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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英国资格与学分框架(QCF)中的督导员制度不仅是提高教育质量的有效保证,也是强化教育质量管理的有效手段。借鉴英国资格与学分框架(QCF)中督导员专业化要求、工作内容、地位作用及督导评价标准等经验,我国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过程中应积极构建现代国家资格框架体系,重视督导员的专业素质和培育工作,督促学校在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方面得以改进,保障督导工作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关键词 英国;督导员制度;资格与学分框架;职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 G71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7)23-0073-04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教育督导制度的国家之一,早在1839年,英国政府就根据当时的教育法案设立了皇家督学团,开始了对教育的督导[1]。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为更好地适应教育改革的要求,提高教育水平,英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教育督导制度,设立了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其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教育标准局独立于教育部,直接对议会负责;二是皇家教育总督学有权制定教育督导相關政策;三是任何人不能随意更改教育督导人员的报告[2]。
一、英国QCF督导员产生的背景及专业化要求
(一)督导员产生的背景
2003年,英国开始构建应用“资格与学分框架”(The Qualifications and Credit Framework,QCF)体系,它是由英国“资格与考试中心”制定的、面向各种职业类型的、通过学分授予进行技能与资格认证的体系。通过取得学分和完成独立的单元课程学习来认定技能和任职资格,每个单元都有一定的分值,这些分值能够详细说明学习者的学习程度。根据不同的学分数,资格与学分框架可以分为三个等级,1~12分被称为合格(Awards),13~36分被称为熟练(Certificates),37分以上被称为资深(Diplomas)[3]。QCF通过简单的方式展现了学习的难易度和学习量,不仅保障了学习者所需的知识,而且帮助学习者达到技能要求,能够简单直接地反映出学习者与雇主之间的需求关系[4]。
(二)督导员的专业化要求
在QCF中,为了达到提高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目的,健全教学督导体系、实现督导工作的良性运行成为必要环节。因此,督导员成为了英国QCF体系发展中的必然产物。由于英国QCF督导员要面临多种重要角色的转化,这就要求他们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较高的督导修养,并以此来保障督导活动的有效进行。
从QCF体系对督导员应该发挥作用的要求这一角度来看,督导员必须通过指导学校的教学和文化建设,为学校教育提供专业化的改进建议。随着督导活动的不断深入,督导员可以及时发现很多隐性的实际问题,并给予指导和建议。为了能对学校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督导员需要提高对于教学规律、课程改革、人才培养方式的认知。因此,加强培养专业化的督导人员,提高督导队伍的专业化素养,是督导队伍不断发展完善的必经途径。
从督导员职业本身的专业化要求来看,督导有明确的从业标准, 进入督导行列有严格的资格限制,需接受严格的专业训练。英国政府和相关培训机构设置了基本的督导课程,通过组织开展一些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加强督导员的专业训练,通过严格考核确认后授予专业资格证书才能持证上岗。此外,督导专业化还表现为督导员的专业化发展,QCF督导员的专业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关注QCF督导工作本身的性质,督导职业内部的合作方式;二是QCF督导员要将自身所掌握的知识技能与工作职责相互结合;三是QCF督导员应深入研究督导制度的性质、机制、内容、方法、程序和技术,提升专业理论成熟度,进一步深化对QCF督导制度的认识,探索适合英国QCF制度的质量保障机制。
二、英国QCF督导员的工作内容及作用分析
(一)督导员的工作内容
英国的学校均有各自的校本质量保障体系,其中包括校内的评估和校外机构的考核,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自评程序。校内设立负责保障和提高质量的机构和主管人员,开展专业自我评估,以此来加强教育质量和作为迎接外部质量评估的重要基础。二是督导员制度。每所学校都要聘请其他学校或相关实际工作部门的独立学术专家作为校外考试员进行督导,他们对某一课程或项目提出中立的意见,直接向校长报告。其具体工作内容有以下两个方面。
1.督导教学
