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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新闻现场直播指的是将新闻事件现场发生的新闻事实以图像、声音和记者的现场报道、采访等转换为电视信号直接发射出去,即时播出的一种电视节目类型。现场直播是电视最具魅力和影响力的表现形态,因为它能让受众第一时间“到达”新闻现场,通过镜头,与新闻当事人一起见证新闻事件的发展,因此具有较强的现场感和视觉冲击力。让观众成为事件的亲历者和见证者,让新闻事件真实可信。
现在越来越多的电视新闻报道中引入了现场直播方式,从而满足受众第一时间了解新闻事件的需要。而在人大监督工作中引入电视现场直播的报道方式也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国家级乃至省市级电视媒体所采用,直击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见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强烈关注的诸多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是我国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最具权威、最有法律效力的监督。监督法在总则部分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法律首次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是制约同级“一府两院”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防止行政偏差和司法不公、实现国家机器协调运转的制衡机制。各级人大常委会在行使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过程中,新闻媒体适时介入,特别是电视直播以其高效迅速、极强的现场感和完整具体等特点就成为一个很好的选择。
一是电视直播的时效性特点,有助于人民及时了解、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根据《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都会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一府两院”的专项报告。由于时空限制,不可能满足全体人民身临会场,听取报告的愿望。而电视直播的使用让这一遗憾得以弥补。电视直播信号以其300000km/s的传播速度,可以实现与会者同电视观众同步“参会”的效果。例如2012年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当天,央视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就把直播的镜头对准了人民大会堂,对准了正在召开的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现场,让全国乃至全世界在第一时间,同与会者一道听取了国务院关于禁毒法实施和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直播不但充分展现了我国禁毒的成绩与决心,同时也把电视媒体与人大监督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使电视观众第一时间对我国目前禁毒工作的进展情况有了充分的了解,便于人民群众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
二是电视直播的现场感有利于人大监督工作立体的展现,从而使监督更实效。现场直播运用的都是来自现场同步的画面和声音,具有极强的现场感。以人大监督工作中的询问为例,现在全国各地越来越多的人大常委会在询问工作中引入了电视直播就是认识到电视直播能够形象、立体展现监督工作的特点。询问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及其部门、法院、检察院工作中不清楚、不理解、不满意的方面提出问题,要求有关机关做出说明、解释的一种活动。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电视直播的方式做出很多尝试,强化了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职权。询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互动性,在询问过程中,往往要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问题,由有关机关答复。通过一问一答,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加深对“一府两院”工作情况的了解,“一府两院”也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常委会组成人员所关心的问题和意见。这样的场景任何文字也无法形象、全面地进行描述和展示,而电视直播凭借具有较强互动性和现场感,使其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例如,日前在湖南省沅陵县,当地群众通过电视镜头第一时间观看到了当地政府领导接受关于经济发展建设相关问题的询问实况,看到了问答双方围绕当地交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库区移民生活安置等问题上的“交锋”。电视直播在全景、立体式展现人大监督工作的同时,人民群众也通过电视荧屏第一时间亲耳听到、亲眼见到政府相关部门对所接受询问事项的答复。电视直播不但让人民群众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还对受到询问和质询的部门按照承诺,行之有效地开展工作,起到了积极的督促作用。
三是电视直播过程的完整性利于监督的全面具体,有助人民群众全面、直观地了解整个监督过程。2006年3月9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吴邦国委员长向大会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央电视台对会议进行现场直播。这是人代会历史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首次被用于现场直播。大会新闻中心负责人表示“这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充分满足社会各界对人大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信息需求所采取的步骤,也是人大工作和中国民主政治制度不断走向透明的结果。”电视现场直播在人代会监督过程中的完整性优势得以充分展现。一个多小时的电视现场直播,让观众按照时间顺序,原汁原味、从头到尾了解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克服了新闻事件经编辑加工后带有的一定编辑思维和主观色彩问题。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在新时期,通过日新月益的电视新闻技术手段,对人大行使监督权进行现场直播,不但做到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也对提高各级人大机关权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作者单位:省人大宣传中心)
现在越来越多的电视新闻报道中引入了现场直播方式,从而满足受众第一时间了解新闻事件的需要。而在人大监督工作中引入电视现场直播的报道方式也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国家级乃至省市级电视媒体所采用,直击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见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强烈关注的诸多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是我国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最具权威、最有法律效力的监督。监督法在总则部分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法律首次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是制约同级“一府两院”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防止行政偏差和司法不公、实现国家机器协调运转的制衡机制。各级人大常委会在行使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过程中,新闻媒体适时介入,特别是电视直播以其高效迅速、极强的现场感和完整具体等特点就成为一个很好的选择。
一是电视直播的时效性特点,有助于人民及时了解、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根据《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都会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一府两院”的专项报告。由于时空限制,不可能满足全体人民身临会场,听取报告的愿望。而电视直播的使用让这一遗憾得以弥补。电视直播信号以其300000km/s的传播速度,可以实现与会者同电视观众同步“参会”的效果。例如2012年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当天,央视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就把直播的镜头对准了人民大会堂,对准了正在召开的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现场,让全国乃至全世界在第一时间,同与会者一道听取了国务院关于禁毒法实施和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直播不但充分展现了我国禁毒的成绩与决心,同时也把电视媒体与人大监督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使电视观众第一时间对我国目前禁毒工作的进展情况有了充分的了解,便于人民群众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
二是电视直播的现场感有利于人大监督工作立体的展现,从而使监督更实效。现场直播运用的都是来自现场同步的画面和声音,具有极强的现场感。以人大监督工作中的询问为例,现在全国各地越来越多的人大常委会在询问工作中引入了电视直播就是认识到电视直播能够形象、立体展现监督工作的特点。询问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及其部门、法院、检察院工作中不清楚、不理解、不满意的方面提出问题,要求有关机关做出说明、解释的一种活动。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电视直播的方式做出很多尝试,强化了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职权。询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互动性,在询问过程中,往往要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问题,由有关机关答复。通过一问一答,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加深对“一府两院”工作情况的了解,“一府两院”也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常委会组成人员所关心的问题和意见。这样的场景任何文字也无法形象、全面地进行描述和展示,而电视直播凭借具有较强互动性和现场感,使其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例如,日前在湖南省沅陵县,当地群众通过电视镜头第一时间观看到了当地政府领导接受关于经济发展建设相关问题的询问实况,看到了问答双方围绕当地交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库区移民生活安置等问题上的“交锋”。电视直播在全景、立体式展现人大监督工作的同时,人民群众也通过电视荧屏第一时间亲耳听到、亲眼见到政府相关部门对所接受询问事项的答复。电视直播不但让人民群众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还对受到询问和质询的部门按照承诺,行之有效地开展工作,起到了积极的督促作用。
三是电视直播过程的完整性利于监督的全面具体,有助人民群众全面、直观地了解整个监督过程。2006年3月9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吴邦国委员长向大会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央电视台对会议进行现场直播。这是人代会历史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首次被用于现场直播。大会新闻中心负责人表示“这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充分满足社会各界对人大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信息需求所采取的步骤,也是人大工作和中国民主政治制度不断走向透明的结果。”电视现场直播在人代会监督过程中的完整性优势得以充分展现。一个多小时的电视现场直播,让观众按照时间顺序,原汁原味、从头到尾了解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克服了新闻事件经编辑加工后带有的一定编辑思维和主观色彩问题。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在新时期,通过日新月益的电视新闻技术手段,对人大行使监督权进行现场直播,不但做到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也对提高各级人大机关权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作者单位:省人大宣传中心)