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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职务犯罪案件不断增多,犯罪手段多样化、智能化、隐蔽性程度越来越高,办案部门对司法会计的依靠程度不断加深。因此,有必要对于司法会计鉴定在职务犯罪学科中的应用进行分析。
关键词:司法会计鉴定;职务犯罪;应用
引言
由于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案情复杂化和数额巨大化,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在办案中的重要作用日益显著。检察机关的司法会计鉴定人在实施检验鉴定前,要认真研究分析案情,明确鉴定目的和委托要求,拟定详细的检验鉴定方案。有时还应根据案件的需要和现有材料的收集情况,建议委托人修订恰当的鉴定目的和委托要求。如发现送来检验的鉴定材料明显不足时,应要求送检人补充检材,必要时,还可以协助或引导案件承办人员补充。收集和固定有关财务会计的资料证据,进一步完善相关证据链,保障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
一、司法会计鉴定工作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司法会计鉴定证据不科学
司法会计鉴定证据是做好鉴定工作的重要条件。鉴定工作中时常出现以下几个问题:证据来源不合法,鉴定证据不是由鉴定部门依照规定的程序去收集和验证的;鉴定证据不充分,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撑鉴定结论;证据相关性缺失,把一些与鉴定标的不相关,或者形式上相关实际上不相关的事实或资料作为鉴定依据。
2.司法会计鉴定程序不合规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司法会计鉴定要求太笼统,超出鉴定人员的职责范围;有些鉴定机构直接根据当事人的委托,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启动程序不合法;有些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即予受理,而不是收到检材并进行审核后才决定受理,就容易出现当事人不愿积极提供检材或拒绝提供检材的情况。
3.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不规范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用语不准确。鉴定报告中经常会出现“基本”、“我认为”及一些或然用语,如“不排除虚增收入的可能”;二是格式不规范。受审计思维的影响,将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与审计报告混淆;三是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超出了鉴定的内容。某些鉴定报告直接描述某某贪污、挪用多少公款等。
二、司法会计鉴定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作用和职能
1.发现分析犯罪的会计证据
当前职务犯罪表现比较突出的是犯罪主体素质高,作案手段隐蔽。在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初查涉及财务会计的案件中,司法会计师介入的目的,主要是及时秘密地发现分析被查对象构成犯罪的会计证据。司法会计师根据举报线索的内容,查证涉案的相关财务会计资料和已发生的会计事实,从中发现证明犯罪的会计证据。
2.帮助收集固定会计证据
在侦查阶段的主体是侦查员,司法会计师作为会计专家是在侦查员的主持下进行的司法会计检查工作的。初查阶段,当发现被查对象构成犯罪的会计证据后,司法会计师能够运用自己的会计专业知识,及时、全面、完整地帮助侦查员将相关的会计证据依法收集固定,防止被查对象和其他涉案人员事后涂改、转移、销毁证据。
3.提供侦查方向,发现新的犯罪线索
初查阶段司法会计活动是一种重要的侦查手段,它能够在侦查活动中发现、获取和认定证据,起到揭露和证实犯罪的作用。比如贪污犯罪行为发生,必然会在有关的会计资料中出现账账不符、账实不符和账面伪装等情况,无论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如何狡猾,其在作案中侵占公共财物的方式、手段和其他情况都会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在会计资料中。
三、司法会计鉴定错案预防的一般对策和具体方法
第一,受理鉴定前和鉴定中,必须格外注意对鉴定条件的审查。不但要审查送检资料是否确实、充分,审查送检资料是否足以达到鉴定要求所必须的程度,还要审查委托单位所提出的鉴定要求的正当性和合法性。经过审查,对于条件不具备的,应及时退回委托单位并说明理由;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应退回委托单位补充材料;对于鉴定要求不合法的,应建议委托单位做必要调整,或拒绝受理。
第二,必须格外重视鉴定程序性问题。“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在某些鉴定部门和鉴定人中不同程度存在,甚至有人认为只要鉴定意见正确,程序对不对、完不完善无关紧要。程序意识淡薄造成的危害是极为严重的,它会使鉴定书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受到挑战,在法庭的质证中还会出现因程序问题而直接影响鉴定的证明力,甚至造成对整个鉴定全盘否定的局面,从而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严重地损坏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声誉。
第三,鉴定实施中,必须格外重视结合案件选用科学的鉴定原理和方法,始终围绕鉴定要求来进行。对于直接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证据性材料的收集,鉴定人必须依法亲历亲为。检案中一定不能嫌麻烦、爱面子,或采取推诿、应付的态度。否则,由于工作中的不慎或疏忽,很可能成为出庭质证时的“软肋”,影响出庭效果。
第四,在制作鉴定书或鉴定意见这个阶段,必须格外注意鉴定书从内容到形式的合法性,以及鉴定书各个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做到形式合法、结构严谨、论据充分、逻辑严密。鉴定书或鉴定意见形成正式文书前,鉴定人应当在侦查人员或委托单位人员的主持下,询问涉案人员,核实有关情况和问题.