常规的督导活动包括日常的听课、评课、实践检查和教学监控等。从教师授课与备课、教案、课堂组织、考试命题、试卷评阅到课堂教学与技能训练,及时进行检查评估。在学期初、学期中和学期末的不同阶段检查教学、教案、科研、课堂、考试、试卷分析和教学总结等[5]。教学督导要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针对具有普遍性、突出性的问题开展督导工作。通过研究和分析,督导员指出教师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向教师及时反馈信息,提出改进建议。在英国QCF框架下,教学督导是一项对教学工作有组织、有目的的监控活动,它是教学督导员通过某种形式对组成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及各方面按照教学规律作出评价的过程,这就要求评价的依据和资料来源必须能够真实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6]。在教学督导运作机制中,调整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之间的关系,其中理论教学包括课堂听课、学生座谈会和检查考试环节等;实践教学包含实验教学检查、实习基地调研、课程设计检查和毕业设计检查等。督导员在两种教学中收集信息、进行信息分析和处理、集体评议、发现问题、信息储存和教学评价一系列过程后,将结果反馈给校领导部门进行咨询决策,然后由教务部门进行协同管理和教师培训,学校各教学单位改进教学,由人事部门以此为据制定评聘标准。
2.督导管理
学校管理人员是具体工作的实施者,督导员是具体工作的反馈者。督导员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在师生管理、学校文化、制度建设和资金运转等方面进行监督、评估和指导并提供科学合理的改进建议。督导员起到沟通学校上下级领导、各教学单位、师生和不同层级管理人员的作用,及时总结和反映问题,对贯穿学校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诊断性评价。 (二)QCF框架中督导员的作用
作为一个独立于教育部的教育监督机构,督导是政府对教育工作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行为,是现代教育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QCF框架下,督导的主要任务是监督执法,因此,督导具有行政性、执法性和权威性,具有监控导向、鉴定、调节、指导、改进、反馈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行政性、执法性、权威性是指在QCF框架下,督导人员能够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评估和指导,不仅仅在教学方面,还涉及学校的行政管理方面。督导员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均具有专业权威性。督导员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反馈和指导,客观上激励着学校进行自审并以这些反馈和指导为依据进行调整和改进,从而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工作绩效。
QCF督导员被视为是促进教育发展和实施教育项目的关键,其责任是保证学校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并且保证教师的教学能力[7]。他们通过一系列的评估过程督促评估对象在学校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等方面达到标准化的基本要求,激励评估对象不断完善教学方法,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三、英国QCF的督导评价标准
在英国QCF框架下,教育评价是“对教育活动满足社会与个体需要的程度作出判断的活动,是对教育活动现实的(已经取得的)或潜在的(还未取得,但有可能取得的)价值作出判断,以期达到教育价值增值的过程”[8]。英国内部和外部相结合的相对完整的质量保证机制是非常有特色的。其内部质量保证措施是基础,外部质量监控与评估措施是质量保证的关键。在评价内容上,优化标准设置的科学性,选择能够观察到的教师行为特征为重点评价内容,以教育学为理论基础,以人为本审视和设定评价标准;在操作环节上,强化评价实施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在评价统计上,合理划分测评比例,统筹周全地考虑影响教学质量的间接隐性问题,合理引进校外评价,扩大评价参与的广泛性。
QCF评价指标体系可分为:定位与规划,包括专业定位与规划和制定培养方案;师资队伍与学科水平,包括整体结构、主讲教师、师资培养与教学水平和学科水平;教学改革,包括教学研究与成果、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实践教学;教学条件与教学管理,包括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教材与图书资料等的建设与管理;教学质量,包括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毕业设计、思想道德与身心素质、生源与社会要求;另外,还涉及到其他优势项目。
在QCF教学质量保障机制中,选择符合实际情况的评价组合是督导工作的重要环节。评价类型、对象、方式和方法注重多样性、系统性和科学性。通过内部评价、外部评价、专业评价、课堂教学评价等综合评价切实保障质量。一方面,要注重学校的督导评价,包括对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价、教学水平评价和学生学业水平评价。总结取得的成绩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另一方面,针对督导活动本身进行评价,督导员通过对某一阶段的督导活动进行反思和相互评价,发现督导活动存在的问题,改进督导技术,更新督导内容,保障督导活动的科学性和持续性。
