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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我国作为首批缔约方加入《新加坡调解公约》。该公约是联合国在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领域制定的重要规则,我国宜利用签署和批准公约的历史契机,"以开放,促改革",推动出台我国的《商事调解法》。本文从"和为贵"的文化传统、人民调解制度、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商事调解制度的发展现状,阐明了《商事调解法》的立法必要性。公约为《商事调解法》立法提供了如下历史契机:第一,参考公约"国际性"之定义,立法可统一国际、国内调解协议执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