四、司法会计鉴定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应用实例
某县委书记涉嫌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一案,由该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鉴定经过及评析:
省院检察技术处领导决定受理该案后,针对该案案情和司法会计检验鉴定工作的需要,特地选调了两名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司法会计鉴定人和省院检察技术处两名司法会计鉴定人共同完成该案的司法会计检验鉴定工作。
由于近几年上地升值较快,对土地升值部分如何确定和能否计入国有资产损失金额,成了本案司法会计鉴定中的难点和重点。毫无疑问,要确定汤某某受贿和渎职犯罪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金额,确实需要做司法会计鉴定,但仅仅做司法会计鉴定还不能全部达到委托人提出的鉴定要求和满足办案需要。
基于以上分析,鉴定人改变工作思路,向省院反贪局侦查部门提出了修订并细化委托要求的建议,本案中有关资金收取、拨付以及往来情况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同时对机器和厂房等进行资产评估、对出让的土地进行土地评估。
省院反贪局和公诉部门根据省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会计检验鉴定法律文书和司法鉴定中心提供的资产评估和土地评估报告,很快确定了该人员涉嫌受贿和渎职犯罪的金额,从而使该案能够及时、顺利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参考文献:
[1]张兴武.司法会计技术在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侦查中的运用[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01:51-52
[2]于杰.司法会计鉴定中存在的问题研究[J].会计师,2013,20:62-63
关键词:司法会计鉴定;职务犯罪;应用
引言
由于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案情复杂化和数额巨大化,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在办案中的重要作用日益显著。检察机关的司法会计鉴定人在实施检验鉴定前,要认真研究分析案情,明确鉴定目的和委托要求,拟定详细的检验鉴定方案。有时还应根据案件的需要和现有材料的收集情况,建议委托人修订恰当的鉴定目的和委托要求。如发现送来检验的鉴定材料明显不足时,应要求送检人补充检材,必要时,还可以协助或引导案件承办人员补充。收集和固定有关财务会计的资料证据,进一步完善相关证据链,保障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
一、司法会计鉴定工作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司法会计鉴定证据不科学
司法会计鉴定证据是做好鉴定工作的重要条件。鉴定工作中时常出现以下几个问题:证据来源不合法,鉴定证据不是由鉴定部门依照规定的程序去收集和验证的;鉴定证据不充分,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撑鉴定结论;证据相关性缺失,把一些与鉴定标的不相关,或者形式上相关实际上不相关的事实或资料作为鉴定依据。
2.司法会计鉴定程序不合规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司法会计鉴定要求太笼统,超出鉴定人员的职责范围;有些鉴定机构直接根据当事人的委托,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启动程序不合法;有些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即予受理,而不是收到检材并进行审核后才决定受理,就容易出现当事人不愿积极提供检材或拒绝提供检材的情况。
3.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不规范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用语不准确。鉴定报告中经常会出现“基本”、“我认为”及一些或然用语,如“不排除虚增收入的可能”;二是格式不规范。受审计思维的影响,将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与审计报告混淆;三是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超出了鉴定的内容。某些鉴定报告直接描述某某贪污、挪用多少公款等。
二、司法会计鉴定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作用和职能
1.发现分析犯罪的会计证据
当前职务犯罪表现比较突出的是犯罪主体素质高,作案手段隐蔽。在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初查涉及财务会计的案件中,司法会计师介入的目的,主要是及时秘密地发现分析被查对象构成犯罪的会计证据。司法会计师根据举报线索的内容,查证涉案的相关财务会计资料和已发生的会计事实,从中发现证明犯罪的会计证据。
