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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文学史上,明朝文学家归有光(1507—1571)是一颗璀璨的明珠。他的文风上承“唐宋”,下启“桐城”,留下了许多传世佳作。比如入选中学教材的《项脊轩志》,其中“庭有枇杷树,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今已亭亭如盖矣”一句,仅用不加修饰的短短数语,却感动了数百年来的无数读者,足见作者文笔功力之深。或许是造化弄人,归有光虽然满腹经纶,却在科场屡屡失意,在六十花甲之年才得以考中进士。在归有光漫长的一生中,绝大部分时间只是一介书生而已。但可贵的是,他真正做到了“位卑未敢忘忧国”。他曾亲自考察吴淞水患,写下大量文章,向政府提出一系列治理方略。当倭寇入侵时,他又奋起抗争,贡献了许多御敌良策。在为国家大事奉献之余,归有光还曾为一位含冤而逝的弱女子秉笔鸣冤。字里行间,尽显读书人的正义情怀,令人感动不已。
明朝嘉靖二十三年(1544)农历五月十六日,在嘉定安亭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命案。有民女张氏,系嘉定曹巷人张燿之女,十八岁时嫁给嘉兴人汪客之子为妇,随夫家侨居安亭。汪客年岁已老,嗜酒如命,终日酩酊大醉。他的妻子汪妪,便乘机与人私通,经常招惹一些流氓恶少到家中饮酒作乐。汪氏夫妇的儿子娶妻张氏之后,汪妪非但恶习不改,还强迫张氏陪侍,想拉她下水,以防其揭发自己。张氏坚决不从,私下里问自己的丈夫:“这些都是什么人?”丈夫回答说:“这些都是我父亲多年的好朋友,经常到家中做客。”张氏说:“好朋友岂能做这样的事?婆婆如此,岂不羞愧死?”可惜的是,张氏人微言轻,无力改变局面。
一天,汪妪竟和这群流氓一起沐浴,呼唤儿媳张氏提热水侍奉。张氏以为只是婆婆洗澡,遂提水前往服侍。万万没有想到,屋里竟有其他男人。张氏大惊失色,便跑回了娘家,连日大哭不止,谁也问不出缘由。母亲费了好大力气劝说,张氏才据实相告。又过了好一阵子,汪妪来到张家对儿媳道歉,好言相劝让她回夫家。张氏回夫家之后,汪妪原形毕露,对她百般凌辱。张女经常对丈夫哭诉,让他管管这些恶少,还曾劝公公汪客,让他少饮一些酒。然而汪客父子终不醒悟,反而把这些话告诉汪妪,让张氏吃了不少苦头。
在这群恶少之中,有一人名叫胡岩,生性凶恶狡猾,其他人都听其指使。有一天,胡岩聚众谈道:“汪妪已经老了,我们跟她混在一起不过是为了图财而已。新娘子非常不错,我们已经搞定了她的婆婆,她还能逃到天上吗?”于是在某次饮酒之时,胡岩等四人强迫张氏陪酒。张氏不允,胡岩便从后面抢去了张氏的金钗。张氏边哭边骂,汪妪把自己的钗子拿给张氏,张氏又怒折其钗。过了一会,胡岩等人又来侵犯张氏。张氏大呼“杀人、杀人”,拿起木棒自卫,打跑了胡岩等人。受此侮辱,张氏伤心欲绝,回到房中大哭不已。第二天,张氏呼吸已渐微弱,到了傍晚,便打算自尽。胡岩与汪妪恐事情泄露,便把张氏绑到床上,自己则继续畅饮。过了一会,他们便痛下杀手,残忍地杀害了年仅十九岁的张氏。然后纵火烧房,焚尸灭迹。万幸邻居们赶来救火,抢出了张氏遗体并向官府报案。
正当汪家火起之时,胡岩等人乘乱逃走。当时,有钱有势的豪强杀人,通常毁尸灭迹。官府则常以证据不足为由,不再深究。张氏之死由于尸体并未完全毁灭,遂进入司法程序。胡岩父子为了逃脱罪名,想起汪家有个仆人名叫王秀,也曾与汪妪私通,只不过后来被辞。他们用重金引诱王秀前来,让汪客到官府诬告张氏与王秀通奸、自杀。与此同时,胡岩父子又重金贿赂张氏之父张燿,让他只告其他人。张父为图钱财,竟然答应了胡岩。当仵作(法医)验尸时,张氏喉下刀孔足有两指之宽。脱下衣服,浑身淤青,血迹斑斑,有刀伤数处。面对如此情景,早已收下胡岩重金的仵作竟然作出“无伤”的验尸结论。一时间,父老乡亲群情激愤,大呼冤枉,甚至有人动手去打仵作。可叹的是,县官老爷明知仵作收受贿赂,却只是轻微责备了几句,没有进一步追究。