四、英国QCF督导员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一)积极构建现代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体系
英国是世界上职业资格与学分框架比较成熟的国家之一,资格框架不仅可以运用学习成果指标对学习者的职业资格进行认定和分类,而且可以实现各级各类教育形式之间的沟通和衔接,较好地实现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的对接、互换与融通,它是国家终身教育体系制度化的基本保障。从国际视野来看,发达国家普遍致力于構建涵盖范围更加广泛,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学生流动和各级各类教育形式衔接的资格框架体系。目前世界上有150多个国家已经或正在开发这样的资格框架,建立国家层面的资格框架已经成为时代发展对世界各国教育改革提出的严峻挑战[9]。然而,我国至今尚未构建成一个比较系统的国家层面上的职业资格框架,职业资格证书的“证出多门”“鱼龙混杂”现象导致各个资格认证之间既缺乏沟通与衔接,又无法很好地认证学习者的职业资格,严重影响了职业资格证书的公信力,也为雇主根据职业资格证书挑选能胜任职业要求的劳动者设置了重重障碍,直接导致教育信任度减低、成本加大及人力资源的浪费。因此,为实现我国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总体目标,需立足我国产业和职业教育实际,借鉴国际成熟的经验,从国家层面上统筹安排,改革现有的体制机制,积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体系,实现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加快推进终身教育制度化、体系化。
(二)高度重视督导员的专业素质和培育
英国的QCF督导员都是经过严格选拔聘任和录用的,他们必须接受严格的专业训练,英国政府和相关培训机构设置了基本的教育督导课程,通过组织开展一些教育政策、教育法规、教育督导等方面的培训,加强督导员的专业训练,并且十分重视实践操作的训练,在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后,通过严格考核确认并授予专业资格证书,然后才能持证上岗。然而,我国的督导人员选拔则不够严格,缺少职业标准,督导队伍结构也不是十分合理,并且专业性不强。因此,随着我国教育领域的深化改革与发展,提升督导员的专业素质,尤其是实践操作能力,重视对督导员的培育工作不容忽视。
(三)充分发挥督导员的作用,促进职业学校质量提升
QCF督导员的工作内容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督导教学;二是督导管理。一方面,教学督导是一项对教学工作有组织、有目的的监控活动,其是教学督导员通过某种形式对组成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及各方面按照教学规律作出评价的过程,教学督导要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针对具有普遍性、突出性的问题开展督导工作。通过研究和分析,督导员指出教师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向教师及时反馈信息,提出改进建议。另一方面,督导员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在师生管理、学校文化、制度建设和资金运转等方面进行监督、评估和指导并提出科学合理的改进建议。督导员在整个督导过程中发挥着监控导向、鉴定、调节、指导、改进、反馈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他们能够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反馈和指导,客观上激励着学校进行自审并以这些反馈和指导为依据进行调整和改进,从而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工作绩效。然而,在我国,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普遍加强了教学督导工作,相对弱化了对学校行政管理方面的督导,客观上削弱了督导员监督、评估和指导的职能。因此,我国应理顺体制,使督导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在督导过程中更好地发挥其监督、评估和指导的作用,既督教学,又督行政,努力提高督导效率。 (四)优化督导员评价标准,保障督导工作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QCF督导员的督导评价标准从评价内容上优化标准设置的科学性,选择能够观察到的教师行为特征为重点评价内容,以教育学为理论基础,以人为本审视和设定评价标准,从操作环节上强化评价实施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从评价统计上合理划分测评比例,统筹考虑影响教学质量的间接隐性问题。此外,督导员通过对某一阶段的教育督导活动进行反思和相互评价,发现督导活动存在的问题,改进督导技术,更新督导内容,客观上保障了督导活动的有效性和持续性。然而,在我国,督导员评价标准设置的科学性还有待改进和完善。因此,为更好地开展督导工作,我国需根据本国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置督导员评价标准。
参 考 文 献
[1]赖水随. 英国的督导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J]. 教学研究,2008(4):308-311,322.
