碍这一权利的协议是无效的,为此目的而采取的措施是非法的。这项宪法性规定在各个层面的法律规定中得到贯彻。比如,德国的《联邦公务员法》就规定,公务员有权组织和参加工会或职业团体。只要法律没有其他规定,公务员就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工会或职业团体作为自己的代表。并且,任何公务员都不得因为参加工会或职业团体的活动而在职业方面受到限制或歧视。总之,在德国,警察组织工会,并且以工会为平台展开各种活动都是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的。
目前,德国警察的工会组织主要有两个:一个叫做警察的工会(Gewerkschaft der Polizei, kurz GdP),另一个叫做德国警察工会(Deutsche Polizeigewerkschaft,kurz DpolG)。两个名称翻译成中文区别不大,德文原文的差别还是显而易见的。这两个公共安全领域从业人员的工会联合组织都具有悠久的历史,均成立于上世纪50年代初期。两者在性质上基本相同,目标又都是为维护警察从业人员的利益,因而存在着一定的竞争关系。但它们的所属关系完全不同。警察的工会隶属于德国工会联合会,而德国警察工会隶属于德国公务人员联合会。与德国工会联合会相比,德国公务人员联合会更侧重于代表公共服务领域从业人员的工会组织,公共服务领域从业人员的雇主一般是国家及其公共组织。就规模而言,警察的工会是“老大”,约有17万会员,而德国警察工会只有9万多名会员。除此而外,还有一些具有独立性的,规模比较小的工会组织。首先要提到的是刑警的工会组织,具体名称为德国刑事公务人员联盟(Bund Deutscher Kriminalbeamter),大约只有1.5万名会员。
警察工会所吸纳的会员包括所有在警察机关工作的从业人员,而不管其是否具有真正意义上的警察身份,甚至包括没有公务员身份的一般雇员。另外,从警察机关退休的人员也可以成为警察工会的会员。警察工会的领导人一般都是具有一定级别,但总的来说又不是级别很高的警官。比如,德国警察工会的现任主席文德特,从五十多岁担任主席这个职务,当时他的警衔并不高,如果将德国警衔系列分成普通、中等、高级和最高级四个层次的话,他的警衔级别只属于中等偏上,可能相当于我国的警衔中的二级警督或一级警督,离高级警官还有一段距离。至今他的警衔没有变动。他的前任警衔要高一些,但也只是高级警官中的最低级,可能相当于我国的三级警监。
警察工会是职业性的组织,在意识形态方面和政党政治方面采取中立立场。因此,其既独立于政府,也独立于政党和宗教团体。但为了实现工会的目标,警察工会也同政府、议会和政党保持着密切的接触和联系。警察工会独立性的首要保证是组织的独立性。警察工会各级组织的领导层均由会员选举产生,与警察法意义上的警察组织序列无关,自然不受警察机关原有权力关系的制约。比如,德国警察工会的联邦领导小组(Bundesleitung)和联邦理事会(Bundesvorstand)就是由四年召开一次的联邦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他们代表九万多名会员的利益,提出自己的主张。联邦政府也不能无视他们的存在。2016年4月,德国警察工会第24届代表大会在柏林举行。内政部长出席会议并致辞,对警察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强调:“保证安全是一项艰辛的工作。”
同其他职业领域中的工会一样,警察工会成立的目的也是维护在警察机关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具体来讲,为警察机关的从业人员争取更好的工作条件和更高的收入是其最主要的任务。所以,代表雇员与雇主(通常是政府)就工资福利进行谈判,是警察工会的首要功能。不过,与一般的工会不同,警察工会的成员中公务员占有很大比重。在德国,职业公务员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一系列所谓“传统原则”。这些“传统原则”在战后得到基本法的确认。其中,就包括禁止采取罢工等集体性的对抗措施的内容。因此,警察工会与雇主(政府部门)之间往往是商谈、合作多于对立、冲突的。然而,由于警察工会吸纳的非公务员成员的增多,也不排除在矛盾比较尖锐时工会用惯常的劳资斗争手段或类似的措施相威胁的可能性。
除了在雇员与雇主的工资谈判中代表会员的利益外,警察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就是在同警察职业相关的社会和政治讨论中表明自己的立场、发出独立的声音、提出独立的见解,从而间接地维护会员的利益。2015年3月,德国之翼的飞机发生空难事故后,德国内政部长要求联邦警察加强对乘客身份的查验。德国警察工会的领导人就此发表言论称,这是无法做到的,原因是人手不够。目前,联邦警察还缺员2900人,而联邦政府只计划明年招聘500人。另外,查验乘客身份是航空公司的责任,应要求航空公司安排人员承担此项工作。2015年下半年,欧洲爆发难民危机。为了控制局面,德国内政部要求联邦警察恢复本已取消多年的边界检查。联邦警察警力不足的问题再次凸显。由于难民危機一直在持续,2016年初联邦内政部不得不宣布,将这种临时性的边界检查措施继续延长。警察工会领导人立即在接受报刊采访时对此作出反应,批评内政部关于边界检查继续延期的决定是不可行的。因为联邦警察已不堪重负,自2015年9月中旬临时恢复边界检查以来,加班总小时数已达到200万个。联邦警察的其他任务,如机场和火车站的保卫、足球比赛的安全等,甚至都无法得到履行。联邦内政部发言人反驳警察工会关于边界检查继续延期不可行的说法,指出虽然联邦警察目前的工作负担过重,但也不能说继续延续边界检查是不可行的。在最近几个月里,联邦警察已经完成这样的任务。同时,内政部发言人表示增加警力势在必行,相关计划将逐步落实。到2018年,新增加的警力将达到3000名。
近年来,德国国内极端势力有抬头的趋势,他们利用各种机会制造街头暴力,而且肆无忌惮地将前来维护秩序的警察当成袭击对象。针对这种情况,警察工会组织通过调研不失时机地公布了专项统计数据证明,即自2011年以来,针对警察的暴力行为大约增加14%。警察工会领导人还批评说,法官对这样的暴力犯罪人量刑过轻,应该加大惩办力度。这项统计显然引起联邦政府的高度重视。联邦内政部长托马斯·德·迈齐埃表示,要更好地保护警察和其他公务人员不受暴力行为的侵害,这需要有法律方面的回应。联邦政府牵头各州内政部长进行商讨,是否有必要通过立法提高袭击公务执法人员暴力行为的惩罚力度。不过,德国法官联邦对警察工会的批评并不认可,他们强调说,法庭当然要按照法治国家的方式来惩处针对警察的暴力犯罪。
恐怕正是在这种批评和反驳的互动中,警察事业得到了良性的发展。总之,在德国,警察工会已经成为警察共同体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