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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被鉴定人作案时伴有浓厚的迷信色彩,统称为。迷信犯罪”。其中包括许多类型,有精神疾病、非精神疾病、自陷性精神障碍等。其中有些类型的精神症状或表现形式可相互交叉、重叠,有时难以区分;且此类案件往往案情复杂,一起案件多人参与作案,表现为不同的案型。因此,对于这类案件如何进行鉴别、诊断显得尤为重要;且司法精神医学界对这类案件的界定和责任能力评定也存在较大分歧,以致司法机关无所适从。为此,本文就迷信犯罪的不同类型及责任能力评定发表浅见,以供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