[2]Stan Lester. The UK Qualifications and Credit Framework: A Critique[J]. Journal of Vocational Education,2011(5):205-216.
[3]Ollin, Ros; Tucher, Jenny. The Vocational Assessor Handbook: Including a Guide to the QCF Units for Assessment and Internal Quality Assurance (IQA)[M]. London: Kogan Page Limited,2011:569.
[4][5]Raffe, David, Gallacher, Jim, Toman, Nuala. The Scottish Credit and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 Lessons for the EQF[J]. European Journal of Vocational Training, 2008(3):59-69.
[6]盧盈.教育督导人员专业化及其保障制度[J].教育导刊,2014(4):49-52.
[7]Aza Abdulla. Educational Supervision: A New Challenge[J]. Journal of The Royal Society of Medicine,2008(1):6.
[8]陈玉坤.教育评价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7.
[9]伍亚娜,樊本富.英国资格与学分框架(QCF)的特色做法与启示[J].考试研究,2015(3):44-48.
Abstract The supervisor system of British Qualification and Credit Framework (QCF) is not only the effective guarantee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education, but also an effective way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education quality. By learning the experience of professional requirements, work content, status and function as well as evaluation standards of supervisor system of British Qualification and Credit Framework, it is suggested, in the process of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Chinese vocational education, to actively build modern national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professional quality and cultivating work of supervisors, urge the schools improve the level of administration as well as education and teaching, and secure effectiveness and sustainability of supervision work.
Key words UK; supervisor system; qualification and credit framework; vocational education
Author Gao Shi, lecturer of Jilin Provincial Institute of Education(Changchun 130000); Liu Shengran, postgraduate of University of Birmingham of UK
关键词 英国;督导员制度;资格与学分框架;职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 G71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7)23-0073-04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教育督导制度的国家之一,早在1839年,英国政府就根据当时的教育法案设立了皇家督学团,开始了对教育的督导[1]。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为更好地适应教育改革的要求,提高教育水平,英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教育督导制度,设立了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其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教育标准局独立于教育部,直接对议会负责;二是皇家教育总督学有权制定教育督导相關政策;三是任何人不能随意更改教育督导人员的报告[2]。
一、英国QCF督导员产生的背景及专业化要求
(一)督导员产生的背景
2003年,英国开始构建应用“资格与学分框架”(The Qualifications and Credit Framework,QCF)体系,它是由英国“资格与考试中心”制定的、面向各种职业类型的、通过学分授予进行技能与资格认证的体系。通过取得学分和完成独立的单元课程学习来认定技能和任职资格,每个单元都有一定的分值,这些分值能够详细说明学习者的学习程度。根据不同的学分数,资格与学分框架可以分为三个等级,1~12分被称为合格(Awards),13~36分被称为熟练(Certificates),37分以上被称为资深(Diplomas)[3]。QCF通过简单的方式展现了学习的难易度和学习量,不仅保障了学习者所需的知识,而且帮助学习者达到技能要求,能够简单直接地反映出学习者与雇主之间的需求关系[4]。
(二)督导员的专业化要求
