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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招投标的实质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或通过投标邀请书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承接公共服务。但是,什么性质的公共服务适合招标?招标方式的适用需要哪些前提条件?如何完善招标制度?这是需要进行理论和实践探索的。本文根据上海市的实践情况,将理论运用到实际问题的解决中去,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