与此同时,张氏年仅十二岁的侍女向官府举证,详细控诉胡岩、汪妪等人的杀人恶行。大堂之上,汪妪破口大骂胡岩等人:“我有什么对不起你们的?你们不是说婆婆杀儿媳没有罪吗?现在怎么这样?”面对如山铁证,县官只好把胡岩等人收押起来。不久,汪妪暴毙狱中。原来是胡岩等人为了自保,也为了私吞汪妪存在自己處的大量财产,花重金买通狱卒,杀了汪妪灭口。县令怀疑汪妪之死与胡岩有关,却也没有深究,只是轻微责备了狱卒而已。当时,县官多是新科进士,并不熟悉司法工作。面对这样一起命案,这位县令生怕自己的裁决被上司驳回,有损声誉,影响仕途,因此犹豫不能决。
恰好当地有两位官员张副使和丘评事,宦海沉浮多年,分别因为罢官和丁忧居于此地,常来衙门与县官闲谈。县官遂向两位前辈请教此案。张副使对丘评事说:“老法师怎么看呢?”丘评事侃侃而谈道:“杀了一个女子,却要四五个人偿命,如此判决,恐怕很难过上司这一关啊!”县令听罢,赶忙向两人问计。两位“老法师”教县令适用“雇工人奸家长妻”的法律,把王秀抓起来判决,便可结案大吉。县令依计而行,装模作样重新检验了张女尸体,把胡岩等人释放。大堂之上,张氏侍女厉声指控。县官反复盘问,侍女不为所动,坚持控诉罪犯。可是县令置若罔闻,依旧我行我素,作出了荒唐判决。
张氏命案发生之时,归有光并不在安亭。当时他遭遇车祸,被疾驰的马车撞伤,“苦腰痛”,长期在城中养病。更不幸的是,那一年又遭旱灾,归有光家族遇到粮食危机,只能赴安亭避难。到达安亭之后,归有光发现乡亲们都在争相谈论张氏命案。“大率安亭数百户,自七八十岁老翁,下至三尺童子,言烈妇之冤,有详有略……言诸凶之恶,有详有略。”这些民间的义愤之辞让归有光“惊惋累日”,激起了这位文坛巨匠的正义情怀。于是他不顾伤病缠身之痛,一贫如洗之艰,发誓要为张氏贞女讨回一个公道。可是问题在于,归有光终究只是一介穷书生,如何与官府相抗衡?再者当时的社会主流舆论,读书人就应当“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无故干预司法案件,很容易遭到世人耻笑,背上难以洗刷的恶名。对于这些困难,归有光心知肚明,却毫无畏惧,毅然走上申冤之路。
归有光深知仅靠自己的力量,断然无法为张氏申冤。于是他以笔为刀,写下了大量文章,号召学界仕子与社会贤达一起为张氏申冤。面对可能引发的社会舆论攻击,归有光慨然写下“今日彰善瘅恶,固有司之事;而发扬之以助有司之不及者,亦诸君子之责也”。“夫平常一政事,无所与可也。邑有大冤大狱,有司方垂公明之听,而士怀隐默之心,则亦无贵于士矣。居今之世,耳目所及,可以忿疾者何限!顾非力之所及则已。仆一位烈妇之事,诸公有可言之义,辙缘春秋之义以责诸公”等豪言,希望以此来激发社会公众的良知。除此之外,这起看似简单的司法冤案,实际上折射的是明王朝吏治之腐朽。学识渊博的归有光当然深谙此中道理,因此他希望通过这起冤案的平反,能让腐朽的吏治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治理。于是“伸烈妇之冤,以救东南数千里之旱”“此而不诛,则人将相食,国家之典法亦为无用”等壮语如泉涌而出,深深震撼了当时嘉定一带的仕子学人。
此时安亭有一位张姓义绅,也为张女之案愤愤不平,已有为烈女申冤之意。归有光提笔一呼,很快便得到了当地仕子乡绅的热烈拥护。恰好县令到官学视察,学子们便利用这个机会“告以大义”,县令感到非常惭愧。县令回衙之后,立即派人招来胡岩等人。胡岩等人认为自己已被释放,案件早已了结,因此毫无戒备赶赴县衙,甚至做起县令此举是为了把此前扣留的钱财还给自己的美梦。谁料刚到衙门,县令就命人把胡岩等人五花大绑,用朱墨涂面,押赴安亭发落,同时“遣人祭慰贞女”。至此,张氏冤屈得雪,“安亭市中,无不鼓舞称快”,归有光也兴奋地写下“欣慰欣慰”“诚大快也”来庆贺。张氏冤案昭雪,归有光居功至伟。可是他却谦虚地表示这些都是众人的功劳,自己只是一时发愤,“不思及其他”。
