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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是在符合人类社会互助义行和人文价值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民法法系的大部分国家以制定法的形式确立了无因管理制度。英美法系虽然坚持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干涉他人事务的宗旨,但英美法在一定程度上通过《返还法》《侵权法》对无因管理制度予以了承认。中国虽然对无因管理制度有明确的规定,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制理念的进步,其并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借鉴其他国家的法律进行完善和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