在QCF中,为了达到提高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目的,健全教学督导体系、实现督导工作的良性运行成为必要环节。因此,督导员成为了英国QCF体系发展中的必然产物。由于英国QCF督导员要面临多种重要角色的转化,这就要求他们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较高的督导修养,并以此来保障督导活动的有效进行。
从QCF体系对督导员应该发挥作用的要求这一角度来看,督导员必须通过指导学校的教学和文化建设,为学校教育提供专业化的改进建议。随着督导活动的不断深入,督导员可以及时发现很多隐性的实际问题,并给予指导和建议。为了能对学校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督导员需要提高对于教学规律、课程改革、人才培养方式的认知。因此,加强培养专业化的督导人员,提高督导队伍的专业化素养,是督导队伍不断发展完善的必经途径。
从督导员职业本身的专业化要求来看,督导有明确的从业标准, 进入督导行列有严格的资格限制,需接受严格的专业训练。英国政府和相关培训机构设置了基本的督导课程,通过组织开展一些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加强督导员的专业训练,通过严格考核确认后授予专业资格证书才能持证上岗。此外,督导专业化还表现为督导员的专业化发展,QCF督导员的专业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关注QCF督导工作本身的性质,督导职业内部的合作方式;二是QCF督导员要将自身所掌握的知识技能与工作职责相互结合;三是QCF督导员应深入研究督导制度的性质、机制、内容、方法、程序和技术,提升专业理论成熟度,进一步深化对QCF督导制度的认识,探索适合英国QCF制度的质量保障机制。
二、英国QCF督导员的工作内容及作用分析
(一)督导员的工作内容
英国的学校均有各自的校本质量保障体系,其中包括校内的评估和校外机构的考核,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自评程序。校内设立负责保障和提高质量的机构和主管人员,开展专业自我评估,以此来加强教育质量和作为迎接外部质量评估的重要基础。二是督导员制度。每所学校都要聘请其他学校或相关实际工作部门的独立学术专家作为校外考试员进行督导,他们对某一课程或项目提出中立的意见,直接向校长报告。其具体工作内容有以下两个方面。
1.督导教学
常规的督导活动包括日常的听课、评课、实践检查和教学监控等。从教师授课与备课、教案、课堂组织、考试命题、试卷评阅到课堂教学与技能训练,及时进行检查评估。在学期初、学期中和学期末的不同阶段检查教学、教案、科研、课堂、考试、试卷分析和教学总结等[5]。教学督导要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针对具有普遍性、突出性的问题开展督导工作。通过研究和分析,督导员指出教师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向教师及时反馈信息,提出改进建议。在英国QCF框架下,教学督导是一项对教学工作有组织、有目的的监控活动,它是教学督导员通过某种形式对组成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及各方面按照教学规律作出评价的过程,这就要求评价的依据和资料来源必须能够真实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6]。在教学督导运作机制中,调整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之间的关系,其中理论教学包括课堂听课、学生座谈会和检查考试环节等;实践教学包含实验教学检查、实习基地调研、课程设计检查和毕业设计检查等。督导员在两种教学中收集信息、进行信息分析和处理、集体评议、发现问题、信息储存和教学评价一系列过程后,将结果反馈给校领导部门进行咨询决策,然后由教务部门进行协同管理和教师培训,学校各教学单位改进教学,由人事部门以此为据制定评聘标准。
2.督导管理
学校管理人员是具体工作的实施者,督导员是具体工作的反馈者。督导员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在师生管理、学校文化、制度建设和资金运转等方面进行监督、评估和指导并提供科学合理的改进建议。督导员起到沟通学校上下级领导、各教学单位、师生和不同层级管理人员的作用,及时总结和反映问题,对贯穿学校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诊断性评价。 (二)QCF框架中督导员的作用
作为一个独立于教育部的教育监督机构,督导是政府对教育工作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行为,是现代教育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QCF框架下,督导的主要任务是监督执法,因此,督导具有行政性、执法性和权威性,具有监控导向、鉴定、调节、指导、改进、反馈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行政性、执法性、权威性是指在QCF框架下,督导人员能够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评估和指导,不仅仅在教学方面,还涉及学校的行政管理方面。督导员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均具有专业权威性。督导员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反馈和指导,客观上激励着学校进行自审并以这些反馈和指导为依据进行调整和改进,从而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工作绩效。
QCF督导员被视为是促进教育发展和实施教育项目的关键,其责任是保证学校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并且保证教师的教学能力[7]。他们通过一系列的评估过程督促评估对象在学校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等方面达到标准化的基本要求,激励评估对象不断完善教学方法,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三、英国QCF的督导评价标准