以文笔独步天下的归有光,其传世名篇何止千百。但是在众多文章中,归有光自认为,唯有为张氏申冤记事之文,“自以为必可传者”“要以示千百世之后耳”,足见此案此文在他心中之重。归有光以一介书生之微,却能以笔为刀,情系家国,为一弱女子奔走申冤,主持公平正义。这种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正义情怀,当为后世志士仁人,特别是法律人所鉴。
编辑:薛华
离奇命案
明朝嘉靖二十三年(1544)农历五月十六日,在嘉定安亭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命案。有民女张氏,系嘉定曹巷人张燿之女,十八岁时嫁给嘉兴人汪客之子为妇,随夫家侨居安亭。汪客年岁已老,嗜酒如命,终日酩酊大醉。他的妻子汪妪,便乘机与人私通,经常招惹一些流氓恶少到家中饮酒作乐。汪氏夫妇的儿子娶妻张氏之后,汪妪非但恶习不改,还强迫张氏陪侍,想拉她下水,以防其揭发自己。张氏坚决不从,私下里问自己的丈夫:“这些都是什么人?”丈夫回答说:“这些都是我父亲多年的好朋友,经常到家中做客。”张氏说:“好朋友岂能做这样的事?婆婆如此,岂不羞愧死?”可惜的是,张氏人微言轻,无力改变局面。
一天,汪妪竟和这群流氓一起沐浴,呼唤儿媳张氏提热水侍奉。张氏以为只是婆婆洗澡,遂提水前往服侍。万万没有想到,屋里竟有其他男人。张氏大惊失色,便跑回了娘家,连日大哭不止,谁也问不出缘由。母亲费了好大力气劝说,张氏才据实相告。又过了好一阵子,汪妪来到张家对儿媳道歉,好言相劝让她回夫家。张氏回夫家之后,汪妪原形毕露,对她百般凌辱。张女经常对丈夫哭诉,让他管管这些恶少,还曾劝公公汪客,让他少饮一些酒。然而汪客父子终不醒悟,反而把这些话告诉汪妪,让张氏吃了不少苦头。
在这群恶少之中,有一人名叫胡岩,生性凶恶狡猾,其他人都听其指使。有一天,胡岩聚众谈道:“汪妪已经老了,我们跟她混在一起不过是为了图财而已。新娘子非常不错,我们已经搞定了她的婆婆,她还能逃到天上吗?”于是在某次饮酒之时,胡岩等四人强迫张氏陪酒。张氏不允,胡岩便从后面抢去了张氏的金钗。张氏边哭边骂,汪妪把自己的钗子拿给张氏,张氏又怒折其钗。过了一会,胡岩等人又来侵犯张氏。张氏大呼“杀人、杀人”,拿起木棒自卫,打跑了胡岩等人。受此侮辱,张氏伤心欲绝,回到房中大哭不已。第二天,张氏呼吸已渐微弱,到了傍晚,便打算自尽。胡岩与汪妪恐事情泄露,便把张氏绑到床上,自己则继续畅饮。过了一会,他们便痛下杀手,残忍地杀害了年仅十九岁的张氏。然后纵火烧房,焚尸灭迹。万幸邻居们赶来救火,抢出了张氏遗体并向官府报案。
荒唐判决
正当汪家火起之时,胡岩等人乘乱逃走。当时,有钱有势的豪强杀人,通常毁尸灭迹。官府则常以证据不足为由,不再深究。张氏之死由于尸体并未完全毁灭,遂进入司法程序。胡岩父子为了逃脱罪名,想起汪家有个仆人名叫王秀,也曾与汪妪私通,只不过后来被辞。他们用重金引诱王秀前来,让汪客到官府诬告张氏与王秀通奸、自杀。与此同时,胡岩父子又重金贿赂张氏之父张燿,让他只告其他人。张父为图钱财,竟然答应了胡岩。当仵作(法医)验尸时,张氏喉下刀孔足有两指之宽。脱下衣服,浑身淤青,血迹斑斑,有刀伤数处。面对如此情景,早已收下胡岩重金的仵作竟然作出“无伤”的验尸结论。一时间,父老乡亲群情激愤,大呼冤枉,甚至有人动手去打仵作。可叹的是,县官老爷明知仵作收受贿赂,却只是轻微责备了几句,没有进一步追究。
与此同时,张氏年仅十二岁的侍女向官府举证,详细控诉胡岩、汪妪等人的杀人恶行。大堂之上,汪妪破口大骂胡岩等人:“我有什么对不起你们的?你们不是说婆婆杀儿媳没有罪吗?现在怎么这样?”面对如山铁证,县官只好把胡岩等人收押起来。不久,汪妪暴毙狱中。原来是胡岩等人为了自保,也为了私吞汪妪存在自己處的大量财产,花重金买通狱卒,杀了汪妪灭口。县令怀疑汪妪之死与胡岩有关,却也没有深究,只是轻微责备了狱卒而已。当时,县官多是新科进士,并不熟悉司法工作。面对这样一起命案,这位县令生怕自己的裁决被上司驳回,有损声誉,影响仕途,因此犹豫不能决。