2.帮助收集固定会计证据
在侦查阶段的主体是侦查员,司法会计师作为会计专家是在侦查员的主持下进行的司法会计检查工作的。初查阶段,当发现被查对象构成犯罪的会计证据后,司法会计师能够运用自己的会计专业知识,及时、全面、完整地帮助侦查员将相关的会计证据依法收集固定,防止被查对象和其他涉案人员事后涂改、转移、销毁证据。
3.提供侦查方向,发现新的犯罪线索
初查阶段司法会计活动是一种重要的侦查手段,它能够在侦查活动中发现、获取和认定证据,起到揭露和证实犯罪的作用。比如贪污犯罪行为发生,必然会在有关的会计资料中出现账账不符、账实不符和账面伪装等情况,无论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如何狡猾,其在作案中侵占公共财物的方式、手段和其他情况都会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在会计资料中。
三、司法会计鉴定错案预防的一般对策和具体方法
第一,受理鉴定前和鉴定中,必须格外注意对鉴定条件的审查。不但要审查送检资料是否确实、充分,审查送检资料是否足以达到鉴定要求所必须的程度,还要审查委托单位所提出的鉴定要求的正当性和合法性。经过审查,对于条件不具备的,应及时退回委托单位并说明理由;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应退回委托单位补充材料;对于鉴定要求不合法的,应建议委托单位做必要调整,或拒绝受理。
第二,必须格外重视鉴定程序性问题。“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在某些鉴定部门和鉴定人中不同程度存在,甚至有人认为只要鉴定意见正确,程序对不对、完不完善无关紧要。程序意识淡薄造成的危害是极为严重的,它会使鉴定书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受到挑战,在法庭的质证中还会出现因程序问题而直接影响鉴定的证明力,甚至造成对整个鉴定全盘否定的局面,从而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严重地损坏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声誉。
第三,鉴定实施中,必须格外重视结合案件选用科学的鉴定原理和方法,始终围绕鉴定要求来进行。对于直接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证据性材料的收集,鉴定人必须依法亲历亲为。检案中一定不能嫌麻烦、爱面子,或采取推诿、应付的态度。否则,由于工作中的不慎或疏忽,很可能成为出庭质证时的“软肋”,影响出庭效果。
第四,在制作鉴定书或鉴定意见这个阶段,必须格外注意鉴定书从内容到形式的合法性,以及鉴定书各个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做到形式合法、结构严谨、论据充分、逻辑严密。鉴定书或鉴定意见形成正式文书前,鉴定人应当在侦查人员或委托单位人员的主持下,询问涉案人员,核实有关情况和问题.
四、司法会计鉴定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应用实例
某县委书记涉嫌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一案,由该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鉴定经过及评析:
省院检察技术处领导决定受理该案后,针对该案案情和司法会计检验鉴定工作的需要,特地选调了两名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司法会计鉴定人和省院检察技术处两名司法会计鉴定人共同完成该案的司法会计检验鉴定工作。
由于近几年上地升值较快,对土地升值部分如何确定和能否计入国有资产损失金额,成了本案司法会计鉴定中的难点和重点。毫无疑问,要确定汤某某受贿和渎职犯罪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金额,确实需要做司法会计鉴定,但仅仅做司法会计鉴定还不能全部达到委托人提出的鉴定要求和满足办案需要。
基于以上分析,鉴定人改变工作思路,向省院反贪局侦查部门提出了修订并细化委托要求的建议,本案中有关资金收取、拨付以及往来情况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同时对机器和厂房等进行资产评估、对出让的土地进行土地评估。
省院反贪局和公诉部门根据省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会计检验鉴定法律文书和司法鉴定中心提供的资产评估和土地评估报告,很快确定了该人员涉嫌受贿和渎职犯罪的金额,从而使该案能够及时、顺利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参考文献:
[1]张兴武.司法会计技术在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侦查中的运用[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01:51-52
[2]于杰.司法会计鉴定中存在的问题研究[J].会计师,2013,20:6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