在英国QCF框架下,教育评价是“对教育活动满足社会与个体需要的程度作出判断的活动,是对教育活动现实的(已经取得的)或潜在的(还未取得,但有可能取得的)价值作出判断,以期达到教育价值增值的过程”[8]。英国内部和外部相结合的相对完整的质量保证机制是非常有特色的。其内部质量保证措施是基础,外部质量监控与评估措施是质量保证的关键。在评价内容上,优化标准设置的科学性,选择能够观察到的教师行为特征为重点评价内容,以教育学为理论基础,以人为本审视和设定评价标准;在操作环节上,强化评价实施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在评价统计上,合理划分测评比例,统筹周全地考虑影响教学质量的间接隐性问题,合理引进校外评价,扩大评价参与的广泛性。
QCF评价指标体系可分为:定位与规划,包括专业定位与规划和制定培养方案;师资队伍与学科水平,包括整体结构、主讲教师、师资培养与教学水平和学科水平;教学改革,包括教学研究与成果、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实践教学;教学条件与教学管理,包括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教材与图书资料等的建设与管理;教学质量,包括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毕业设计、思想道德与身心素质、生源与社会要求;另外,还涉及到其他优势项目。
在QCF教学质量保障机制中,选择符合实际情况的评价组合是督导工作的重要环节。评价类型、对象、方式和方法注重多样性、系统性和科学性。通过内部评价、外部评价、专业评价、课堂教学评价等综合评价切实保障质量。一方面,要注重学校的督导评价,包括对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价、教学水平评价和学生学业水平评价。总结取得的成绩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另一方面,针对督导活动本身进行评价,督导员通过对某一阶段的督导活动进行反思和相互评价,发现督导活动存在的问题,改进督导技术,更新督导内容,保障督导活动的科学性和持续性。
四、英国QCF督导员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一)积极构建现代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体系
英国是世界上职业资格与学分框架比较成熟的国家之一,资格框架不仅可以运用学习成果指标对学习者的职业资格进行认定和分类,而且可以实现各级各类教育形式之间的沟通和衔接,较好地实现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的对接、互换与融通,它是国家终身教育体系制度化的基本保障。从国际视野来看,发达国家普遍致力于構建涵盖范围更加广泛,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学生流动和各级各类教育形式衔接的资格框架体系。目前世界上有150多个国家已经或正在开发这样的资格框架,建立国家层面的资格框架已经成为时代发展对世界各国教育改革提出的严峻挑战[9]。然而,我国至今尚未构建成一个比较系统的国家层面上的职业资格框架,职业资格证书的“证出多门”“鱼龙混杂”现象导致各个资格认证之间既缺乏沟通与衔接,又无法很好地认证学习者的职业资格,严重影响了职业资格证书的公信力,也为雇主根据职业资格证书挑选能胜任职业要求的劳动者设置了重重障碍,直接导致教育信任度减低、成本加大及人力资源的浪费。因此,为实现我国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总体目标,需立足我国产业和职业教育实际,借鉴国际成熟的经验,从国家层面上统筹安排,改革现有的体制机制,积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体系,实现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加快推进终身教育制度化、体系化。
(二)高度重视督导员的专业素质和培育
英国的QCF督导员都是经过严格选拔聘任和录用的,他们必须接受严格的专业训练,英国政府和相关培训机构设置了基本的教育督导课程,通过组织开展一些教育政策、教育法规、教育督导等方面的培训,加强督导员的专业训练,并且十分重视实践操作的训练,在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后,通过严格考核确认并授予专业资格证书,然后才能持证上岗。然而,我国的督导人员选拔则不够严格,缺少职业标准,督导队伍结构也不是十分合理,并且专业性不强。因此,随着我国教育领域的深化改革与发展,提升督导员的专业素质,尤其是实践操作能力,重视对督导员的培育工作不容忽视。
(三)充分发挥督导员的作用,促进职业学校质量提升
QCF督导员的工作内容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督导教学;二是督导管理。一方面,教学督导是一项对教学工作有组织、有目的的监控活动,其是教学督导员通过某种形式对组成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及各方面按照教学规律作出评价的过程,教学督导要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针对具有普遍性、突出性的问题开展督导工作。通过研究和分析,督导员指出教师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向教师及时反馈信息,提出改进建议。另一方面,督导员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在师生管理、学校文化、制度建设和资金运转等方面进行监督、评估和指导并提出科学合理的改进建议。