恰好当地有两位官员张副使和丘评事,宦海沉浮多年,分别因为罢官和丁忧居于此地,常来衙门与县官闲谈。县官遂向两位前辈请教此案。张副使对丘评事说:“老法师怎么看呢?”丘评事侃侃而谈道:“杀了一个女子,却要四五个人偿命,如此判决,恐怕很难过上司这一关啊!”县令听罢,赶忙向两人问计。两位“老法师”教县令适用“雇工人奸家长妻”的法律,把王秀抓起来判决,便可结案大吉。县令依计而行,装模作样重新检验了张女尸体,把胡岩等人释放。大堂之上,张氏侍女厉声指控。县官反复盘问,侍女不为所动,坚持控诉罪犯。可是县令置若罔闻,依旧我行我素,作出了荒唐判决。
秉笔申冤
张氏命案发生之时,归有光并不在安亭。当时他遭遇车祸,被疾驰的马车撞伤,“苦腰痛”,长期在城中养病。更不幸的是,那一年又遭旱灾,归有光家族遇到粮食危机,只能赴安亭避难。到达安亭之后,归有光发现乡亲们都在争相谈论张氏命案。“大率安亭数百户,自七八十岁老翁,下至三尺童子,言烈妇之冤,有详有略……言诸凶之恶,有详有略。”这些民间的义愤之辞让归有光“惊惋累日”,激起了这位文坛巨匠的正义情怀。于是他不顾伤病缠身之痛,一贫如洗之艰,发誓要为张氏贞女讨回一个公道。可是问题在于,归有光终究只是一介穷书生,如何与官府相抗衡?再者当时的社会主流舆论,读书人就应当“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无故干预司法案件,很容易遭到世人耻笑,背上难以洗刷的恶名。对于这些困难,归有光心知肚明,却毫无畏惧,毅然走上申冤之路。
归有光深知仅靠自己的力量,断然无法为张氏申冤。于是他以笔为刀,写下了大量文章,号召学界仕子与社会贤达一起为张氏申冤。面对可能引发的社会舆论攻击,归有光慨然写下“今日彰善瘅恶,固有司之事;而发扬之以助有司之不及者,亦诸君子之责也”。“夫平常一政事,无所与可也。邑有大冤大狱,有司方垂公明之听,而士怀隐默之心,则亦无贵于士矣。居今之世,耳目所及,可以忿疾者何限!顾非力之所及则已。仆一位烈妇之事,诸公有可言之义,辙缘春秋之义以责诸公”等豪言,希望以此来激发社会公众的良知。除此之外,这起看似简单的司法冤案,实际上折射的是明王朝吏治之腐朽。学识渊博的归有光当然深谙此中道理,因此他希望通过这起冤案的平反,能让腐朽的吏治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治理。于是“伸烈妇之冤,以救东南数千里之旱”“此而不诛,则人将相食,国家之典法亦为无用”等壮语如泉涌而出,深深震撼了当时嘉定一带的仕子学人。
此时安亭有一位张姓义绅,也为张女之案愤愤不平,已有为烈女申冤之意。归有光提笔一呼,很快便得到了当地仕子乡绅的热烈拥护。恰好县令到官学视察,学子们便利用这个机会“告以大义”,县令感到非常惭愧。县令回衙之后,立即派人招来胡岩等人。胡岩等人认为自己已被释放,案件早已了结,因此毫无戒备赶赴县衙,甚至做起县令此举是为了把此前扣留的钱财还给自己的美梦。谁料刚到衙门,县令就命人把胡岩等人五花大绑,用朱墨涂面,押赴安亭发落,同时“遣人祭慰贞女”。至此,张氏冤屈得雪,“安亭市中,无不鼓舞称快”,归有光也兴奋地写下“欣慰欣慰”“诚大快也”来庆贺。张氏冤案昭雪,归有光居功至伟。可是他却谦虚地表示这些都是众人的功劳,自己只是一时发愤,“不思及其他”。
以文笔独步天下的归有光,其传世名篇何止千百。但是在众多文章中,归有光自认为,唯有为张氏申冤记事之文,“自以为必可传者”“要以示千百世之后耳”,足见此案此文在他心中之重。归有光以一介书生之微,却能以笔为刀,情系家国,为一弱女子奔走申冤,主持公平正义。这种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正义情怀,当为后世志士仁人,特别是法律人所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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