督导员在整个督导过程中发挥着监控导向、鉴定、调节、指导、改进、反馈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他们能够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反馈和指导,客观上激励着学校进行自审并以这些反馈和指导为依据进行调整和改进,从而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工作绩效。然而,在我国,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普遍加强了教学督导工作,相对弱化了对学校行政管理方面的督导,客观上削弱了督导员监督、评估和指导的职能。因此,我国应理顺体制,使督导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在督导过程中更好地发挥其监督、评估和指导的作用,既督教学,又督行政,努力提高督导效率。 (四)优化督导员评价标准,保障督导工作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QCF督导员的督导评价标准从评价内容上优化标准设置的科学性,选择能够观察到的教师行为特征为重点评价内容,以教育学为理论基础,以人为本审视和设定评价标准,从操作环节上强化评价实施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从评价统计上合理划分测评比例,统筹考虑影响教学质量的间接隐性问题。此外,督导员通过对某一阶段的教育督导活动进行反思和相互评价,发现督导活动存在的问题,改进督导技术,更新督导内容,客观上保障了督导活动的有效性和持续性。然而,在我国,督导员评价标准设置的科学性还有待改进和完善。因此,为更好地开展督导工作,我国需根据本国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置督导员评价标准。
参 考 文 献
[1]赖水随. 英国的督导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J]. 教学研究,2008(4):308-311,322.
[2]Stan Lester. The UK Qualifications and Credit Framework: A Critique[J]. Journal of Vocational Education,2011(5):205-216.
[3]Ollin, Ros; Tucher, Jenny. The Vocational Assessor Handbook: Including a Guide to the QCF Units for Assessment and Internal Quality Assurance (IQA)[M]. London: Kogan Page Limited,2011:569.
[4][5]Raffe, David, Gallacher, Jim, Toman, Nuala. The Scottish Credit and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 Lessons for the EQF[J]. European Journal of Vocational Training, 2008(3):59-69.
[6]盧盈.教育督导人员专业化及其保障制度[J].教育导刊,2014(4):49-52.
[7]Aza Abdulla. Educational Supervision: A New Challenge[J]. Journal of The Royal Society of Medicine,2008(1):6.
[8]陈玉坤.教育评价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7.
[9]伍亚娜,樊本富.英国资格与学分框架(QCF)的特色做法与启示[J].考试研究,2015(3):44-48.
Abstract The supervisor system of British Qualification and Credit Framework (QCF) is not only the effective guarantee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education, but also an effective way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education quality. By learning the experience of professional requirements, work content, status and function as well as evaluation standards of supervisor system of British Qualification and Credit Framework, it is suggested, in the process of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Chinese vocational education, to actively build modern national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professional quality and cultivating work of supervisors, urge the schools improve the level of administration as well as education and teaching, and secure effectiveness and sustainability of supervision work.
Key words UK; supervisor system; qualification and credit framework; vocational education
Author Gao Shi, lecturer of Jilin Provincial Institute of Education(Changchun 130000); Liu Shengran, postgraduate of University of Birmingham of 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